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68章

作者:雪映红梅

“刘经理,你今天怎么突然想起请我喝酒来了?”方轶放下酒杯,问道。

“还记得上次我跟你咨询的劳动的案子吗?”刘元神秘兮兮道。

“你是说那个叫吴三水的老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案子?”方轶问道。

“对,不是一个,是五个案子,之前法务部和人事部乱搞,劳动合同签了四年多,居然每人分别签了九份劳动合同,全是试用期。

劳动仲裁公司输了,要陪好几十万。集团那边派人来了,带着法律顾问一起来的,这两天正在梳理劳动合同。听说问题挺多了的。

这事可闹大了!”刘元一脸幸灾乐祸的说道。

方轶端起酒杯,心道:这事不简单啊,集团都派人来了,还带着法律顾问,肯定有人给集团的某位高层打小报告了,否则集团不可能有这么大动作。至于这打小报告的人……

“这么说你们公司要有大动作了?”方轶看向刘元道。

“这要看问题的大小,法务和人事这块是一个副总在管,如果真出大问题,那位副总说不定要土豆搬家滚蛋了。”刘元夹起一块红烧肉,一口咬了下去,吃的那叫一个香。

“上次你说上面有意提拔你,如果那位副总走人了,会不会安排你接替他的职位?”方轶微笑道。

“这事可不好说,公司里有关系,有本事的人不少,不一定轮得到我。我这人就是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只要公司一句话,让我干啥,我干啥。总之一句话服从领导安排。”刘元张着油乎乎的大嘴,一脸兴奋的说道。

刚才虽然喝了不少酒,但是刘元酒量大,头脑依旧清醒的很,他可不敢当着方轶的面掏心掏肺,万一方轶说给高总或者于总听,那可就不好了。

方轶也不傻,听话听音,刘元嘴里说自己是块砖,但方轶从他的眼神中看得出来,他把自己当成金砖了,那副总的位置不说十拿九稳,也八九不离十。

他可以肯定,将劳动仲裁赔偿的事捅上去的人就是刘元,始作俑者也是他,因为事情闹得越大对他越有利。

但是方轶却不讨厌刘元,他的手段虽然不太光彩,但是并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员工的利益(当然那位副总除外),反而对公司有利。

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只有这样公司才能发展好,说句糙一点的话:一个人除了吃得香,还得拉的痛快,有进有出才健康。公司也一样,只能进不能出,没有竞争机制,早晚得腐化,不倒闭才怪。

再说了,如果刘元当了租赁公司的副总,掌握了实权,似乎对方轶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刘经理说笑了,我觉得以你的能力当个副总绝对没问题,而且你也是公司的老人了,对公司上上下下都熟悉。”方轶微笑道。

“不行,我的道行……不是,我的本事还差得远,不能骄傲自大。要低调,一定要低调。”刘元喝的已经有点飘飘然了。

第191章 哎,女人啊!

“来,刘经理……不,刘总,抽根这个。”方轶从抽屉中拿出装雪茄的木盒子,拿了一根用雪茄剪加工过后,递给了刘元:“尝尝,正宗的古巴雪茄。”

“别,千万别叫刘总,我就是一个小经理,干活的。”刘元见到递过来的雪茄,双眼硕硕放光,接过雪茄后放在鼻子下面闻了闻,道:“呦!方律师,够小资的,雪茄都抽上了。这可是好东西。”

方轶也叼了一根,微笑道:“怎么样?”

“说实话,这雪茄比红梅好抽多了!我没结婚之前跟着一帮哥们胡混,曾抽过一次,那时候抽的雪茄比这个差多了。”刘元点燃后很享受的抽了一口,然后缓缓的吐出烟雾,说道。

多新鲜啊!如果雪茄跟红梅一个味,估计早就臭遍街了,也不会有那么多的爱好者。

“看来当年刘经理也逍遥过。”方轶笑道。

“当年年少无知,挣点工资不出两日就花光了。现在结婚生子了,得勒紧裤腰带过日子,每天抽红梅,一切为孩子……”刘元一边享受雪茄,一边絮叨着。

“这年头只有穿开裆裤的最无忧无虑,只可惜回不去了!”方轶感叹道。

隔周,方轶正在忙着写起诉状,突然接到了市中院的电话,告诉他李松的案子,区公安分局上诉了,问他是否继续代理案件的二审。

方轶无法确定周德光是否继续委托案件,便打电话给了周德光,周德光以为这案子结束了,谁知道对方不服上诉了。周德光本着一事不劳二主的原则,继续委托方轶代理小舅子行政诉讼的二审。

