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紅年代:隱居四合院當大佬 第632章

作者:笔下宝宝

  李某某被嚇得差點跌進水裡,然後立即通知同事趕緊去報警。

  偵查員現場勘查後認為這裡並不是第一殺人現場,甚至連拋屍現場都不算。

  裝著屍塊的袋子應該是在別地拋入後被木排掛住後帶到某水庫的。

  因此獲取的線索極為有限,痕跡物證基本就是完全沒有。

  法醫屍檢表明,這些碎屍屬於一名成年女性,死亡時間在半個月之前,屍體已經高度腐敗,樣貌已經完全無法辨認,年齡約在40歲左右,重要的特徵是她的嘴裡鑲有七顆金牙。

  根據七顆金牙這一特點,刑偵人員在半個月前的失蹤人口資訊中查到了一個失蹤人員。

  時年42歲的阿英,暫住吉安路一帶。

  偵查員找到了給她鑲牙的牙科运瑥木驮記錄中查到了阿英的資訊。

  然後經過深入調查,發現她是個離過兩次婚的返城知青。

  從八十年代初從中原省插隊地回城後她沒有正當生活來源。

  群眾對她的反映普遍不好,說這個女人就是靠和男人跳舞、跟男人“交流外語”過日子。

  但她的姿色和收入條件肯定去不起那些高檔舞廳,因此偵查員判斷這是個出入中低檔舞廳的“暗鶯”。

  這讓偵查員們很頭疼,這些“暗鶯”的社會關係用腳指頭想都讓人頭大。

  除了親戚朋友之類的熟人外基本都是“露水之交”,要查清楚談何容易。

  要查清楚阿英最後是和誰跳舞,和誰離開舞廳的就必須深入到阿英經常光顧的那些中低檔舞廳去走訪。

  由於偵查員們都不會跳舞,也從來不去舞廳,初期貿然進入出了不少笑話。

  刑警一支隊副支隊長老包,他也是“刑偵八虎”之一道:“我們不會跳舞,從來不去那種地方。

  舞廳燈光那麼暗,人又那麼亂,進去以後很不習慣很不舒服。

  不舒服歸不舒服,案子總要辦的。”

