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律師,法官送進監獄踩縫紉機 第246章

作者:暗杠

  最終目的是爲他的第二句話做鋪墊!

  而且,

  他的第二句話可不是隨便一說。

  簡簡單單一句話,

  直接將原告方和被告方的形象立起來了。

  他也是採用打標籤的方法,

  但是林川的手段更加直接。

  紀靈慍是對原告律師秦萱貼標籤,

  但是,

  林川卻是直接對原告和被告貼標籤。

  原告崔光耀身上的標籤,

  殘疾軍人!

  被告葛海泉和江勤身上的標籤,

  關係戶!

  單拎出來一方的標籤可能無法調動觀械那榫w,

  但是,

  當兩方標籤同時出現的話……

  就形成了非常鮮明的對比。

  【城管關係戶毆打殘廢軍人!】

  這麼一來,

  觀袀冋l不站在原告這一方?義.

第135章 還原真相,被告律師:我踏馬真該死啊!

  “殘疾軍人和關係戶能稱之爲證據嗎?”

  “談不上。”

  “那殘疾軍人的身份和關係戶的身份亮出來對打贏官司有幫助嗎?”

  “有!而且很大!”

  “所以……”

  “法官也不是完全冷血的對嗎?”

  “沒錯。”

  “法官也是人,也會被情緒左右,就像是語文試卷,字寫得好會有印象加分。”

  ……

  庭審現場,

  稀稀拉拉的座位沒有坐滿,

  只有四五位同行律師前來旁聽,這還都是衝着紀靈慍來的。

  但是,

  如果事先知道這場官司的原告律師名單裏面有林川,

  恐怕,

  庭審現場會一座難求。

  “審判長。”

  “原告律師當庭爆粗口!”

  “破壞法庭紀律。”

  “而且。”

  “他說的話和官司沒有任何的關聯。”

  “我方被告人是不是關係戶和你有什麼關係?和這場官司有什麼關係?”

  “再說了!”

  “我的當事人是關係戶嗎?”

  “你經過查證了嗎?”

  “當心我告你誹謗!”

  “另外。”

  “對於原告崔光耀先生是殘疾退伍軍人的事我深表同情。”

  “我也知道……”

  “原告律師爆料出崔光耀先生的身份是爲了博取同情,引導“五零三”社會輿論方向和大星榫w。”

  “但是。”

  “不能因爲原告是殘疾軍人就能法外開恩。”

  “法律對所有人都該一視同仁。”

  “沒有售賣煙花爆竹的相關許可證就不能售賣煙花爆竹。”

  紀靈慍能成長爲金牌律師,

  也不是喫素的。

  最起碼,

  面對林川他沒有自亂陣腳,而且十分努力的去和林川周旋。

  僅憑這一點,

  他就比大多數律師強。

  “咳咳咳……”

  “關於被告律師的話。”

  “原告律師你有什麼異議嗎?”

  庭審現場神仙打架,審判長苗仁武作壁上觀,甘心當一個傳話筒。

  “審判長。”

  “我現在就可以給被告律師一個確切答案。”

  “他說的沒錯。”

  “我之所以將崔光耀的身份爆料出來。”

  “是爲了博取同情。”

  “但是。”

  “絕不僅限於此。”

  “因爲。”

  “他殘疾軍人的身份和案情息息相關。”

  “下面。”

  “我再來重新陳述一下案情,讓大家都知道,爲什麼老漢崔光耀殘疾軍人的身份和案情息息相關。”

  說到這裏,

  林川看了一眼身邊的秦萱,

  此時秦萱正聚精會神的聽着林川辯論,

  簡直太精彩了,

  就像是在看電視連續劇!

  而且,

  庭審現場的氣氛就是和直播間的感受不同,

  身臨其境,

  有那味兒!

  “根據剛纔我方秦萱律師陳述。”

  “我方原告崔光耀老先生是因爲耳聾,沒有聽清楚葛海泉和江勤的判罰依據。”

  “情急之下才抓住了葛海泉。”

  “根據城市管理條例,以及城市執法條例。”

  “第一。”

  “城管執法必須至少有兩名執法人員到達執法現場,且需要亮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

  “第二。”

  “執法人員需要口頭詢問被執法者,收集相關證據,多面考量商販是否存在違反城市管理條例的情況。”

  “第三。”

  “執法人員必須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且必須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四。”

  “執法人員必須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不能草率執法,更不能忽視當事人違法的具體情況。”

  ……

  “葛海泉和江勤在執法的過程中,違反了以上四條內容!”

  “他們到達梨園大街我方當事人的攤位後。”

  “第一時間沒有亮明身份,更沒有出示執法證件。”

  “而且。”

  “在沒有詢問我方當事人口供的情況下,兩人直接沒收扣押了載貨車輛和貨物。”

  “其次。”

  “兩人沒有考慮到我方當事人耳聾的情況,面對我方當事人的質疑,沒有對判罰依據做出解釋。”

  “最後。”

  “兩人不但不聽我方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而且草率的結案。”

  “如此粗魯、粗心、暴力,無視人民羣械膱谭ǚ绞健!�

  “請問被告律師。”

  “我方當事人拉住兩名城管不讓他們走。”

  “難道不合情理嗎?”

  “難道這也有錯嗎?”

  “如果你認同我的觀點。”

  “那你爲什麼會將其詭辯爲我方當事人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難道法律條文對於你來說,是用來顛倒黑白的工具,還是用來牟利的手段?”

  “你還記的法律人的初心嗎?”

  “回答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