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律師,法官送進監獄踩縫紉機 第32章

作者:暗杠

  審判長馮建軍聽完了趙秋霞的陳述,

  很是認同。

  強姦罪的判定很簡單,法律條紋裏面明確指出,只要違背女方意願,發生了關係,就構成了犯罪。

  即使是情侶,

  甚至是夫妻,

  只要情況屬實,女方都可以報警。

  這是考慮到女性在社會中處於弱勢地位,

  因此,

  對於強姦罪的定義基本上利好女方,

  而對男人不太友善。

  “情況不太妙啊,我是林川的粉絲,但是怎麼覺的趙秋霞律師說的有道理?”

  “不是有道理,是強姦罪名的判定與女方主觀感覺大大相關。”

  “再加上。”

  “剛纔視頻裏,當馬明伸出鹹豬手的時候,李慧慧確實說了‘不要’。”

  “所以。”

  “不論是客觀因素,還是李慧慧的主觀感覺,都表示馬明有點違背女方意願。”

  ……

  雖然贏得了重新審視馬明強姦罪名的二次機會

  但是直播間裏的觀袀儾惶珮酚^,

  因爲,

  法律上強姦的定義對女方太有利了。

  “審判長,我對原告律師陳述的理由不認同。”

  “視頻裏面,我方當事人在與女方發生關係之前,問了女方意見。”

  “女方回答‘不要’。”

  “這是事實。”

  林川說到這裏停頓了一下,

  緊接着理清思路,

  又開始展現他的詭辯才華。

  “作爲法律人,我們都知道。”

  “罪名的判定。”

  “第一,要考慮的就是客觀事實!”

  “就比如說殺人罪。”

  “嫌疑人用作案工具將受害者殺死,導火索可能是因爲兩人結仇,也可能是其他原因,反正客觀事實上他就是殺人兇手。”

  “所以殺人罪的罪名才成立。”

  “但是。”

  “如果嫌疑人是無意行爲,導致受害者死亡。”

  “例如出了車禍。”

  “司機將路人受害者撞死了。”

  “司機構成殺人罪嗎?”

  林川用眼神一一掃視在場的腥耍�

  大家的眼睛裏都很迷惑。

  “當然不構成殺人罪。”

  “殺人罪的定義是故意非法剝奪別人生命,是刑事案件。”

  “但發生車禍致人死亡,只要司機不逃離現場,依然屬於民事案件。”

  原告律師趙秋霞冷冷給出答案,

  然後疑惑的盯着林川。

  “林川律師,我們本案討論的是強姦罪的定義,你扯上殺人罪是什麼意思?”

  林川笑了笑。

  如果想從正面推翻馬明的強姦罪名,

  不太可能,

  林川只能旁敲側擊,從別的突破口殺進去達成目的。

  就像是拔一棵樹,

  直接往上拔肯定沒那麼大力氣,

  但是給樹鬆鬆土,

  再搖晃搖晃,

  樹根就能拔出來了。

  林川提及殺人罪,就是在給馬明洗脫罪名做‘鬆土’的工作。

  現在土已經鬆了,

  是時候搖晃一下樹幹了。

  “既然趙律師和我達成了共識,那接下來就好辦了。”

  “我們再回到視頻開頭。”

  “我方當事人馬明向原告李慧慧提出男女行爲請求。”

  “李慧慧口中說了‘不要’。”

  “所以趙律師認爲女方已經表達了出了抗拒,也就是說,接下來馬明如果不停止他的行爲,是否就是犯罪?”

  林川嘴角勾出一抹弧度,

  他這是在給趙秋霞挖坑,

  但是趙秋霞卻沒有任何察覺,

  因爲她覺的,

  林川說的話沒有任何可疑之處。

  相反,

  對她們原告方還很有利,

  所以她搶着回答了這個問題。

  “是的,如果馬明繼續下去,那他就是強姦行爲。”

  趙秋霞感覺這是一道送分題。

  “但如果我說,當時我方當事人馬明聽到李慧慧口中所說的‘不要’,以爲是‘要’的意思。”

  “所以才進行了下一步。”

  “各位審判員。”

  “在這種情況下,你們覺的,馬明還構成強姦罪嗎?”

  林川瘋狂的搖晃着‘樹幹’,

  距離目標達成越來越近了。

  嘶~

  法桌上,

  三名審判員都眯緊了眼睛,摸索着下巴,思考這個問題。

  “嗯……”

  “如果真如你所說,馬明將李慧慧口中的‘不要’理解成了‘要’。”

  “那……就和車禍致人死亡差不多。”

  “非主觀故意行爲。”

  “強姦罪名不成立。”

  審判長馮建軍思考再三,

  給出了答案。

  原來林川這傢伙繞來繞去,

  鋪墊這麼多,

  就是爲了從這個角度給馬明洗脫罪名。

  不得不說,

  林川的腦子像是外星人的大腦,

  他總能從刁鑽的角度,

  想出合乎法律又能讓所有人認同的流氓結論。

  但是——

  馮建軍依然不看好林川,

  雖然找到了洗脫罪名的刁鑽角度,

  可是你又怎麼證明馬明當時是將‘不要’理解成了‘要’呢?

  法庭上,

  真憑實據永遠是第一位。

  主觀的想法,

  無法驗證真僞,不能當成證據.

第025章 原告:壞了,我的律師叛變了!

  “審判長,被告律師的證詞都是主觀臆想。”

  “不能稱之爲證據。”

  “而且,‘不要’在字典裏的意思是不被允許,絕對不能和‘要’混爲一談。”

  “這是常識,也是公知。”

  原告律師趙秋霞警覺了起來,

  意識到,

  林川要發動進攻了。

  “我不同意趙秋霞律師的觀點。”

  “很多情境下,‘不要’的意思其實不能從書面上來解讀,要具體分析。”

  “尤其是女性口中的‘不要’。”

  “相信男同胞們都知道,在特殊情境下,女性的口中的‘不要’,就是要的意思。”

  林川掃視着現場的男同胞,

  發現他們的眼睛裏都流露出認同的神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