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姓窃明 第179章

作者:浙东匹夫

这些分配到田的流民,好歹上面没有地主盘剥了,个人自耕农直接把租子交给官府,没有中间商赚差价。

所以,沈树人捋完这些数据后,也是暂时没能想通:“仅仅这个征税收租的比例,就能把安置流民直接逼反?这也太匪夷所思了,官府好歹还给他们提供了一些农具,让他们能尽快生产呢。难道他们原来做百姓的时候,承受的租子会明显比这还少?”

方以智叹了口气,一副“果然你也被蒙在鼓里”的表情:“所以说,问题就出在这儿——后来平定长沙乱贼之后,我多方查问,深入了解他们早年在陕西、河南的民情,境遇,才知道。

在陕西和河南,国税和三饷固然是不会少的,而且因为流民多了,留下的人少,就会被摊派得更狠。所以,在陕西,一个贫农要交给朝廷和官府的部分,只会比我们这儿更多。

但是!在陕西,自从天启年间开始,甚至是早在万历末年,贫农如果是租种地主的田地,他交给地主的那部分租子,已经比南方还低了!而在南方,正常情况下,百姓最大的负担,其实是无地农民给地主的那部分,给朝廷和官府的应该是小头。”

沈树人大吃一惊:“怎么可能?难道陕西的地主良心好,收的租子能少那么多?然后这些人在陕西见惯了‘仁慈地主’,到了湖广就受不了了?!”

沈树人觉得非常匪夷所思,这个说法绝对是超出了他的直觉。

方以智摇摇头:“当然不是靠‘仁慈’了,天下哪有那么多仁慈的地主豪强,靠的就是陕西自万历末年,就人口流亡饿死严重,渐渐地广人稀。

豪强们又控制不住自己的佃户不跑,只好减租子,吸引别的豪强地主手下的农民来种自家的田,于是地主之间互相竞争,农民被收的田租也就越来越低了。万历末年,陕西还只降到农六地主四,崇祯初年就已经进一步降到农七地主三了。”

沈树人恍然大悟:

北方小冰期连年灾荒,地广人稀,那就是地主之间互相卷,抢着吸引农民来种自己的地。

南方相对灾害少人民不逃跑,人多地少,那就是农民之间互相卷,抢着给地主种地。

人多卷人,地多卷地,

哪种生产要素不稀缺就卷哪种生产要素,此自然之理也,MKS都说过。

但很快,沈树人脑中,更大的不理解就冒出来了:地主都减租子了,陕西农民怎么反而更活不下去了呢?李自成张献忠都从那儿冒出来的,这点总造不了假吧?

他也就自然而然把这个问题问了出来。

方以智也似乎早就料到会有此一问,直接拿出来一卷笔记,竟是孙传庭的著作,估计是后世会被收录到《鉴劳录》里的吧,也有可能是《白谷集》,如今还没有正式命名。

方以智把孙传庭的书往那儿一摊,说道:“孙总督早年的笔记,我也读过不少,其中提到他在陕西多年,筹措军粮、督办租税劝农的前后始末细节,有些内容,我原本并不能解,现在才算领会了他的苦衷。

孙总督当年就曾好奇:为何自崇祯初年起,凡他到陕西各处,都看到百姓种地,从不修缮水利,地主想修,也组织不起。甚至百姓种田有不少人还完全不施肥,只是随便撒种薄种,

不出数年,土地肥力丧尽,又缺乏稳定灌溉,旱年彻底荒裂,没了草木根系固定土壤,表层好土都变成浮土,来年水多了又把浮土冲走,然后就变成黄土、沙土。好地变成了烂地。

然后,因为地广人稀,加上民无余财不怕迁徙,走到哪儿都不怕没地种,少数刁钻之徒,一块地祸祸三年变成黄沙土后,就换个乡县当流民,没人认识的地方,再伪装成良善,找新的地主租地,再种一两年祸祸完了再换地方。