本来方轶想问问周慎二审收多少律师费合适,但是又一想一审收了五万元,二审减去一半,也差不多,上次给的车马费还没用完,所以他没有再张嘴要车马费。

但是周德光理解错了,以为按照规矩二审他还要再给五千元的车马费,所以也没多问。

方轶到市里与李松家人签完委托手续后,周德光将二万五千元汇入了律所账户,另外又拿了五千元的红包递给了方轶。

“周总,这是?”方轶一怔,签完委托手续给红包的还是头一次见,他不知道周德光这是什么意思。

周德光是场面上的人,领导坐的久了,不喜欢说话直来直去,总想婉转些,即便双方都知道这是车马费,也不能直接说是车马费,显得没水平。

“这是一点小意思,一审时您帮李松打赢了官司,现在又要打二审,您来回跑也挺辛苦的,这是我们的一片心意,买包茶叶喝。”说着周德光将钱塞到了方轶手中。

人家既然都这么说来,不收恐怕不合适,方轶便将红包收了起来。

此时李松尚在第二戒毒所,仍未出来,周德光请方轶吃过午饭后,方轶先去戒毒所会见了李松,然后又去中院取对方的上诉状,为开庭做准备。

“又一个星期了,你那边的进展怎么样?”办公室内的顾清平脸拉的老长,一看就知道心情不佳。

“前段时间我去找他,跟他谈转所的事,但是他一直没时间……,好像正义律师事务所最近案子上的挺猛的……”吴小清的话还没说完,就被打断了。

“正义律师事务所的案子上的猛不猛我不管,但是方轶一定不能留在孙正义哪,咱们不能做赔本的买卖,花了这么大力气总得有个结果。你没试试别的方法?”顾清平盯着吴小清沉声问道。

“我试了……美人计都使了,可人家好像对我不太感冒。”吴小清委屈道。

“不太感冒?他不是离婚了吗?这么久没碰女人,是不是他X取向有问题?”顾清平诧异道。

在他看来,吴小清虽然算不上人见人爱,但也是自有一股少妇风韵的,只要她稍微施展下手段,绝对可以俘获一大部分男人的心。方轶,一个离婚的中年油腻男,居然对她不感冒,那方面肯定有问题!

“应该不会吧!他看起来挺正常的,而且做业务也挺拼的。是不是忙着挣钱,压抑了那方面的心思?”吴小清想了想道。

此时吴小清心里的潜台词是:哼!你以为都跟你似得花心大萝卜一个,几天不吃腥就难受的抓耳挠撒,有些人就是表面上立牌坊,暗地里却是实实在在的婊子一枚。

“要是实在不行就想想歪招儿,总有办法搞夸正义律师事务所。这方面你比我脑子活,你多想想。”顾清平挠着头上为数不多的几根头发说道。

呃……啥意思啊,你的意思是我比你坏点子多呗,头上流脓,脚下长疮,坏透了呗。吴小清直愣愣的看向顾清平,一语不发。

“我不是那意思,你想多了。我是说你脑子活泛,比我想的道道多……”顾清平察觉到了吴小清的异样,立刻解释道。

吴小清不想听他的解释,立刻伸手做了个停止的手势:“停!你别描,越描越黑。

我算明白了我就是一肚子坏水,你顾主任做的那些坏事都是我出的主意,你的名声都是我败坏的,你夫妻不和都是我挑唆的,律所业务不好也是我使得坏,国外打仗也是我唆使的,外星人不来地球也是我闹得……”

吴小清敢在私下里这么放肆是有缘由的,男女关系根本不能让她如此肆无忌惮,顶多无事时撒撒娇,要点零花钱。这个缘由便是顾清平有把柄在她手上,所以两人的关系才会处于一种微妙的平衡状态。

