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兒子對比,嬴政酸了 第276章

作者:顾止

  【“毫無疑問是國家社會的穩定!”】

  【“因爲只有國家社會穩定,已經成爲了國家社會統治者的我等,纔可以長久作爲國家社會的統治者!”】

  【“就像昔日的周王朝那般,如果周王朝的國家社會一直穩定的話,那麼周天子便可以長久作爲國家社會至高無上的統治者。”】

  【“但是如果國家社會不穩定,甚至是各地戰亂紛爭長期持續不休的話。”】

  【“那麼即便是昔日高高在上的周天子也有可能會被打落塵埃,甚至是國祚斷絕,家國覆滅。”】

  【“所以在我等統治者眼中,法家律法最重要的作用就是維繫社會秩序的穩定,社會秩序的穩定大於其他一切利益。”】

  【“.故而在這樣的情況下,爲了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我等統治者可以犧牲、放棄其他很多東西。”】

  【“比如說,公平!”】

  【“如果說法律對於我等統治者最重要的作用意義是,維繫社會秩序的穩定的話。”】

  【“那麼法律對於黔首百姓而言最重要的作用意義,就是公平!公平!還是公平!”】

  【“在一個社會秩序穩定的國家中,律法便是社會規則的集合。”】

  【“而黔首百姓便在這些林林總總的社會規則,又或者說是律法的約束與限制下行事。”】

  【“而當黔首百姓遇到不公的事情的時候,他便會嘗試通過律法的途徑來解決。”】

  【“爲什麼黔首百姓會選擇通過律法的途徑來解決,而不是私底下自行解決?”】

  【“一是因爲,律法可能禁止他私底下自行解決這件事。”】

  【“二是因爲,他知道對錯,同時也知道像這樣不公正的事情,律法會如何判決、處罰。”】

  【“三是因爲,他信律法會對他遇到的不公正之事做出一個公正的判決、處罰。”】

  【“所以基於以上幾點,他相信律法,並且尋求律法的幫助來解決自己所遇到的不公正的事情。”】

  【“但是,如果他所遇到的不公正的事情與社會穩定起了衝突,那麼又該怎麼辦呢?”】

  【“比如說,某個貴族子弟看上了一個容貌嬌俏的女子,直接強搶不成,便一氣之下當街怒而殺人,女子之父因此而死。”】

  【“按照秦律,殺人則死,且該貴族子弟身上也沒有任何爵位可以抵罪。”】

  【“所以最公平的做法,就是依法處死那個貴族子弟。”】

  【“但是如果那個貴族子弟乃是當朝丞相九代單傳的獨子,如果誅殺了他,那麼勢必會引起當朝丞相的憤怒,甚至是造反也不是不可能。”】

  【“而當朝丞相一旦造反,那麼勢必在破壞現有社會穩定的秩序,從而影響我等統治者的最大利益。”】

  【“所以出於維護我等統治者的利益,以及維護現有社會穩定秩序的目的考慮,徇私枉法,偏幫那個貴族子弟,壓下受害黔首的冤屈。”】

  【“這便是最符合我等統治者的利益,以及維護現有社會穩定秩序的做法。”】

  【“畢竟一位丞相叛亂所帶來的影響與破壞,可比一個普通的黔首百姓叛亂所帶來的影響與破壞要大得多。”】

  【“但是如果不誅殺該丞相之子的話,那麼便破壞了律法的公平,使得黔首百姓往後不再相信律法。”】

  【“而黔首百姓如果不再相信律法的公平的話,那麼日後黔首百姓在遇到不公正的事情的時候,就不會再想着通過律法的途徑來解決,只會想着通過自己的方式來解決。”】

  【“因爲黔首百姓原本就是有能力可以自行解決問題的,畢竟黔首百姓手裏有刀,也有自己的武力、暴力可以使用!”叔】

  【“只不過黔首百姓相信通過律法的方式也可以解決問題,所以他們方纔將自己施行武力、暴力的權力暫時轉讓給了律法。”】

  【“但是如果律法不能夠給予他們想要的公平的話,那麼原本被他們轉讓給律法的施行武力、暴力的權力便會被黔首百姓所收回。”】

  【“最後當大量的黔首百姓不再選擇通過律法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反而是隻通過自己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的話,那麼同樣會破壞社會秩序的穩定,進而影響到我等統治者最大的利益。”】

  【“那麼這個時候,律法公平與社會穩定,法家應該選擇哪一個?”】。

第三百四十三章:出自各自階層的選擇【求訂閱,求全訂】

  律法公平與社會穩定,選擇哪一個?

  不用想秦皇嬴政都會選擇社會穩定!

