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布袋外的麦芒
富弼担心陈升之跟王安石再犟起来,赶紧把话题引到这两个法令上。
没时间了,时间太紧了,朝廷必须尽快定下来,然后提前跟州府郡县的官员通告一声,避免大朝会出现乱局。
说实话,富弼再一次呗官家震了…~这两个法令若能实行,对国朝意义重大。
“科根据吏部考评的内容来设置五年规划的标准……”
“由六部九卿确定国朝的五年规划,然后再根据一定的标准分给州府郡县…~”
“从下而上,朝廷可以有效的对比各地的不同,而从上而下,却容易形成任务摊牌的结局…~”
“应该将役兵法的兵源,工坊城的产业,市易寺的易货以及贡院的士子推荐一并列入规划…~”
“既然是五年规划,就应该提及若实现不了规划目标,如何惩戒主官和责任人的条例条令……”
“第一次大朝会,三级决策制刚刚推行,又是第一次要求五年规划。我以为应该给朝臣们适应的时间…~”
有富弼的引导,内阁成员已经忽略了是否可以推行的讨论,而是直接进入了如何做规划的问题。甚至连那个重大事项统领制都丢一边去了。
因为,重大事项统领制,或者说责任制…~很显然是官家针对河湟开边的法令,是必须要通过的。
关键是,是不是内阁统领,也只与王安石相关。所以,大家直接忽略了。
前几天刚刚抬举的王子纯,抬举了河湟开边,也都明白了官家的意图,就没必要再商讨了。
五年规划这个说法,这是涉及全朝堂臣工的,甚至对各位内阁分管朝廷的工作也有益。
赵曦很欣慰,从现在讨论的热情来看,他提名的这一届内阁,还是相当有责任心的,也都是有意做事,有意改变大宋现状,有意留名千古的能臣。
对了,忘了,还有一个司马光,因为《资治通鉴》的编撰到了紧要关头,没来掺合议事。
不管怎样,赵曦还是挺欣慰的…~这是一个相对团结的集体。
第613章 又捎带其他目的
大宋的朝臣,真的算不上励精图治,通常情况下,耗费在玩乐的时间要比理政的时间多很多。
即便是赵曦推行监察衙门,也没有在这方面去禁止。
比如饮宴,比如游玩,比如家妓,比如合同制婢妾,比如官员捧花魁,比如臣工争娇娘等等。
赵曦后世记着的,那些传承的诗词,不是卿卿我我就是花天酒地,也说明国朝的风气是怎样的。
朝臣从来没有紧张过朝政,就是来参加大朝会的也一样。
结果这几天不一样了。
当内阁把五年规划的提议通过以后,进京的朝臣开始忙碌了。
因为官家开始不断的召见朝廷各衙门主副官,每一位官员最少一个时辰的奏对时间,让处于汴梁的官员突然紧张起来了…~
没办法,赵曦也知道太仓促了。制定一个国家的五年计划,肯定不应该是这么短时间能做好的。
五年规划,是涉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大课题,是需要前期调研,充分论证,共同参与等等诸多流程后,才能制定出一个符合实情的规划。
而如今的国朝,根本就没有过先例,甚至没有过这种思维…~或许也不能这样说,富弼韩琦说过的二十年不言兵事,应该算是规划类的建言。
现在,赵曦提出了用文字形式,形成大宋的五年发展规划…~
这个规划的基础是什么,内容包括那些,五年后要发展到什么程度,推行那些措施,采取那些办法,各州府郡县如何分配任务,六部九卿衙门又担负什么责任等等,都需要一一阐述。
鉴于朝廷臣工,包括内阁大臣都没有一个形象的概念,只是被接受了官家的理念。赵曦不得不自己来完成。
好在当下的社会分公还没那么详细,好在这是一个新的理念…~反正除了他赵曦,也没人懂。
尽管只需要做出一个框架来,赵曦还是想尽量做的可行,所以,他不得不召见朝廷各衙门的主副官,逐个了解国朝的实际情况。
这也有个好处,他能对国朝有个大体的认知。
可惜,朝臣们真有点让他失望。
“这是第六个被官家训斥的了!”
韩琦这话针对性很模糊,好像是说官家严苛,又像是说臣工无能。
“训斥?以我看就该贬黜!衙门主官不知道衙门的事务,有何颜面居朝堂之上?”
这种事不用专门打听,朝堂都流传了。张方平也有门生故旧找上门求指教的。
“官家这是要盘底呀!”
富弼模模糊糊的能触摸到官家的意图。不太确定。
“盘底?”
陈升之疑问。
“就看官家召见臣工的奏对情况,好像还真是盘底,也确实是在盘底。不过,官家提出的五年计划,是必须有现在的底数才能制定计划的。”
王安石不觉得那些官员不该被训斥,也认为官家这番操作有必要。
“如此看来,我等内阁大臣也有点不称职了。待官家有了样本,就该我等介入了。”
富弼自觉有点惭愧。
当天议事,内阁大臣是通过了官家五年规划的提议,可对于如何制定五年规划,都不条理。
时间太紧,官家为避免出现反复的错误,就先自行拟定了。这对内阁大臣而言,确实有点不长脸。
“有点求全责备了!”
韩琦的这话倒是没人反驳。也确实有点求全责备了。
听到的官家问话:国朝一年有多少新生儿?各州府郡县新生儿又有何差异?国朝去岁的耕田多少?开荒多少?分别是在那些州府?种植那些作物?亩产多少?国朝五谷种植的比例,各州府郡县又有什么差异?
我的天呀!他们这些内阁也算是能吏了,可即便是他们遇到这样的问题,也一样是一问三不知。
官员的考评,开宝九年制定的官吏考核标准,即:政绩尤异者为上,恪居官次、职务粗治者为中,临事驰慢、所莅无状者为下。
也就是说,确乎有突出政绩的,可评为优秀;谨慎治理官事,能大致履行职责的,可算为中等;做事拖拉,应付了事的,则为下等。
这些考核标准重在对慢作为、乱行政的严格约束,强调的是官吏政绩。
景德元年,在原来考核内容的基础上,加大了廉洁自律的比重,即:公勤廉干,文武可取,利益于国,惠及于民者为上;干事而无廉誉,清白而无治声者为次;畏懦而贪,漫公不治,赃状未露,滥声颇彰者为下。
天禧元年,朝廷下诏:及三岁,不限中外职任,但非曾犯入已赃,令审官院磨勘以闻,当议迁陟”。
为了保证实现绩效考核目标,还细化了考核内容,制定了配套律令,如《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吏部七司法》《景定吏部条例》《减展磨勘律》《守令四善四罪》等,对请销假、值班、从驾稽违、公事稽程、请求公事、枉法赃、受所监临赃等皆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