“别!别!吴主管,吴助理,你想的太多了。都是我不好,我不对,是我不会说话,你消消气,我知道你一直为了咱律所的发展倾尽全力。

公平律师事务所能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你立功最大。这个你拿着,就当我给你赔礼道歉了。”说着,顾清平从抽屉里摸出一个首饰盒,递给了吴小清。

“呀!这是……铂金的!这项链得不少钱吧?”吴小清接过首饰盒后双眼立刻笑成了月牙形。

看着吴小清欢天喜地的离开办公室,顾清平一阵心痛,那条项链本是他送给家里母老虎的,价格着实不便宜,现在好了……,哎,女人啊……只能再买一条了。

第192章 春风吹战鼓擂,这个时代谁怕谁呀!

今天是李松的行政诉讼案子二审开庭的日子,之前中院通知方轶早上九点半开庭,前一天下午约了当事人,所以方轶不得不起个大早,往市里赶。

方轶拿出案卷后,将所需物品摆在了被上诉人席上,他看了一眼对面的上诉人席,这次只有方面大耳男律师一个人,估计上次参加庭审的赵警官心灵受到了伤害,这次不来了。

二审法院的合议庭由三名法官组成,居中坐着的是一位四十多岁的女法官,齐耳短发,一脸的英气,她是主审法官;左右各坐着一位男法官,年龄看起来也就三十来岁。

……

“上诉人,请陈述上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女法官道。

“上诉请求:一、撤销区人民法院的[2013]冀0113行初63号行政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判令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上诉人查明,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十三时许,被上诉人在家中吸食DP,经尿检呈吗啡阳性,经鉴定为吸D成瘾严重。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李松的供述、鉴定意见、笔录等证据为证。

上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做出对被上诉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作为处罚依据的重要证据,对原告李松的询问笔录等,在程序上明显违法,不足以采信,故虽然被上诉人李松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的尿检呈阳性,但不足以证明被上诉人李松曾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吸食DP的事实,判决撤销上诉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做出的询问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中被上诉人对其在自己家中吸食DP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与当日的尿检报告呈阳性的事实互相印证,被上诉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签字确认。

因此该询问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尽管询问的警员与录像中出现的警员不一致,但上述证据完全可以证明被上诉人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的违法事实。

虽然在整个过程中,询问的程序存在瑕疵,但该等程序上的瑕疵不影响,也未侵害到被上诉人的权利。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虽然程序上存在轻微违法,但并未对被上诉人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一审法院不应撤销上述人的行政处罚。”

说道此处,方面大耳男律师停顿了下,酝酿了下情绪接着道:“‘DP猛如虎’,多少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都是因为它。DP的社会危害性众所周知,吸食者存在巨大的人身危险性。

打击DP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是公安机关长期以来艰苦的斗争责任,而且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义务。

DP违法犯罪行为存在着“隐蔽性强、反侦查性高、调查取证难”等特征,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放纵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上诉人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大查处DP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风气。

在本案中,上诉人已认识到执法程序上的瑕疵,一审法院确认行政处罚违法是对上诉人的告诫,但是被上诉人吸食DP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以此撤销上诉人的行政处罚不利于打击DP违法行为。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完毕!”

方轶看着手中的起诉书,听着方面大耳男律师的发言,心中暗道:看来对方庭前没少做工作,不仅法律法规用上了,感情牌也打上了,做律师不容易啊,不仅要懂法,还要会表演,情绪得饱满,不容易啊!

其实从内心而言,方轶也痛恨吸食DP的人,当年林爷爷虎门销烟,为的就是国人能有个好身体,现如今都新社会了,还有人自甘堕落,哎!树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但是既然接了这案子就得放下内心的厌恶,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这才是律师该做的事。说实话,有时候律师办案也挺纠结的。

“被上诉人,进行答辩。”女法官道。

作为一名律师,来而不往非礼也,方轶在拿到上诉状后,做了不少功课,这篇答辩状花费了不少功夫

“被上诉人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一、上诉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罚决字[2013]10113号)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的询问笔录及尿检报告在程序上存在严重的瑕疵,足以导致上述证据不可信,不应被采纳。被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被上诉人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正确、适当,应当予以维持。

