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姓窃明 第223章

作者:浙东匹夫

他如果明着干涉中枢决策,很容易落人话柄,还会进一步给野心家借口,打出“清监国侧”的旗号反抗。所以朱树人哪怕再受岳父信任,暂时也只能先暗着来。朝臣中只有史可法和沈廷扬,是直接明确知道朱树人参与了中枢决策的,其他人都瞒着。

等在这一轮巩固中央权威的过程中,再立一点明显的功劳,朱常汸才好给他继续升官、加挂一个尚书衔、参与中枢决策的名分。

(注:明末外镇总督加一个兵部尚书衔督师,或者再加上大学士衔,就方便很多,可以直接参与朝廷大政讨论。朱树人此前只有总督,封了公爵,但一直没有加大学士或者尚书衔。)

而这番话后面还有半段,朱树人显然没让史可法明说,那就是他们认为崇祯是属于秦始皇和胡亥那个风格的。

现在天下臣僚武将,担心的都是被清算历史问题,只有趁机显示新的监国绝不清算历史旧账,大家往前看,才能更多团结人心。

相比之下,法令赏罚不够严明,根本不是眼下的主要矛盾,可谓此一时彼一时也。

徐石麒只是作为刑部尚书,比较重视名分,不习惯和稀泥。被史可法这么一番说服,他也就认了。于是朱常汸的藩王政策,也就被毫无保留地推行了下去。

……

政策虽然颁布了下去,但执行也需要时间。此前第一次召见福王,就是三月初八下达的,福王拖沓回复、打口水仗,再加上朝中商议,基本上就拖到三月下旬了。

三月下旬,宣召诸王的监国诏书陆续下发,路上还得按远近少则走十天八天,多则一两个月,所以这桩事情,至少要到崇祯十七年下半年,才能彻底出结果。

毕竟宣召诸王也不算紧急军情,不可能用六百里加急去送,只能是用日行一两百里的普通传诏使者。

而藩王们同意启程后,最多也就是日行五十里。这些养尊处优的王爷,又哪里肯骑马奔驰劳苦了自己。

这三个月里,朝廷也不能闲着,朱树人也没有借口一直留京,所以他准备稍微再跟岳父和父亲、史可法商议一下下阶段的大政方针后,就暂时回自己的防区督军、处理民政。

崇祯死了之后,朱树人在湖广总督辖区内的种田攀科技大业,也能有新一阶段的部署了,那些事情同样很重要。否则最多半年,等清军打来,南方夺权倒是夺到了,野心家也都剪除了,结果却打不过清军,那就一切都完了。主次矛盾朱树人还是分得清的。

朱树人算了一下时间,大约四月初,他就可以离开南京,先回自己的地盘,静待朝廷这边政策执行推进。

如果形势危机,他可以在合肥待命,反正合肥也算是他的总督辖区,一有变故一伸腿就能带兵重回南京。如果形势不危急,就回武昌。

所以,三月下旬,朱常汸也趁着女婿离京前,密集抽出时间,专门召集沈廷扬、朱树人、史可法,关起门来私下讨论下一阶段的大政方针。

至于其他四部尚书那些外人,就不用参加了。关门小会开完后,再由沈廷扬和史可法对外据理力争即可,那些朝堂上走流程的细节,朱树人也不会关心,也不会看见。

朱常汸本性佛系,也不愿意多折腾,所以这些秘议一上来,他就先抛出了一个根本性问题:

如今天下大乱,初掌监国之权,到底应该一切照旧、安定人心,还是新官上任三把火,雷厉风行弄点动作、以示跟先帝在时不一样?

面对这一问,史可法还是想持重的,沈廷扬的态度没史可法那么坚定,主要是他也读书不多,不太了解除了财政以外的其他政治。

史可法诚恳地劝说:“大王,之前讨论控制诸藩事宜时臣便已说过,当今之世,便如秦末大乱、当仿汉高祖约法三章,轻省为政,既往不咎。

在诸王来南直隶之前,还是一切照旧安定人心为妥。纵有些急务要变革,也不差这几个月,当徐徐图之。控制住诸王后,地方将领再想巧立名目闹事,也没了拥立的对象,到时候自然阻力小得多。”

朱常汸觉得这番话着实老成谋国,已经有几分采纳,又转向旁边的沈廷扬:“沈卿以为如何?”