说句良心话,大多数陕西百姓,其实一开始本性也是纯良质朴的,他们也不想,但是少数耍诈刁民混在其中,官府又不能禁,而如果有人当了老实人,地主也未必能保证‘我好好施肥维护水利的田地,未来也能一直交给我种’。

说不定他承诺施肥、承诺兴修水利时,问地主要的条件是‘田租只收我两成、或者三成’,地主一开始为了骗人种地时施肥、维护水利,假装答应了。

可一旦土地维护好了,过几年隔壁有流民过来,一开始开价更高,假装愿意给地主四成地租,那地主说不定就‘可怜这些可怜人’,把好地换给他们种了。

原本在这块好地上施肥、维护水利的农民,其‘永久租佃这块田’的利益不得保护,久而久之,大家都只好急功近利,竭泽而渔。无论做农民还是做地主的,都是好人没好报,老实的先饿死,最后近二十年大浪淘沙,陕西全剩黄土,良民贤绅也都饿死,越刁钻越狠毒地越能活下来。”

沈树人听完这番长篇大论,才算是彻底陷入了震惊。他唯恐方以智总结得不对,还专门摊开那本孙传庭的笔记仔细研读对照。

许久之后,他终于确定,这一切,就是后世经济学里几个最简单的效应:

对地主,那是公地悲剧;

对农民,那是劣币驱逐良币。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后世普通看官也都能懂:后世只要在农村待过的,或者至少在抖音上看过农民吐槽农业纠纷的,一般都知道这几点常识。

在21世纪,一般国内租种一亩地,根据地的好坏,最便宜大概一年四五百地租,贵的好地,七八百近千都有。

但是有一种地,地租特别贵,那就是租去种西瓜的,几乎在国内都至少要1500块一亩每年。

这是因为现代西瓜特别能吸收土地里的养分废料,地种过一年西瓜后,就要休耕一年,再轮作豆科植物固氮增肥恢复地力。再好的田,三年种一轮西瓜最多了,差的田甚至要六七年才能再种西瓜。

所以给瓜农的地租要特别贵,1500一年,为的就是把后续养地的年份的租金也提前收了。而最歹毒的骗子,往往就会签约时跟出租方说把地拿去种别的,如果出租者疏于监管,他们就偷偷改种西瓜,然后只租一年,把地力榨干种废后提桶跑路换地方。

沈树人后世在抖音上刷到的那些闹出大事的租地纠纷,基本都是违约偷种西瓜的。

而如今陕西存在的问题,性质上,其实就跟诈骗偷种西瓜差不多逻辑。一开始是少量擅长诈骗的奸徒,利用人口不足,用一个比较高的承诺地租,骗到好地来种,实际上用破坏式竭泽而渔的种法,过几年就提桶跑路。

然后谁老实谁吃亏,老实人活不下去,最后被逼模仿。

说到底,是大明的法律太不健全了,官府对户律的规范太粗陋僵硬,又没有类似后来清朝那样更完善的“永佃权”条款,也没有西方的“地役权”条款。

有一说一,沈树人虽然是皇汉,哪怕他穿越之前,对大明的情感也绝对碾压清朝。但在经济问题上,朱元璋这个控制欲巨强又什么都不懂的家伙,实在是为大明遗祸了几百年。

大明的经济治理,但凡有宋朝几分之一的灵活性,鼓励性,明确性,都不至于最后这个死法。

朱元璋的仇商,对细分经济权益的保护,太落后了。他还不让改大明律,只让加,以至于后世皇帝也没办法,而官僚集团又乐见其成,巴不得这样和稀泥,给他们更大的操作空间。

如果大明的律法能管宽一点,细一点,多保护一些如今还没被定义的权利,那这些情况绝对会不一样的。

比如,官府要是严格执法,“农民跟地主签了约,我保证每年种田都好好施肥,保证每年付出两个月劳力维护这块地区的水利灌溉系统,那么你就得保证我至少能种这块田二十年,不能中途因为别人承诺比我交更高的租子就换人换地”,确保落实到位。