  因爲正如太子扶蘇說的那樣,只有國家社會穩定,作爲大秦始皇帝的他,纔可以一直保證自己的始皇帝的身份地位不被推翻或改變,以及大秦纔可以千年萬年的傳承下去。

  這也是他爲什麼一直不斷努力從天幕上的太子扶蘇提出的種種政策舉措之中,吸取各種優秀政策措施的原因。

  說白了,不就是因爲通過此前的【大秦長公子扶蘇】天幕,看到他們這個世界的大秦國家社會極端不穩定,存在傾覆、崩塌之危嘛。

  如果說他們這個世界的大秦未來國家社會穩定,大秦無有傾覆、崩塌之危的話,那麼他還會那麼重視天幕上的太子扶蘇提出來的大秦潛在存在的一個個弊端隱患嗎?

  自然不會!

  所以面對太子扶蘇舉的例子,丞相之子與普通黔首百姓之間的人命糾紛。

  除非那個丞相的名字叫做呂不韋,秦皇嬴政要從呂不韋手中收權、掌權,所以有可能會依法處死丞相之子外。

  否則面對其他丞相,比如說左丞相隗狀、右丞相王綰。

  那麼秦皇嬴政便很有可能會考慮到對方勞苦功高,以及依法處死一個丞相之子,進而激怒一個徹底絕後的丞相所帶來的危害與影響。

  從而選擇違背律法的公平,對丞相之子網開一面,特赦丞相之子一次。

  畢竟兩害相權從其輕,在秦皇嬴政看來依法處死一個丞相之子,從而激怒一個徹底絕後的丞相所帶來的危害與影響。

  要遠遠大於對一個普普通通的黔首百姓執法不公所帶來的危害與影響。

  畢竟如果一個丞相造反叛亂的話,那麼是真的足以動搖一個國家社稷的安危穩定的。

  但是如果一個普普通通的百姓黔首叛亂的話,那麼這個黔首百姓即便依仗自身一時的血氣之勇,從而開始大肆殺戮,又能夠帶來多大的禍害與影響呢?

  一般也就是禍害與影響三、五個村子,又或者是一、兩個鄉罷了。480

  哪怕這個黔首百姓的禍害與影響再厲害,基本上也不會超出一縣之地。

  同樣,這樣的匹夫一般也就是殺個三、五人,又或者是十幾、二十人罷了。

  了不起也就是成爲一個百人敵,這便頂了天了。

  而死傷一百人,這個數目對於一國之君來說很多嗎?

  並不多!

  這樣的死傷數目呈遞上來,作爲一國之君的始皇帝最多也就是看一下有沒有抓住兇手。

  如果抓住了的話,那麼便批閱一句“五馬分屍”,又或者是“腰斬處死”,以示懲戒。

  如果沒有抓住的話,那麼便批閱一句“速捕”便罷了。

  作爲擁有治下數百萬,甚至是上千萬黔首百姓的一國之君來說,哪怕是死上一千人、一萬人,甚至是十萬人。

  但是隻要沒有危及到他的統治,那也不過是一個冷冰冰的數字罷了。

  而一國之君,是不會和一個冷冰冰的數字共情的。

  但是,如果因爲對於黔首百姓執法不公,從而導致黔首百姓日後不再相信律法的公平,遇到問題紛紛選擇通過自己的方式來解決紛爭矛盾的話。

  那麼,這帶來的禍害與影響就大了!

  因爲律法是維繫一個國家社會秩序的基石,而如果黔首百姓全都不再相信律法的話,那麼也就意味着這個國家社會秩序基石的崩塌。

  而一個國家社會秩序基石崩塌的話,那麼這個國家社會也必然會失去穩定。

  而一個國家社會不穩定的話,那麼對此受到利益損害最大的那個人必然是一國之君,其次是其他統治階層的統治者。

  而這又是秦皇嬴政所不願意看到並接受的了。

  於是事情在秦皇嬴政眼中,似乎變成了一個無解的難題。

  因爲律法公平與社會穩定,無論他選擇哪一個,最終的結果似乎都是一樣。

  選擇社會穩定,便會破壞律法公平,從而導致黔首百姓往後不再相信律法,於是社會秩序逐漸崩塌,國家動盪不安。

  選擇律法公平,便會失去其他統治階層特權者對他的擁護與支持,甚至是導致其他統治階層的特權者叛亂反抗他的統治,從而造成國家動盪不安。

  難道律法公平與社會穩定,兩者就不能夠統一併存嗎?

  秦皇嬴政看着天幕,皺眉深思。

  另一邊,廷尉李斯看着天幕上的太子扶蘇提出的難題,同樣也是陷入了糾結之中。

  因爲作爲法家之士的他,理應選擇捍衛律法公平!

  但是他李斯可不是黔首百姓,而是秦國實打實的九卿重臣之一,甚至將來很有可能成爲秦國的丞相。

  天幕上太子扶蘇說的那個丞相之子的事情,很有可能就是發生在未來的他身上的事情。

  那麼作爲統治階層中的他,難道不應該維護未來自家作爲丞相的利益嗎?