沈廷扬叹了口气:“史阁部所言确是老成谋国,但眼下某些事情,已经迫在眉睫。自先帝殉国,已有两月,朝廷才重回正轨,而北方诸省多已沦陷。

先帝殉国时,不过北直隶沦于贼手,河南、山东还有一些州府被朝廷掌控。就是这两个月里,闯贼节节败退,如今北直隶全境与山东大部、河南省位于黄河故道以北的几个府,都已经为鞑子所占。

听说闯贼本人已经退到了开封,如今只有河南数府,和山西、陕西二省在闯贼之手,所占不过两省零三个府。

如此局势,朝廷今年只剩南方各省税赋可征,要养的兵马却比往年更多,才能保证守住疆土。先帝所定三饷,注定有很多省会征不上来。

若不寻求新的财源、还得确保在攫取财源的过程中不致逼反更多百姓,只怕鞑子打来,军心民心就先会瓦解。”

沈廷扬的言论,始终讲究实利,在他看来,就算为了大义名分,也没那好几个可以浪费了,适当的行险加速,是非常必要的。

朱常汸本就是个没主见的,只好再看向女婿,以眼神示意,希望朱树人帮他分析。

他也不想想,朱树人和沈廷扬是父子,如果国政决策需要“少数服从多数”,那在场这三个人,史可法怎么也占不到多数票——除非朱树人也真心觉得他父亲的想法有问题。

朱树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内心确实觉得史可法的做法有点过稳了,而且只讲究堂堂正正,没有谋略配合。但他为了不显得父子勾结,也要充分想明白理由,才好开口反驳。

朱树人思忖良久,这才秉公说道:“大王,臣以为史阁部所言,虽属正道,但却有些微见不到之处。臣父所言,为朝廷财赋开源、以养兵扩军、抵御外侮,实属刻不容缓。

故而臣以为,大王监国之初,便当顺应天下人对于‘新官上任三把火’的预期,作出一些调整,这样反而能比什么都不做,更加容易稳定人心——”

朱树人说到这儿,先停顿了一下,并不继续向朱常汸解说,而是转向史可法,“史阁部,您刚才也说了,秦末之世刘邦以轻省安定人心,但刘邦的轻省,具体可是表现为‘约法三章’,而非什么都不干、直接废尽秦法。

杀人者死、伤人与盗者刑,这是刘邦首创的么?并不是,秦法里早就有,只是秦法更加苛繁。把秦法中的三章抽取出来,以刘邦之名重颁,这也是一种‘作为’,而非垂拱而治。

何况如今之人,能借鉴的古史教训,远多于前代。天下读书人、武将,都习惯了‘新官上任三把火’的古例。就算大王什么都不做,他们也会惴惴不安,总觉得大王要做一点什么。

这就好比你家如若是住在二层小楼中、夜深时楼上之人就寝前脱靴掷地,一旦第一只靴子落地,惊扰了你,你难道还能安睡?岂不是得等第二只靴子也落地?

既然如此,那还不如把这三把火烧了,烧的过程中,诏令措辞多加修饰注意,甚至可以三条之中两条变法、一条则用于重申确权,示人以‘早烧早安心,此后不再折腾,仓促间都找不够三条可变之法,纯属凑数’,想必也能比什么都不做,更加容易安定人心。”

史可法还是非常有公心的,所以对朱树人的见解,也听得非常认真,完全是对事不对人的态度,并没有因为对方父子联手反驳自己,就闹出不愉快。

仔细琢磨了一下之后,史可法还真就不得不承认,是自己对于这些权谋偷利的细节掌握不够多,只顾着走正道了,在非常之时失于迟缓。

他虽没听过“等第二只靴子落地”的故事,但朱树人一解释,他也能马上听懂,想通后就坦荡承认:

“朱总督所言,确实奇正相合,大王,臣愿附议。不过,不知朱总督想如何拼凑这三条变法、重申的机会呢?”

