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志鸟村
不過,江遠的結論,也都在翟法醫自己的結論範圍內。
翟法醫的目光在死亡時間上逗留了片刻。
他自己給出的死亡時間,是三到五年。其個人傾向於選四年。
江遠給了三年……錯的也不多。
翟法醫最終也沒有再多說什麼,點點頭,道:“那咱們收拾一下,開始拼第四具屍體。”
嘟嘟嘟。
高壓鍋放起了氣。
大家默默等着氣跑光了,開始取骨頭,剝肉,擺屍。
江遠依舊是一塊塊的骨頭看下去,並很快得出了結論,自個兒寫下來:
屍源四,年齡32-34歲。女性……身高160,死因,機械性窒息……死亡時間,四年以前。
他是將能確定的先確定了,然後再慢慢的分析剩下的骨片。
其他法醫也是差不多的操作模式。
人類學是個水磨工夫的學科,就一個人那麼大的屍體,兩百多片骨頭,要是走馬觀花的看,一個下午就看的差不多了。
但你要想從裏面提取信息,那難度就高了。
非得一點點,一點點的看。
江遠之前做王國山的水庫拋屍案的時候,就是夜以繼日的找細節的。
但今次的案子又不一樣,各種證物提供的信息其實不少了,再像是上次那樣,一家商店一家商店的的過去看過,效率實在太低。
柳景輝同志怕是熬不住的。
江遠正想着,手機嘟嘟的叫了起來。
用手肘扒拉着看一眼,見是黃強民,江遠立即去脫了手套,用水大略的沖洗一番,就重新戴上一個手套,拿起了手機。
“黃隊,有消息嗎?”江遠重新撥了回去。
“恩,飾品的主人找到了。”黃強民的心情沉重。
此時此刻,黃強民就站在受害人的家中。
這是一間三室一廳的房子,地處方金鄉的核心地段,窗戶外面就是方金鄉唯一的菜市場。
房子是早年的福利房,裝修的很撿漏,許多地方都用報紙糊着。
女主人躺在病牀上,眼巴巴的看着房裏的警察們。
男主人坐在牆邊吸菸,菸圈環繞的地方,就掛着失蹤女兒的照片。
“飾品都匹配嗎?有照片嗎?”電話裏,江遠有些不放心的問。
因爲是很便宜的飾品,它的重複率可能就會比較高,最好是有其他的佐證。
黃強民還是“恩”的一聲,道:“你看微信的照片,有照片。”
“稍等,我開免提。”江遠放下手機,打開微信裏的私聊,就見黃強民發了一串照片過來。
照片大都是翻拍的,照片裏的女孩笑容甜美,一頭黑色的秀髮長長的披下來,能看到項鍊和戒指的照片。最後則有一張自拍照,露出了耳朵上的耳環。
雖然可能還需要後續更仔細的對照,但僅就偵查程序來說,到這一步就非常完備了。
江遠回頭看了眼三號屍源的骸骨,他剛剛就坐在那裏很長時間。
然而,森森白骨與照片裏的甜美笑容,一點都不搭。
“這個女孩失蹤多久了?”翟法醫走過來,隔着免提問了一句。
“哪位?”黃強民先問。
“我老翟,法醫老翟。”
“恩。翟法醫。受害人失蹤3年零四個月了。”黃強民這纔回答了。
翟法醫意外的“哦”了一聲,不由道:“時間有點短。”
“礦洞內的溫度問題。”江遠隨口回了一句,再拿起手機問道:“黃隊,其他隊有收穫嗎?”