上诉人认定被上诉人吸D的主要证据仅是询问笔录和尿检报告,但询问笔录却未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制作。

询问笔录记载的询问人是赵一冬、冯胜,记录人是赵一冬。但是上诉人在一审时提交的同步录音录像却清楚的显示,询问人为赵一冬、周涛,后期还有李兵加入,而且记录人也不是赵一冬。

与案件无关人员周涛、李兵进入询问室对询问笔录进行了修改。在一审庭审时,作为笔录记载的询问人赵一冬,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参加了庭审活动,在被上诉人和一审法官对同步录音录像中的询问人质疑时,赵一冬故意逃避回答,这说明,赵一冬对自己未按法定程序制作笔录、收集证据的违法行为是明知的。

另外,尿检报告显示的尿液采集人、检测人皆为赵一冬和冯胜,该两人既是案件承办人,又是尿液采集人和检测人,严重违反了公安部颁布的《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不仅在程序上严重违法,做出的检测报告也缺乏必要的严谨性、科学性、公正性,更不应该作为认定被上诉人吸D事实的证据。

上诉人认定被上诉人吸D的两个主要证据皆存在程序上的严重瑕疵,又无其他相关证据,因为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认定被上诉人吸D的证据严重不足。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答辩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予以撤销正确适当,应予维持。

二、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我们都知道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它既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超越法律规范的个人和组织;又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严肃执法……,而不是滥用国家赋予的执法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才是行政诉讼法制定的初衷。

公安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承担着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职责,更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而上诉人对于本案行政处罚行为涉及的两份严重违法的证据,不仅熟视无睹,还大言不惭的认为提供的笔录和尿检报告具备证据的真实性。

被上诉人不理解的是到底谁在违法?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上诉人违法,上诉人就可以随意对被上诉人进行行政处罚,限制其人身自由;事实上,被上诉人的合法权利已经被严重侵犯。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再看本案,上诉人提供的行政处罚依据,执法程序上的严重瑕疵难道就可以忽略不计吗?程序上违法得到的结论就合法吗?一审法院撤销了上诉人的行政处罚就不利于打击DP违法行为了吗?显然不对!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实现。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因此,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不成立。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公平公正,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成立,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完毕。”

方轶放下答辩状,心道: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春风吹战鼓擂,这个时代谁怕谁呀!

方轶对自己写的答辩意见还是很满意的,当然这是他第一次做行政诉讼,写出来的东西不能苛求太高,事事要求完美非得累死不可。

方轶读完答辩意见后,无意中扫了对方一眼,方面大耳男律师很有职业道德,眼神中除了冷漠,并未夹杂刀枪棍棒。

“现在开始举证质证。上诉人,你们有新证据需要提交吗?”女法官问道。

“没有新证据。”方面大耳男律师道。

“被上诉人,你们有新证据要提交吗?”女法官看向被上诉人席道。

“没有。”方轶道。

“你们双方对一审中提交的证据的质证意见,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女法官问道。

“没有。”双方道。

“我们归纳下,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上诉人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所依据的证据是否违法,以及是否充足,是这样吧?你们有没有不同意见?”女法官问道。

“是。”双方道。

“好,接下来,本次庭审将围绕刚才归纳的焦点问题进行询问。请你们双方如实作答。”女法官道。

“上诉人,我们注意到尿检报告上的检查人写的是赵一冬和冯胜,这两个人是否是本案涉及的行政处罚的承办人?”女法官看了眼手中的材料,问道。

“是的,赵一冬和冯胜是案件承办人,但是我们认为该案程序上的瑕疵并不侵害被上诉人李松的权利。”方面大耳男律师道。

“上诉人,你们是怎么知道被上诉人吸食DP的?有没有人当场见到?”女法官问道。

“上诉人是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传唤被上诉人李松到上诉人的办公场所,在询问过程中,李松自己承认的。”方面大耳男律师道。

“有没有证人看到被上诉人吸D?”女法官追问道。

“没有,只是有群众反应被上诉人行为反常,并未亲眼见到。”方面大耳男律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