朱树人早有准备,就等着史可法松口呢,于是从袖子里掏出这几天他想好的方略,呈了上去,一边说:

“大王,臣以为,为今之计,或许可以把新上任的三把火,用在这些方面。当然这只是臣一家的浅见,史阁部还能删减补充。

首先,先帝殉国后,必须立刻作出调整的,便是我大明的财赋制度。三把火中,第一把当示天下以宽仁,顺水推舟免除北方各省及南方个别今年受灾特别严重的省份的丁税田赋,再废除先帝留下的‘三饷’制度。

这些钱,前一部分是注定收不回来的,后一部分是如今征收成本极大、容易继续激起民心不稳,或是征收的依据已经不存在的。与其枉做恶人,不如顺势废止,以示新政气象。

至于废除后出现的更大缺口,就用第二把火来弥补。可顺势重申厘金之法的重要性,并且加大征收比例,当初先帝初定此法时,为免天下商贾、豪绅反抗,最初只定了每过一省,百取其一的税率。

此后四年间,因战事吃紧,各省多有调整,或加到百取其二、其三的,极个别省份极个别年份,有高至百取起五的,也就是五厘。臣以为,这次可以顺势趁机加到‘每过一省,收取货值一成’的商税。

自崇祯十四年起,当时百取其一、二,南方各省可年获银约二百万两,此后各省自行增税,此部分钱款,每年可至四五百万不等。

如今直接加到一成,臣预估至少可在一千五万两以上,如果跨省、出海商贸没有明显减少的话,甚至可以达到两千万两,几乎达到先帝所设三饷总和的七八成,或超过其中两饷的总额,足以养兵练兵、扩军备战。”

朱树人洋洋洒洒,把他的总体设想和盘托出。他这些做法,有些也是历史同期、福王政权在史可法操弄下,原本就会做的。

新皇帝新监国上来,也不好直接搜刮,总要先显示仁慈、减免赋税。

历史上,史可法就用了让福王把北方那些本来就沦陷的地方的税给免了的办法,来作秀。朱树人现在的作秀,好歹比史可法历史上用的更加人性化,也更加隐蔽,是实打实给穷苦百姓让了点利的,毕竟三饷是真的要废止的。

辽地如今都不在朝廷手上了,连河北山东都没了,那些地方目前也不需要朝廷守,还要什么“辽饷”?就算要为先帝报仇、北伐中原,所需的钱也得另外立一个名目,旧的不合时宜的就该废止。

而新需要的钱财,显然就要继续扩大商业税来完成。

厘金已经实施了好几年了,但此前再怎么加,也没突破百分之三、百分之五这些线,毕竟你收个三厘五厘,名份上也还是厘金。如果直接收到一分,那就是质变了,原来的名字都不好意思用了,岂不是得改叫“分金”?

增加商业税,反抗肯定会有,南方东林豪绅也不想自己的生意被盘剥。但只要沈家带头纳税,缴最大的那部分,再把郑家拉上,给郑家许诺一点政治地位,其他各省小商人,就可以借口特殊时期,以武力威逼了。

商人们其实也不是不能理解多收厘金以救国,他们只是怕被当成肥羊养肥了再宰,另外就是怕朝廷选择性的严格执法,对有权有势有关系的商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对没后台没靠山的商人严格执法,那样后台弱的商人迟早在不公平竞争中被挤跨。

众所周知,明末最终的问题,就是不管出台一个新政策,是往好了改还是往坏了改,最后到了执行层面,都会被拿来以权谋私——

就像几个月前,北京城鼠疫,崇祯让人推广火葬死者,减少传染源,这个思路没问题。

但最后执法的人,不是收黑钱把本该烧的尸体放过,就是勒索那些不该烧的人家钱,如果勒索不到钱就把不该烧的也烧了。

无论是该烧不烧,还是不该烧强逼着烧,都成了收黑钱敛财的手段,关键是吏治彻底崩了,大家都知道潜规则的威力,知道自己就算守法也没用,别人还会捞。

这种可怕预期固化之后,就催着人们尽快挥霍手中短暂的权力,一直捞到国家灭亡的最后一息都不停手。

所以同理,明末的商人并不是没有爱国的,并不是不能多纳税,关键是他们要看到执法的公平性、可持续性。

就好比一个高速公路网络,如果收费贵,但是对每个人都公平收,那就不会挤死遵纪守法的物流商,反正大家问货主收运费的时候都涨价好了。

怕就怕遵纪守法的人一直承担着高成本,而旁边有一群特权的可以跟收费站勾结,然后遵纪守法的人一涨价、生意都被有特权的抢走了,长此以往特权就可以挤死遵纪守法的了。

一旦沈廷扬、郑芝龙带头交重税,好歹这个对特权恐惧的预期,就能被打破。

朱常汸和史可法,很快都想通了这个道理,也就支持把这一思路,作为新监国政策的核心去推进。

史可法比较稳重,又追问:“既然对商人收取了如此额外重税,总要有配套之法,安定人心,不知朱总督是怎么想的?”

