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律師,法官送進監獄踩縫紉機 第66章

作者:暗杠

  審判長聶正陽眯緊了眼睛,嘆了口氣。

  果然,

  最不想看到的事情發生了,

  林川非要談及朱夢墜崖案,給了被告律師喘息的機會。

  現在,

  他們三個不但找到了論點,而且一下子還是兩個辯駁點!

  聽起來,

  說的還挺有道理!

  與此同時,5.7

  直播間的彈幕也炸了鍋。

  “哎……剛纔我擔心的事情終於發生了,這麼看來,林川還是浪了呀!”

  “剛纔就不該給對面休息的時間,直接一鼓作氣把蔣芸的罪名坐實多好?”

  “要翻盤了嗎?林川這下子要被網暴了!”

  “希望大家理智一點,林川只是想將所有的犯罪分子都繩之以法,他的初衷是好的。”

  “不該貪的,人家朱琳父親都說了,最重要的就是將投毒者判刑。”

  “這下好了。”

  “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

  直播間的觀袀兦榫w低落,

  有的人沉不住氣了,

  開始指責林川。

  而庭審現場,

  鏡頭下的朱江國眼眶紅潤了。

  難道,

  真的要功虧一簣嗎!

  面對直播間觀袀兊闹肛煟炝崭赣H朱江國的擔憂,林川依然淡定自若。

  誰說他只有這一個證據證明投毒者是蔣芸?

  不會吧。

  我就出一張A,

  對面律師就以爲這是我最大的底牌?

  還有直播間的觀校�

  能不能穩重點,

  起碼到現在爲止,

  我方還是順風局啊!

  而像這種順風局,

  老子之前打官司想都不敢想!

  浪輸官司?

  不可能的!

  林川不僅要打贏這場官司,還要將所有和朱琳案有關的犯罪分子都送進局子!

  萬和醫院的副院長,當今內科醫學泰斗,唐富明。

  京海公安市局辦公室主任,正處級幹部,楊勇。

  還有超級官三代蔣仁華、蔣芸兄妹。

  一個都不能少,

  通通都不放過!.

第047章 以身入局,驚天騷操作,震驚全場!(4/5)

  庭審現場,

  不論是直播間的觀袀儯�

  還是現場的旁聽人員,

  大家都覺得很可惜,

  認爲林川錯失了直搗黃龍的機會。

  然而,

  林川卻依然是一副閒庭閒步的模樣。

  他還有別的底牌。

  “原告律師。”

  “你有什麼補充嗎?”

  審判長聶正陽也是相同的看法,

  認爲剛纔林川不應該節外生枝,

  錯失了讓蔣芸罪名成立的機會。

  “審判長。”

  “我還有別的證據,證明投毒者就是蔣芸。”

  林川從公文包裏掏出一份文件。

  “根據我的調查。”

  “在上大學之前。”

  “蔣芸就有投毒的前科行爲。”

  “這份文件,是我從京海大安區派出所查到的,上面詳細的記錄了蔣芸的作案經過。”

  “當時的她十六歲。”

  “因爲和同桌發生了點矛盾,就買了耗子藥碾成粉末,放入了同桌的水杯裏面。”

  “幸好耗子藥的劑量不大。”

  “因此。”

  “沒有鬧出人命。”

  “而且。”

  “警方念在她是一名未成年人,只是口頭教育了一下,沒有送到少管所。”

  林川將那份文件資料遞給了執法員。

  執法員又將資料呈遞到法官席上,

  三名審判員依次閱覽。

  “嫌疑人姓名:蔣依依。”

  “嫌疑人年齡:16歲。”

  “性別:女。”

  “作案經過:放學後在百貨市場買了一包耗子藥,回到家用搗蒜石臼磨成了粉。”

  “於次日上午課間時,將有毒粉末倒入同桌水瓶。”

  “作案動機:疑因和同桌鬧矛盾。”

  ……

  審判長聶正陽朗讀着這份文件。

  緊接着,

  林川又遞上了第二份記錄表。

  “這是蔣芸在案發後的改名記錄,也是從大安區派出所辦理的。”

  “考慮到影響。”

  “蔣依依在改名成蔣芸後就轉了學。”

  聶正陽又仔細的看了一下派出所的改名記錄,

  表上印着大安區派出所的公章,

  看來這份記錄表也是真的。

  “臥槽,蔣芸真是一個毒婦啊!原來她之前就有投毒前科!”

  “這……女人誰敢娶回家?一旦夫妻倆人鬧了矛盾,13男的豈不是見不到明天的太陽嗎?”

  “爲什麼警察叔叔當時不把她抓起來呀!”

  “只是口頭教育一下管雞毛用?”

  “能起到懲戒作用嗎!”

  “呵呵,當年蔣家那位巨佬還在線呢,大安區的警察敢留下這份記錄就已經盡力了……”

  ……

  直播間的觀袀儗κY芸的評價非常一致,

  蛇蠍女人!

  “蔣家人是怎麼回事?”

  “既然聘請我們三當律師。”

  “那就要把事情都交代清楚啊!”

  “現在好了。”

  “剛解決完一檔子事兒,這下我們又變被動了!”

  曹天元怒火中燒,

  當時他們三名律師都問過不止一次,

  蔣芸有沒有前科記錄,

  然而,

  蔣家人顧忌面子說了謊。

  但現在林川拿出了蔣芸投毒的前科記錄和改名記錄,

  這意味着什麼?

  意味着即使蔣芸沒有毒害朱琳,

  但因爲這個前科記錄,

  導致所有的人都會認爲,

  蔣芸毒害了朱琳,她就是殺人兇手!

  法官也不例外,

  而且,

  他們對嫌疑人的主觀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