  為此,“刑警803”挑選了幾個對跳舞有天賦和悟性的偵查員,經滬海舞蹈學校老師“突擊培訓”了一段時間。

  等這幾名偵查員們總算跳舞像了那麼點樣子,然後便分別進入那些舞廳進行排查。

  終於查到了一些有用的線索並圈定了幾個嫌疑物件。

  其中最有價值的線索是有人在桐林舞廳看見阿英在4月8日下午跟著一個外號叫“彈弓”的男人上了一輛紅色摩托車離開了,這個時間倒是符合法醫對阿英死亡時間的刻畫。

  結果查到“彈弓”本人並帶回局裡一審卻大失所望。

  因為那段時間“彈弓”人在外地,且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只好排除他的嫌疑。

  其餘排出來的四個嫌疑物件也陸續排除嫌疑,至5月初,此案陷入僵局。

  ……

  沒幾天,又有了新的情況。

  5月7日傍晚,許家匯分局接到報案,東安新村某號老式公房的窨井裡發現了好多碎肉。

  於是,市局刑偵總隊一支隊副支隊長老包帶領一支隊的偵查技術人員趕往現場,隨同而去的還有刑科所副所長老陳。

  老陳到現場後用手機給正在金縣出現場的刑科所法醫室主任老王打了個電話,要他結束金縣的現場後先別回單位,立即趕過來。

  接電話的時候老王已經結束了金縣的現場勘查,正在往市區裡趕。

  老王一聽說許家匯區有新的案子,立即叫司機改方向,往東安新村方向開。

  根據報案人介紹,這個窨井下是專排糞便的下水道。

  當天不知道怎麼回事,窨井蓋的鐵蓋子被什麼東西“頂”了起來,頓時整個新村小區臭氣熏天。

  隨即居委會報告房管部門,要求來人清汙。

  當天下午,清汙人員掀開窨井鐵蓋後,發現裡面糞便和汙水上居然漂浮著好多碎肉,然後立即就報了警。

  老王和助手們忍著噁心和髒臭,將這些碎肉一塊一塊全都撈了上來。

  經檢查,這些差不多跟麻將牌或者乒乓球大小、足有兩百多塊的肉塊是人體組織,因為肉塊的脂肪層是黃色的,而其它動物的脂肪層的白色的。

  隨即看包下令繼續打撈,結果又撈出了一隻耳朵和兩顆……

  至此,肉塊被正式判斷為人體組織。

  老王根據肉塊皮膚的彈性和毛髮發育程度上砍斷判斷死者是一名成年男性。

  然後這些碎肉被帶回法醫室進行進一步檢驗,而老包則帶著刑警一支隊和重案支隊的偵查員開展排查工作。

  既然碎肉出現在與該公房連線的下水道里,那第一案發現場就一定在這棟公房裡面,事情反而倒簡單了。

  於是,老包叫來居委幹部以及管片民警,對這棟公房裡的住戶的基本情況進行排查。

  圈定出三家有劣跡的住戶,分別是有搶劫前科、家住一樓某室的張某;

  有組織偷渡前科、家住三樓某室的謝某以及有過盜竊和LM前科、家住二樓某室的管偉。

  當然,其餘的住戶也要查,畢竟初次殺人就碎屍的也是有大把的先例的。

  查了一遍後,整棟樓的所有住戶包括一樓的張某和三樓的謝某都沒有問題,唯獨住在二樓的管偉的嫌疑不能排除。

  管偉時年37歲,單身無業,曾經因為盜竊罪和LM罪多次被公安機關處理,最後一次出獄後和哥哥嫂子同住在一個套間裡。

  當時,作為計程車司機的管偉的哥哥還在外面出車。

  管偉也不在家,他的房間“鐵將軍把門”,家裡只有管偉的嫂子和侄子。

  他的嫂子表示:她沒有管偉房間的鑰匙,因此偵查員暫時沒有辦法搜查關為的房間。

  不過在對公用部位的排查中,在廚房的水斗上提取到了微量的疑似血跡的物質,立即被提取下來送往刑科所化驗。

  同時,大部分警力暫時撤離,留下一個小組在樓道里蹲守,等待管偉回家。

  5月8日凌晨過後,管偉乘坐計程車回家。

  當他剛用鑰匙開啟自己的房間的門,居委幹部就以“派出所找”的理由將管偉支走了,然後偵查員趁機進入關為的房間進行搜查。

  結果,偵查員在管偉房間的五斗櫥裡搜出一條沾有血跡的毛毯,在沙發上也發現大量被洗刷過的血跡殘留。

  另外在大衣櫃上搜出一塊砧板,砧板上也有血跡殘留。

  偵查員將這些血跡一一取樣送往刑科所化驗。

  如果這些都是人血,那管偉的房間很可能就是碎屍案的第一案發現場。

  此時,管偉的嫂子在一邊已經嚇得抖若篩糠了。

  她無論如何都想不到,平日裡這個沉默寡言的小叔子居然幹出如此禽獸不如之事。

  一個小時後,刑科所那邊的檢驗結果出來了,砧板上的血血型是AB型,而窨井裡發現的肉塊的血型也是AB型。

  因此,老包令突審管偉。

  管偉一開始還百般狡辯,說水斗上的血是雞血,是他殺雞的時候留下的,而房間裡的血也是雞血,是他割了雞的喉管後雞撲騰進了自己的房間後留下的。

  後來面對確鑿證據,管偉的心理防線就被攻破了。

  “管偉,你是殺人案的重大嫌疑人,證據我們手頭已經很多了,你要老實交待自己的問題,不許耍滑頭!”