这样,就相当于是至少有了清朝完善程度的“永佃权”,农民不会担心他在这块地上付出的长期劳动、需要长时间才能回本的那些利益,中途被夺走转走。

就好比后世,一个国家的法律,要规定店主承租了房子之后,在装修折旧老化年限到期之前,房东不能涨租金,那这个国家的实体店商业才会有人好好干、用长期主义的心态去干。

如果允许装修完了随便涨租,那谁不想短平快赚快钱?竭泽而渔?当然是捞一票就提桶跑路了。

当然,权利义务都是相对的,在严格执法、立法,严惩“随意转租有农民长期劳动附加值的土地”的地主的同时。

对于那些一开始带头偷奸耍滑种地不施肥、或者类似于后世“诈骗式种西瓜破坏耕地的”农民,也要一碗水端平的严惩。

绝对不能因为他是农民,他就绝对正确,不惩罚——惩罚少数农民中的刁钻奸徒,恰恰是在保护大多数农民中的老实人,让他们不会被劣币驱逐良币。

因为如果刁徒不受法律惩罚,以后地主就会把所有老实农民都当成刁徒来对待、提防、提价。

就好比虽然后世法律不会惩罚“刚入职就怀孕”的人,这是合法的,但久而久之,女性就业机会选择会被整体压低。最后是大多数女人中的淳朴老实人为这些刁钻的人的行为在买单。

也很难想象,21世纪承包土地种植的大户,如果偷偷违约,签约时签的是种别的作物,低价拿到地,最后却偷偷改种西瓜这种破坏性作物,告到法院的话,这种诈骗式承包者肯定会被严惩赔偿。

沈树人的出发,也无非是确权明责,定纷止争,给老实人更多保障,同时严惩诈骗式出租和诈骗式承租。

想明白这一切后,沈树人总算是捋明白了该如何解决,也捋明白了历史上明末在陕西,在农业生产领域,究竟发生了什么。

沈树人前世也看过不少明末的小说,陕西耕种条件恶化这个客观事实,其实他穿越前就有所耳闻,但那些书里,往往把这事儿解释为

“陕西天灾太严重了,农民不容易,收种比一比六七都达不到,也就是播种一斗谷子作为种子,年底收上来的还不到六七斗,本钱都捞不回多少,这还施什么肥?所以他们反得有理由,实在是活不下去了”。

这些史料数据是不是客观事实?当然是客观事实。

但是这么简单粗暴写的写手,这种单一的解读思路,为了讨好农民出身的读者来花钱看书,也是够不要脸的了。

更关键是法律太模糊,执法太随意,老实人没有被法律保护的依据,最后不得不人人被迫刁钻。一开始刁钻的只是极少数,一小撮,最后大多数人被劣币驱逐良币逼出来的。

沈树人就不怕得罪人,他从来不讳言,他就是要严惩那些带头刁钻的人,哪怕他们是农民,他也不觉得惩戒了就违背了ZZZZ了。

“传我的令,虽说该慢慢立法完善、以后严格执法,但乱世须用重典,最近出了这事儿,就要挑几个典型先示众一下。

年底这两个月,在武昌府长沙府岳阳府,突击严查,有没有‘诱骗承租农民兴修水利、勤加肥田’,但是最后农民付出劳动后,又把这些地以更高的租金转租他人的地主。

凡是遇到了,就把典型抓来,直接从重治罪,能斩首的一定要斩首,而且要多示众。

咱一碗水端平,欺骗侵害农民永佃权的地主,和承诺参与水利建设、承诺种地时施肥,最后又不修不施、诈骗式破坏性开发的农民,咱都斩一批。杀完人震慑完之后,咱再正式趁机宣布新的律条,申明各县各乡。

向那些原籍陕西的百姓解释,我们这儿种地收租子收的高,是有道理的。因为我们的地好,我们这儿维护水利、肥田的付出,有长期保障,别人不能随便拿走,你不同意就不能跟你换地,能永远种这块田种下去。

所以,要把田当成自己的来爱护,不能用种两年就流窜换块地的心态竭泽而渔破坏地力。孟子曰,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产,放辟邪侈无不为矣!皆此之谓也!