朱树人淡然一笑:“要马儿跑,自然也要给马吃草。我以为,让商人们缴了如此重税,需要两方面的配套。

首先,就是要一改大明自太祖以来,重农抑商的社会地位压制,做到四民平等。商人地位高了,多缴点钱,也就没那么愤懑了。

而且我大明如今所谓的商人地位低下,其实早已成了一句空话,无非只是压制了那些没有功名的无知商人,最后反而促成了官商勾结,让商人投献托庇于官,压制了也等于没压,还留下无数陋规!不如把潜规则废了,直接明着平等。

其次,就是要整顿吏治,让人更加相信朝廷在征收商税的过程中会公平。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儿,需要徐徐图之。

眼下,可以先靠树典型解决,比如让朝廷重征沈家、郑家的商税,让沈家、郑家带头守法,拿出巨资。

长远来看,更要改革我大明的官员俸禄制度,高薪养廉,先确保不收冰炭敬能让官员活得好、只要不攀比,至少能保证全家和幕僚衣食优渥。

然后,同步严惩以权谋私,逐步把一些搜刮尺度收归朝廷监督、再辅之以‘既往不咎,收手不问过往’的感召,对先帝时遗留的历史贪墨既往不咎,只对以后还不收手的严惩不贷,如此则可免人心煌煌、可以暂时笼络住大多数……

当然,这些就长远了,好歹得等我大明在战场上先取得一场决定性的军事胜利,才好谈这些。如果过于仓促,只怕立刻就把人逼到闯贼、鞑子那儿了。”

第三百四十六章 有病就早点治

朱树人说的这些改革法子,凭心而论还是非常切中明末时弊的。

进一步推进厘金的征收、扩大商业税来支持军事,这是经过后世历史验证的神来之笔。清朝就是靠着这一招,扑灭了太平天国的。

要是没有厘金,说不定清朝在洪秀全的打击下,活得还不如被李自成打击的明朝呢。

厘金唯一的问题,就是地方财权下放、军阀割据,导致后世清朝虽然扑灭了洪秀全,但也让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尾大不掉。

但这个问题放在朱树人这儿就没关系了,因为他就可以替代后世曾、李、左合体的地位,这就等于正反手两面都是纯赚。要不是赶上岳父潞王监国、一个没有儿子不怕被篡夺家业的藩王上位,还真凑不齐这项改革深化所需的天时地利人和。

而朱树人后面提到的“高薪养廉,革除陋规”,那也是后世清朝经过证明的善法,虽然不至于彻底廉洁,好歹把贪墨打击到了不能公然成为行规的程度,也一改了明末直到康熙的污秽。

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谈解决部队吃空饷、喝兵血、户部拨的军费刚出银库还没出京就扣掉一半多等等恶疾。

否则就算财政改革再好,财源更多,如果一大半的钱都不是实打实花在军队花在武备上,那也都是白搭的,何谈战斗力。

史可法想明白这些道理后,自然会出于公心,全力支持。

……

当然,朱树人至今还没有干政的合理身份,这种伤筋动骨的改革,也需要时间去协调利益。所以他三月下旬帮着朱常汸和史可法出了主意后,他本人就赶在三月底离开了南京以避嫌。

史可法则继续忙着做其他各部尚书的工作,外加联络安抚地方督抚支持潞王这几条新政,成为了改革的对外代言人。

上述这几条改革的具体细则,最终也赶在了四月上旬从南京发布、陆续分发各省。从时间上来看,这基本上是在朱树人出京后十天才发的,也就堵上了天下悠悠众口,没落下“国姓爷以监国女婿身份越权干政”的把柄。

