大唐:御膳房摸魚,被兕子曝光了 第530章

作者:白涯本涯

他把那股後怕和心慌壓下去,腦子裡只剩一個念頭。

曹家。

白天敢搶魚,調戲房青君,已經觸了先生逆鱗。

先生饒了他一命,他轉頭就派死士來報復。

這種人,留著就是禍患!

而這禍患的根,在曹府。

李承乾抬起頭。

“秦將軍。”

秦瓊拱手。

“末將在。”

李承乾的話說得不快,但穩得出奇。

“這些人先押下去,嘴撬開。”

“孤要知道曹家還有多少人,多少兵,多少條線。”

秦瓊點頭。

李承乾把令牌攥在手裡,轉向蘇牧。

“先生。”

蘇牧挑了挑眉。

“明日,本宮親自去一趟曹府。”

李泰在旁邊聽得直咽口水。

他了解自己這位大哥。

平時溫和,甚至有點過於小心。

但一旦動了真格,那股子狠勁不比他們老子李世民差多少。

蘇牧看著李承乾,沒說好,也沒說不好。

他只是點了點頭,轉身往回走。

經過房青君門口時,腳步頓了一下。

“沒事了,睡吧。”

房青君應了一聲,聲音很輕。

蘇牧回到自己房裡,關上門。

他把枕頭底下的水利圖重新鋪開,又點了一盞燈。

院子裡秦瓊正在低聲部署,腳步聲和押人的動靜隔著牆傳進來。

蘇牧充耳不聞。

他重新坐到桌前,目光落在圖上汴州那一段。

曹家。

......

......

天還沒亮透,李承乾就起了。

他沒叫秦瓊,也沒動百騎司的人。

站在院子裡,把昨晚那塊銅令牌在手心翻來覆去看了好幾遍,最後揣進懷裡。

然後他走到蘇牧房門前,站了片刻。

門開了。

蘇牧穿戴整齊,手裡端著碗熱粥,看見他也不意外,只是從袖子裡摸出一塊紫金令牌遞過來。

“拿著。”

李承乾接過來,入手沉甸甸的。

令牌不大,正面刻著一個敕字,背面是龍紋。

這東西他認得,是父皇年初賜給蘇牧的,可以調動地方駐軍。

“先生,這……”

“汴州大營有三百府兵。”

蘇牧喝了口粥。

“夠用。”

李承乾攥緊令牌,喉結動了一下。

夠用。

先生說夠用,那就是夠用。

他沒再多問,轉身大步出了院子。

秦瓊從暗巷裡閃出來,跟上他。

李承乾側頭看了他一眼。

“秦將軍,今日你的人不用動。只在外圍接應,以防曹家有人逃竄。”

秦瓊拱手應了,但腳步沒停。

他多看了李承乾一眼。

這小子一夜沒睡,眼底烏青,但走路帶風,和昨晚那個臉白得嚇人的少年判若兩人。

汴州大營在城北十二里。

李承乾快馬趕到時,天剛擦亮。

營門口的守卒看見一個少年騎馬衝過來,正要攔,那少年從懷裡掏出一塊令牌舉在頭頂。

紫金底,龍紋面,敕字當頭。

守卒腿一軟,跪了。

校場上正在操練的折衝都尉聞訊趕來,看清令牌上的字,二話沒說,點了三百人,全副披掛,跟著李承乾直奔城南。

三百府兵甲冑齊整,馬蹄聲震得半條街的人都從門縫裡往外看。

隊伍穿過南市,拐進曹家大宅所在的那條巷子。

巷子不寬,三百人往兩頭一堵,進出的路全斷了。

曹府大門緊閉。

門樓上的燈贿掛著,紅底黑字,一個曹。

李承乾翻身下馬。

有人搬來一把椅子,他也沒客氣,就在曹家大門正對面坐下了。

身後是三百刀出鞘的府兵,面前是朱漆大門。

“叫門。”

一個校尉上前,拳頭擂在門板上。

“開門!朝廷辦案!”

門裡頭沒動靜。

過了十幾息,門縫裡探出半張臉,是個管家模樣的老頭,臉色灰白。

“軍……軍爺,我家老爺身子不適,改日……”

“不必了。”

李承乾開口了,聲音不大,但巷子裡迴音重,兩頭都聽得清楚。

“孤給他最後一炷香的時間。要麼他自己出來,要麼我的人進去請。”

第471章 :獨當一面李承乾

管家的臉從灰白變成慘白。

孤!

這個字眼讓他的膝蓋開始打顫。

能自稱孤的,整個大唐掰著指頭數得過來。

門吱呀一聲又關上了。

裡頭傳來急促的腳步聲和壓低的喊叫聲。

李承乾坐在椅子上,一動不動。

旁邊的校尉遞來一碗水,他接過來喝了一口,手穩得很。

其實他心裡在打鼓。

不是怕曹家,三百府兵碾過去,曹家那幾十個護院跟紙糊的沒區別。

他緊張的是另一件事。

先生把令牌給他,沒多說一個字。

這意味著,怎麼做,做到什麼程度,全看他自己。

做對了,先生不會誇他。

做錯了,先生也不會罵他。

但他心裡清楚,先生在看著。

一炷香沒燒完,大門從裡頭被推開了。

曹爺被兩個家丁架著出來的。

昨天被蘇牧踩碎的手指裹著厚厚的紗布,整個人萎靡得厲害,但見到門外的陣仗,還是掙扎著站直了身子。

他的目光掃過那些府兵,最後落在李承乾身上。

一個十五六歲的少年。

面生。

但那把椅子擺的位置,那個坐姿,那股子從骨頭裡透出來的勁兒,讓曹爺的心往下沉了沉。

“你……”

“曹鴻遠。”

李承乾沒給他說話的機會,直接唸了他的全名。

曹爺的瞳孔縮了一下。

他的全名,汴州官面上知道的人不超過五個。

李承乾站起來,椅子往後蹭了半尺。

“第一條。勾結官渡巡檢司,以河神廟為名,強徵漁民五成魚獲,長達六年。”

“第二條。侵吞黃河兩岸良田三千餘畝,逼死佃戶七人。”

“第三條。豢養私兵四十餘人,藏匿兵甲於宅中暗室。”

“第四條。昨夜遣死士十七人,行刺朝廷命官。”

四條罪,一條比一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