一块地,只有保证永远是他租种的,他才会去好好保护!流民最大的危害,就是破坏了农民保护土地的积极性,只想着破坏地!

要是再让李自成张献忠这种没有恒产恒心的闹下去,百年之后,陕西就要彻底变成一片黄土高原了!”

沈树人这番政策,可谓掷地有声,也是把方以智听得佩服不已。

估计后世要是让沈树人这种人来立法执法,那么别人装修好店铺后随便涨房租的房东,和低价骗租土地后诈骗式改种西瓜的瓜农,都会被他严惩吧。

他很公平,刁钻的出租人会严惩,刁钻的承租人也会严惩,没有偏向任何一方。

第二百八十四章 放在大明这得凌迟

沈树人原本抵达大冶之后,就该先视察军工行业进展的,但是方以智那边冒出这么多民政方面的纠纷,他也只好集中下重手处置一下,花不了两三天。

此前被安置屯垦的陕、豫流民,主要是在长沙府、常德府、岳阳府等地,武昌这边其实不多。

但是方以智出兵平乱之后,杀了其中一批最死硬的,又把剩下一些跟着闹事、但罪孽不重的,罚为苦役,拉到大冶这边挖矿。

沈树人觉得这个思路不错,以后但凡再有被俘被改造的北方流民,可不能再直接丢到地方上去屯垦了。

大明那么大,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何况是至少上千里的迁徙。

很多在流贼遍地地区生存多年积攒下来的狡诈生存智慧、和互相使绊子的刁钻恶习,必须改造一下,才能适应到一个新的省生活。

原本沈树人不这么干,是相信民风淳朴,不想搞地域差别对待。另一方面,也是觉得从事工业劳动的人口,至少有点专业性技术性,应该让专门的人做。如果一些人做过了工人,再回去当农民,有浪费劳动技能之嫌。

但现在吃过一遍苦了,他也算认清了这个问题——

在明末,这并不是“地域歧视”,在陕西河南当初年景好的时候,当然是淳朴的好人占绝大多数。

只是这么多年下来,不沾点恶习就不可能活下来,好人死得早,自然选择逆淘汰几十年,能活着的肯定都个个心怀绝技。

不经过磨砺改造,告诉他们世道法则变了、要调整做人方式,怎么可能自然而然回归淳朴甘当农民。

至于“浪费好不容易培养出来的劳动技能”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细化管理的办法规避。

比如,短短几天之内,沈树人就把大冶铁矿、铁厂这边的工人岗位都梳理了一遍,分成有技术含量积累的技工,和纯粹的无技术含量重体力劳动。

军工作坊的工人,当然全都是技术工,绝对要保持专业性。

炼铁厂,一些烧高炉加燃料或者纯粹重体力搬运的,以后就可以先用要改造的流民,干个一年半载,表现好的再放出去承包土地屯垦。

至于各种矿山,除了个别指挥采掘的,其他卖力气的都可以用待改造流民。

另外,沈树人还想到,为了推广永佃权,必须让农民普遍能稍微认识几个字——至少相关契书上的百十个关键字,外加自己的名字、地主的名字,要认识,还有就是附近府县乡村的地名要认识。