“還沒有,這邊也不是我們找到的,是市刑警隊的人找到的。”黃強民先給江遠解釋清楚,再道:“我們已經開始搜索本地的摩托車了。”
第250章 鋸條
儘管只是確定了一名受害人,或者說,確定了一名受害人,已經讓腥饲榫w高昂了。
幾個羣裏,說話的人都明顯多了起來。
江遠被拉入的“灰章羣”裏,就有人樂呵呵的聊了起來:
痕檢李銳:【感覺看到希望了,確定屍源了,就可以搜索失蹤當日的活動軌跡了。】
現勘張明遠:【別那麼樂觀,失蹤三年零四個月了,也就家裏人還能記得一點,再問身邊的人,都記不起來了。】
圖偵富全賢:【失蹤的時候沒有積極的找人嗎?正常人,如果身邊有人失蹤了,還被問話的話,一定會記憶猶新吧。】
現勘張明遠:【失蹤的時候,她父母都不在身邊,下鄉去了。受害人沒工作,家裏蹲,恩,現在叫靈活就業,也就沒有同事,失蹤四天以後,父母多次打不通電話才報警的。】
法醫牛立煌:【(?ω?)被害人有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全是伏案工作的職業病,結果竟然沒工作嗎?】
現勘張明遠:【打遊戲打的吧。】
法醫牛立煌:【艹,法醫沒法幹了,這還怎麼判斷生活職業場景?】
現勘張明遠:【還好找到了受害人的佩飾,江遠還是厲害,不然的話,這波還能不能找到受害人都不一定。】
圖偵富全賢:【那現在,摩托車的線索有嗎?還是線索就斷掉了?】
現勘張明遠:【還在找,而且也不能侷限在受害人的生活區域,這人的生活區域很狹窄的。】
一羣人聊着天,從樂觀走向悲觀,很快就不聊了。
江遠也是看的皺眉。他是設想過受害人的身份的,但是沒有什麼拿穩的想法。
不過,他最初的想法,也是認爲受害人爲白領或公務員,至少是辦公室伏案工作的類型。哪裏想得到,二十幾歲的女孩子,認真玩遊戲,竟然也能玩出這麼多病來。
刷完了手機,回過神來,江遠暗歎一口氣,又重新看起了屍體。
以他原本的想法,這要是找到了屍源所在地,或者是案發地,找到兇手的概率就非常高了。
單以積案命案來說,現在得到的證據也不少了。
但是,找不到就是找不到。尤其是尋到受害人家裏的這段時間,若是有新的線索,說不定直接就能鎖定兇手了,可要是沒有,這條線索的價值就大大減少了。
刑警們還在當地努力着,通過排查摩托車,排查失蹤時的人員狀況,排查受害人的人際關係等等,或許能夠發現一點端倪。
但從江遠的角度來說,最好的證據,始終是屍體本身。
“證據之王”就說明了屍體提供的信息之豐富,只是獲取起來,有些太過於困難了。
不過,與頭三具屍體相比,第四具屍體,看起來,似乎有更多的話想說——這純粹是江遠的一種感覺。如果要他來形容的話,第四具屍體顯的更凌亂,處理的更草率。
而從時間來看,第四具屍體的死亡時間也是比較久的,江遠的判斷是4年以前。
等於說,這位受害人,是兇手更早期殺死的。
處理的不夠完善?
還是處理的過程中,遇到了意外?
江遠心裏懷揣着期待,仔細的尋找着線索。
其實,兇手在分屍的過程中,出現一些意外情況,也是正常的。
農村過年的時候殺豬,請來的殺了一輩子豬的屠夫,也不敢說自己就不出一點點的意外。
何況兇手的心理壓力大,操作地點往往也不是很舒適,視線等方面都受限制,出現意外情形是很正常的。有些兇手還學着帶乳膠手套什麼的,結果手套被切進屍體的都有。
前三具屍體,江遠都沒找到特別有用的證據,但看第四具的樣子,江遠希望能有所收穫。
他也沒有照着順序去檢視屍體,而是順着心意,先取大塊的骨頭翻看。
這一看,就是一個多小時的時間。
在此期間,其他法醫們也有過來看骨頭的,但大家着眼的點各不同,注意和判斷的方向也都不同。
江遠默默的看着,一路看到切開的橈骨和肱骨的時候,不由停了下來。
這次吸引到他的,是骨頭的斷面。
骨頭是用鋸子鋸開的,這沒什麼新奇的。許多分屍怪都喜歡用鋸子,包括水庫拋屍案的王國山,分屍用的也是鋸子。
跟使用斧頭,砍刀之類的分屍者相比,使用鋸子分屍,耗費的力氣更小,分屍的塊數也更多,平均每塊的重量也更小一些。
江遠也算是看了很多具,用鋸子分屍的屍體了,但就四號屍源來說,它的斷面有了變化。
什麼樣的變化?