  畢竟他現在之所以這麼努力地在始皇帝手下工作,爲的不就是讓自己擁有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權力嗎!

  所以如果想要讓他這個既得利益者,又或者說將得利益者親自削減自己的利益的話,那麼自然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想到這裏,李斯也是忽然便明白了昔日秦國的那些老舊貴族爲什麼要反對商君之法了。

  畢竟不是誰都能夠那麼理智且果斷地放棄掉自己已經獲得的一部分權力,利益呀!

  所以此刻在李斯的腦海中,就彷彿有三個小人在吵架一般。

  其中一個叫做“李將來的丞相斯”,對着他喊道:

  “自然是選擇維繫社會的穩定,這樣對於作爲統治階層的我們來說利益最大,好處最多。”

  另一個叫做“李法家之士斯將來自開一派、自成一家得後世法家學子尊敬子”,對着他喊道:

  “不,當然是選擇律法公平。”

  “難道你忘了法家的治國思想之言了嗎?”

  “依法辦事,刑無等級,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這可是我們法家一直以來的理想追求呀!”

  “雖然選擇律法公平,很有可能會導致自己被削去一部分利益與特權,甚至就連自己的子嗣將來也有可能會死在律法之下。”

  “但是自己卻會因爲爲了維護律法的公平,大義滅親,從而被後世法家學子千世、萬世的記住並尊敬。”

  “這難道不值得嗎?”

  “而且,在知曉昔日法家先賢商君的下場之後,自己難道沒有做好有朝一日像商君那樣以身殉法,以此來維護律法的公平與威嚴的準備嗎?”

  “你是有做好以身殉法這樣的心理準備的,所以你還猶豫什麼?必須選擇維護律法公平!不選就不是日後法家學子人人尊崇的

  李斯子!”

  而除了這兩個小人在爭吵,甚至是在打架之外。

  還有第三個叫做“李想要編撰《李斯子》一書斯”,雙眸發亮地重複唸叨着太子扶蘇說過的話語:

  “律法之所以能夠擁有懲戒、判罰他人的權力,是因爲黔首百姓相信律法,所以將自己自行解決矛盾、衝突的權力與武力、暴力,暫時轉讓給了律法。”

  “但是當黔首百姓發現律法並不能夠幫助自己解決矛盾、衝突,又或者說律法做出的判決並不能使得黔首百姓爲之信服、滿意的話。”

  “那麼黔首百姓便有權將自己暫時轉讓給律法的權力、武力、暴力,再度收回。”

  “需要明確的一點是,黔首百姓選擇通過律法的途徑來解決矛盾、衝突。”

  “是黔首百姓在給律法一個機會,是對律法的一個信任、尊重,並不是黔首百姓必須跪求着律法來解決矛盾、衝突。”

  “如果律法不能夠解決他們遇到的矛盾、衝突,又或者是解決不好這個矛盾、衝突的話。”

  “那麼黔首百姓是可以按照自己樸素的情感道德價值觀,通過自身的權力、武力、暴力去解決矛盾、衝突,又或者是被矛盾、衝突反過來解決掉。”

  “爲什麼?”

  “因爲發生矛盾與衝突的黔首百姓雙方都有刀!”

  這又是兩個非常新穎且獨特的法家思想觀點,並且隱隱和前面太子扶蘇所提出的“民賦王權”不侄稀�

  李斯覺得他可以在他的《李斯子》一書裏面,再度增添幾個篇章。

  比如說,《論律法懲戒、判罰他人權力的來源》、《論黔首百姓對律法懲戒、判罰權力的轉讓與收回》、《論黔首百姓與律法之間的非必要性》、《論黔首百姓爲什麼可以拋棄律法自行解決衝突、矛盾》等等。

  有了這些新穎、獨特的法家思想觀點加入其中,他的《李斯子》一書超過師弟韓非的《韓非子》一書,又更進一步且更加指日可待了。

  而除了李斯在律法公平與社會穩定之間,陷入兩難抉擇之外。

  在場的其他文武百官,以及除了農家博士、墨家博士,以及部分法家之士外,其他諸子百家博士也都大多選擇了維護社會穩定。

  畢竟在場的他們,大多都可以稱得上是大秦統治階層之中的一員,屬於是既得利益的統治者之一。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維護社會的穩定,便是在維護他們自身的利益。

  真正能夠站在黔首百姓那一邊,選擇維護律法公平的文武百官、諸子百家博士,終究是少之又少。

  哪怕是一向嘴上也說着要愛民的淳于越等一腥寮也┦浚谶@一刻也是同樣選擇了維護社會穩定,而不是律法公平。

  畢竟儒家的核心思想觀點是“德治”和“禮治”,而不是“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