于是沈树人就着手,吩咐方以智和宋应星,可以再筹划弄一点闲散无业的读书人,来大冶矿山、铁厂这边搞个最简易的快速识字班。

再花时间编一部只有两三百个最常用字的字典,让工人们白天干活,晚上认字,每天认一两个,

服苦役一年认够三百个字,知道出去后怎么跟官府签永佃权的契约,看得懂那张纸,才能当承包官田的农民。

认字慢的,出去后也无法保护自己权益的,依然有可能被侵害合法权益而无法反抗、只能以破坏式耕地、抗拒兴修水利等方式消极抵抗的,那就多服一年半载矿山苦役,直到认够三百个字再放出去。

聪明一点的,一年不到就识够三百字了,也可以提前放出去。

另外,沈树人还让人拟定了一份即将用于官府强推的永佃权格式契约,找雕版印刷的印书商大规模印刷。

规定除了这份官府发的格式契约里空着的那些格子,如地名人名土地面积位置、土地档次质地描述,其他字不许民间更改,必须按照这个格式合同签。

如此一来,才能确保“放出去的流民只认识三百个字,也能看懂契约,不被偷奸耍滑诈骗”。

否则合同的主体部分允许随便改随便手写,鬼知道识字多的一方会添加什么内容进去。

把绝大多数变量控制住了,那三百个字就只需要包含繁体数字、阿拉伯数字、百家姓中的常用姓、地名、田地描述用到的字,其他可以先都不学。

这么大张旗鼓的搞,最大的问题是很多地方明显违反了《大明律》,也违反了祖宗法度。

大明哪有永佃权啊,也不存在对商业格式合同的保护和法律定位。作为官府,应该是压制商业,不能随便介入商业,更别说官府帮商人定格式合同了。

格式合同这种东西,自古在华夏没有法律定位,都不知道怎么去定义它,原先根本就不存在。

所以,帮着草拟的时候,方以智也提醒他:这东西这么明目张胆大弄、推广,说不定明年传来了,北京那帮御史言官又要在陛下面前弹劾你了。

沈树人对此的回复是:那就让他们弹劾好了,以后找人记录下来,就找在京城的朋友好了,记下有哪些言官喜欢用维护大明律的户律部分来说事儿,来攻击政敌、来维护张居正以前的“祖宗之法”的,

将来沈树人自会应对和处置。

当然,仅限于维护大明律在经济部分的“祖宗之法”的,如果是维护经济以外的祖宗之法,也可能是正人君子,沈树人当然不会公报私仇。

等到北京城破之后,那些死抱着大明经济法的卑鄙言官,自然会鸡犬不留。

……

一番部署,前后花了四五天时间。

到十一月二十五这天,方以智那边,总算粗略做好了几件工作。

一方面,是把未来需要教导安置流民突击认识的字,给筛选出来了。

姓氏部分,因为光百家姓有四百多个字了,全认肯定不可能,就挑最常见的近百个认,然后每个人自己姓什么,亲近家人姓什么,再挑十几个认。

永佃权契约的格式合同,也整理了出来。

最后,方以智还让主管刑狱的官员,这几天突击找到了一堆案例,

不过因为时间和距离的关系,暂时没法找岳阳常德长沙那边的案例,所以找到的都是武昌府本地,尤其大冶县周边的劣绅刁民。

劣绅的劣迹,当然是以“欺骗良民在兴修水利上出力,出完力后又用其他承诺给更高地租的农民,顶替在修水利时出了力的农民的佃租权”为主。

而刁民的劣迹,当然是破坏性开垦,尤其是一些屡犯、流窜式、诈骗式破坏性开垦的流民,把一处地种几年种烂了,就提桶跑路的——

这方面沈树人已经很慎重了,如果仅仅是破坏性开垦,不作为地放任灌溉设施年久失修,那也不能惩罚人家,说不定人家只是比较懒呢?

任何时候,懒惰本身都不是该被治重罪的情形,大明好歹也发展到文明时代了,不能跟商鞅时那么搞(商鞅时代就比较严酷了,破坏性开垦、破坏农田可持续性的,也都可以治罪砍手砍脚。再往前还能‘弃灰于道’剁手呢,就是在马路上乱丢垃圾就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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