江遠分別拿出幾塊胸骨和肋骨,與肱骨和橈骨相比較,這時候就能發現,前者的斷面更平整光滑,後者不僅有較爲嚴重的切削痕跡,還有明顯的跳鋸痕。
此外,肱骨和橈骨的階梯紋痕跡明顯,距離斷面有4毫米,長度也在4毫米。而胸骨和肋骨,就顯的更平整清晰。
所有這些說明一個問題:兇手換鋸子了。
不管他是先切的胸骨,還是先切的胳膊,他都是換了鋸子的。
也許是一個鋸子壞掉了,也許是鋸條壞掉了,也許是他感覺正在用的鋸子不給力,不管是什麼原因,總之,兇手在用鋸子分屍的過程中,更換了鋸子,最起碼是更換了鋸條。
但不管是換鋸子還是鋸條,都進一步的昭示出一個答案:兇手是在固定的地點,完成的分屍。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推論,是因爲兇手使用的一定是高功率的鋸子,大概率就是油鋸。
油鋸的體型和重量不小,總得有10公斤的樣子,而它的鋸條更應該稱之爲鋸鏈,是一種類似於自行車鏈的重達數斤重的東西。
江遠覺得,正常的分屍怪,應該是不會帶兩隻油鋸,或者一個油鋸加另一根鏈條的。
如果該分屍怪有鏈條斷裂恐懼症的話,那以他的嚴謹,直接給油鋸換一條鋸鏈豈不是更合理,更合適?
這東西經常是用來鋸木頭和樹的,又是特種鋼製作的,鋸上幾百刀,都可以磨磨再用,不是那麼容易斷裂損壞的。
從網上買一條新的換上,劈完兩個人,說不定還可以退貨給老闆呢。
所以,在四號屍源上,更換鋸子或鋸條,更合理的解釋是,兇手是在自己的地盤分屍。
這樣纔好遇到問題了,就順暢輕鬆的更換鋸子或鋸條。
如果一來,就推翻了另一種假設,既兇手故意攜帶着鋸子等作案工具,在遠離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地方,實施犯罪。
換言之,兇手的居住地或工作地,就應該在犯罪現場附近。
也就是在三號死者馮曉燕的居住地附近!
江遠想通了這一點,立即打電話給黃強民。
另一頭的黃強民也沒有休息,頗有期待的聽完江遠的推理,卻是略有些沉默。
“有問題嗎?”江遠覺得不對。
“方金鄉的摩托車,已經被我們掃了一遍了,沒有篩出來嫌疑人。”黃強民嘆口氣。
江遠有點意外:“掃的這麼快嗎?那……方金鄉周邊?距離馮曉燕比較近的農村?”
“也有可能。但這邊用摩托車,不像是紫峯鎮那麼多。”黃強民頓了頓,道:“也可能是從二三十公里外,其他鄉鎮騎過來的?”
“稍微遠了點吧。而且,摩托車上帶一個油鋸都夠嗆了,帶兩個油鋸,或者帶一個油鋸兩個鏈條?太累了吧。”
“說的也是。”黃強民停了一會,道:“馮曉燕也是有可能移動的,不過,她單獨一個人離開幾十公里的可能性確實不大。”
黃強民說着,自己就把自己給否定了。
“這麼說,兇手就在方金鄉,或者周邊的概率確實很大,可惜其他幾具屍體都找不到屍源,否則的話……”黃強民有點煩悶,接着又道:“分屍工具這一塊,我們也一直在注意,都沒什麼發現。恩,你的發現還是很有價值的,我給徐處報告一聲,還是得加強這邊的搜索排查。”
江遠應了一聲,掛掉電話,也有點疲憊了。
說是範圍縮小了,但方圓十公里,或者方圓十五公里的範圍,也很不小了,這要是時間充足,那就一點點的細細排查,收穫的可能性就很大。
偏偏排查是最費時間的。
第251章 說服
上一篇:年代:道法通神,你说我迷信?
下一篇:重生印度当药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