这里面曲折复杂的利益妥协,也是不容小觑,史可法为此是做了大量工作的,朱树人还太年轻,这种官场利益交换的事情他确实相对不太在行。

即使如此,史可法把监国新政中的财政部分推行下去后,地方上还是有些许小的反抗声音。

但好在史可法已经明着暗着强调了“这是新监国上任必须的三把火,烧完就到此为止了”,加上还废除了崇祯朝被人深恶痛绝的“三饷”,算是给百姓松了一大口气。

所以那些矛盾不算太激化的受害者,也就暂且捏着鼻子忍了,决定再观望一下,别当出头鸟。

另一方面,户部尚书沈廷扬也非常给力,主动让自己家里人近期扩大生意,闹了一个由头,然后服从新政,带头缴纳了一大笔新政厘金(其实应该叫“分金”了)

南方富商们看沈家、郑家先后服软,也就愈发没有反抗的意志了。

沈廷扬执掌的户部当中,还有个别属官,自以为揣摩明白了顶头上司的心思,暗忖当今监国王爷是个没儿子的,而部堂大人跟监国王爷还是亲家,觉得部堂大人这是想“化家为国”了,这才如此舍得下本钱。

于是乎,就有下属的郎中投其所好,在朝议上独走上奏了一条新的财政改革方案,说是:

“值此国难之秋,军资多有不给,既然各地踊跃支持废三饷、增厘金,不如给爱国富商豪绅们更多的机会,户部应该出台一个制度,允许商绅提前缴纳厘金、换取完税凭证,将来实际行商跨省时,再以完税凭证抵扣。朝廷还可以给提前预缴厘金的商户以利息折扣。”

这个思路,说白了已经有点类似发行国债了,沈廷扬乍一听到时,还暗呼自己手下有能人,甚至一度怀疑是不是自己儿子偷偷教白手套这么说的。

但转念一想,他也是非常信任自己家的父子关系,知道儿子没必要瞒着自己玩这一手,也就没有用有色眼镜评判这种奏请。

史可法那边,乍一听说这招时,也觉得有点新奇,但好在史可法学识广博,见多识广,当年也跟徐光启等涉猎西学的前辈请教过,所以最后也琢磨过味儿来了:

在明朝,有财政官能想到发“预缴税抵扣债券”这已经不奇怪了,西方世界其实两百年前,威尼斯人就已经这么干了。

就算大明消息再闭塞,但考虑到后来荷兰人在威尼斯人首创后一百多年、也学到了这招,而大明跟荷兰红毛夷人打交道已经那么久,听说过这种招数也不奇怪。

如果一个汉唐时代的汉人想到这招,或许能说他是穿越者。到了明末才想到这些,就算不上穿越者了,最多说他学贯中西。

冷静下来仔细审慎地考虑了这个请求的利弊后,沈廷扬还是非常发自公心地在朝议上劝谏朱常汸别采纳这样的奏请。

朱常汸一开始有些诧异,因为他也觉得,那个户部郎中的独走奏请有点道理,确实能广开财源、寅吃卯粮,为什么亲家公要不同意呢?

面对这个疑问,沈廷扬义正辞严地说:“此法一开,地方上搜刮之风定然难以抑制,很难想象得到了预征厘金权限的官员,会如何滥用此权。

我大明地方官员,原本或许数年一任会调换辖区,谁人不想在自己任期内多征税款?如此,旧官刮地三尺,政绩卓著,新官接任却发现本地商税已经被预征数年、富商们手上都有了一堆完税抵扣凭证,新接任者还如何展开工作?

考虑到我大明如今吏治之困顿,这些权力绝对不能随便下放,否则定然民不聊生!”

朱常汸本就是个软耳朵根子,也没学过治国,一听果然又觉得有道理,就问其他朝臣意见。

于是,有少数不太懂财政、但确实忠心爱国的朝臣(不爱国有私心的,都巴不得这个建议不能执行,所以不会开口),就顺着沈廷扬的思路又问:

“沈部堂,既然把预征厘金、给付息抵扣凭证的权力下放,会导致如此诸多贪墨的机会,那不下放不就行了么?

如果由户部统一征调,以户部如今严明执法的清正,沈部堂您的高风亮节,应该能堵住这些漏洞吧?”

此时此刻,朝中众人对于沈廷扬不贪墨的信赖度还是很高的,因为沈廷扬已经带头支持了增加商税,好多人估计,按照沈廷扬交钱的尺度,今年沈家怕是能缴两百万两商税。

而郑家大约也要缴那么多,还有其他南方各省全部做跨省贸易的商人,加起来交一千万零点儿。拢共大明朝廷今年的厘金总收入能超过一千五百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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