  管偉臉色灰白低聲道:“我確實殺了人。”

  審訊員迅速問道:“哪天殺的?”

  管偉:“5月4日下午。”

  “在啥地方作案?”

  “你們不是都看到了,就在我家。”

  “為什麼要殺他?”

  “為了錢。”

  “殺掉的人呢?”

  “全部碎掉了,碎不掉的部分丟黃浦河裡了。”

  “和誰一起作的案?”

  “就我一人。”

  管偉交代說他殺的人是個叫華鑫的遠洋輪船員,是在跳舞的時候認識的。

  他看華鑫身上很有錢,當時正好他很缺錢,於是就以倒匯為藉口於5月4日下午將華鑫騙到自己的家。

  管偉給華鑫喝下摻有安眠藥的椰子汁,趁他昏睡之際將他用繩子勒死。

  然後,再將華鑫身上攜帶的兩萬元港幣和3000元美刀據為己有。

  將屍體在床底下放了一夜後在5月5日趁哥哥出車,嫂子帶著侄子出去玩的機會將華鑫分……用抽水馬桶衝入下水道,而骨頭則裝入蛇皮袋乘坐輪渡投入黃浦河中。

  經驗豐富的老包立即判斷管偉說的一部分是真實的,而另一部分不是實。

  比如拋屍部分,管偉聲稱就拋了一次。

  然而以老包的經驗,就算拋的是無法碎掉的骨頭,一個人一次是絕對拋不完的。

  除非他拎著大包小包推著腳踏車,但這麼做又顯然是個招搖顯眼的目標。

  所以,管偉一定有同夥。

  於是,老包指示審訊員:“這小子一定有同夥,而且一定還有別的案子在身上,給我接著審!”

  因此新的一輪審訊開始。

  “據我們掌握的情況,除了殺這個人,你還有別的罪行,不交待,這個關不好過的。”

  管偉沉默了足足十分鐘,開口說:“有。”

  “有什麼?”

  “還殺過別的人。”

  “男人?還是女人?”

  “女人。”

  “時間、地點、殺人方式,講清楚,不許有半點隱瞞。”

  隨即,交代了4月8日在自己屋子裡用摻了安眠藥的椰子汁弄翻了一個做皮肉生意的中年女人。

  然後將她勒死,洗劫了她身上所有的金銀首飾。

  管偉將受害者屍體在4月9日用對待華鑫同樣的方法進行了處理。

第678章 偵破“冷血三人組”!!!

  (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咱們接著上回說。

  話說“刑偵八虎之一”的老包,大名叫包宇霆。

  包宇霆根據管偉對這個女人身體特點的描述,他發現這個女人正是4月22日在閔行某水庫發現的那個叫阿英的女人。

  於是立即將當時現場勘查的照片讓管偉辨認,結果管偉承認這女人就是他殺掉並碎屍的。

  講到這裡,包宇霆心中又堅定了管偉一定有同夥的想法。

  因為根據目擊者的描述,4月8日阿英是上了一個男人的紅色摩托車從桐林舞廳離開。

  而管偉根本沒有紅色摩托車,也不會跳舞。

  這就說明至少還有另外一個有紅色摩托車且會跳舞的男人是管偉的同夥。

  於是,包宇霆再度指示預審組:“這小子一定有同夥,而且很可能身上還有別的案子,你們繼續審,非的把他祖宗八代搞清楚不可!”

  於是,負責審訊的偵查員問管偉:“你肯定活不成了,殺一個人是槍斃,殺幾個人也是槍斃,還作了幾起案子索性全部講出來,算你是個男人。”

  “我一共殺死五個人!”

  在場的偵查員全體震驚,如果他說的屬實,那就是滬海灘這幾十年以來最大的連環殺人碎屍案了。

  而且如果管偉真的殺了五個人,那就更說明他一定還有同夥。

  於是,審訊繼續。

  白天你到什麼地方去了?”

  “周家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