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开局刺杀宋徽宗强抢李师师 第2618章

作者:戈壁里的熊猫

  大明天子万岁!

  王家的亲戚,现在当官的真不多。

  一个叫孟忠厚,是秦桧的连襟,王氏堂妹的丈夫。

  因为历史缘故,赵渊对孟太后印象极佳。

  而且孟忠厚也带着前宋禁军,在赵渊入主东京时积极投诚,所以这家伙目前混得不错。

  随着大明迁都洛阳,留在开封的孟忠厚,已经升为开封警察系统的三把手。

  还有一个叫郑亿年,前宋宰相郑居中之子,同时又是王氏的表哥。

  郑亿年被王黼打压,贬到地方做知州。

  却因祸得福,在开封陷落之后,带着一州之地投靠大明。

  怎么也算是有功,升回朝堂给了个闲职。

  上次的全国贪腐大案,郑亿年由于没有实权,成功安全度过。

  而且获得外放,调去陕西做了实权知府。

  另有一个叫李璆,是王氏弟弟的岳父,目前做到了河北省参政。

  这三人的官位不大,但姻亲故旧极多。

  在依附秦桧之后,也可以帮秦桧编织关系网。

  类似之人还有,譬如王氏的妹夫赵士鹏,亦在地方做官。就不逐一例举了。

  秦桧做了尚书,他自己的亲戚也渐渐靠拢。

  因为专职业务不熟,而被赵渊调职的前太仆寺卿徐俯,就是秦桧的表哥的族兄。

  福建还有一位知府叫王鈇,是秦桧的表弟。

  秦桧的几个兄弟,其中一个进士出身,目前已经做到从五品。

  另外几个,通过秦桧的运作,走书吏升迁的路子,也都升为八九品杂官。

  还有秦桧的同窗故友,愿意依附于他的,级别最高者已是正四品。

  工部官员,也逐渐被秦桧掌控三分之一。

  他以前任职的户部,亦有亲自提拔的几个心腹被外放。

  秦桧还把大哥的女儿,嫁给一位地方大员之子。

  一个小派系正在成型。

  夫妻俩闹了一场,很快就和好如初。

  秦桧正式将那个外室纳妾,带着母子和仆人搬入官邸。

  王氏却带着心腹忠仆,从尚书官邸搬出,老老实实住在私宅。

  一妻一妾,互不干扰。

  便宜儿子秦熺,滚回王家改名王熺。

  人逢喜事精神爽,秦桧再次上班时,那叫一个春风得意。

  继而又悄悄纳了两妾,想趁着还没满五十岁,赶紧多生几个子女出来。

  秦桧却不知道,他那进士出身的哥哥秦梓,借着兴修官道和水利之机,正在暗中大肆贪污并占有土地。

  并且,一文钱都不分给秦桧!

  ....

  秋天,阿兰若院的装修还没完成。

  由于城内的房子太贵,李邦彦在城外买了私宅,派人去杭州接来老妻和孙辈。

  某日,他正在教导少女诗词歌舞,仆人急匆匆跑进来:“相公,官府贴了一张告示,你快亲自去看看吧!”

  李邦彦皱了皱眉头,问道:“什么告示?”

  仆人急道:“俺也说不明白。”.

第三千五百六十二章 雇佣法

  李邦彦骑着50贯一匹的极品青骡,慢悠悠朝着城墙而去。

  告示附近人很多,正在议论纷纷。

  李邦彦让仆人牵骡,他自己走到近处,扫视一遍直接愣住了。

  《大明新订雇佣法》!

  翻译成白话文内容如下——

  第一;大明国内的所有人(包括无籍者),以及拥有大明户籍但长居海外之人。

  受雇佣时须签署雇佣契书,并受到大明律法保护。

  第二;雇佣无籍之人,雇主当受罚款.

  罚款数额,为雇工应得酬劳之十倍。

  第三;若无雇佣契书,可证自身受雇佣者,亦受大明律法保护。

  雇主亦受罚款,罚金同第二条!

  第四;雇佣分为公雇与私雇。

  受雇于商社为公雇,受雇于私人为私雇。

  第五;私雇之人,不得参与经营行为。

  譬如家中舞姬,不得在勾栏、歌楼等场所进行盈利演出。

  第六;公雇之人,即为商社员工。

  第七;雇佣契书当写明工作范围、雇佣期限、薪资酬劳、违约金额。

  违约金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工期工资的三倍。

  第八;未经雇工同意,强行续约、强行转卖契书者,皆视同人口买卖行为。

  第九;无论公雇与私雇,雇佣契书最长五年。

  超过五年者,视为无效契书。

  第十;雇佣契书,公雇转私雇、私雇转公雇皆无效。

  第十一;签署雇佣契书,可在官府进行,可由官牙代办。

  若是私下签署雇佣契书,须有三个及以上保人签名。

  本法条从大明复兴中华三年正月初一生效。

  李邦彦都看傻了。

  而且他心里非常清楚,自己被皇帝盯上了,这条法令就是因菩萨蛮而制定的。

  肯定出自皇帝之手!

  朝堂里那些官员,如果看菩萨蛮不顺眼,顶多以有伤风化为名要求禁止。

  只有那位梁山皇帝,才会用法律来约束。

  这条法令出台之后,李邦彦的计划严重受挫。

  首先他得去申请注册公司,然后跟菩萨蛮、乐师、学员签署劳务合同。

  这种劳务合同,只能转卖给另一家公司,不能直接转卖给私人。

  因此,他如果想把菩萨蛮送人,必须先解除劳务合同,再让菩萨蛮跟别人签署私人雇佣合同。

  转赠期间,只要菩萨蛮反悔,可以直接去报官获得自由。

  甚至是在做员工的时候,只要付得起违约金,也可以随时毁约跑路。

  这相当于新形式的自赎。

  而且,大明朝廷是禁止皮肉交易的,隔三差五还要搞扫黄行动,一旦抓住肯定罚款。

  扫黄李邦彦不怕,但菩萨蛮如果铁了心要走,报官之后劳务合同肯定失效。

  原因很简单,雇主让雇员从事非法交易,超过了劳务合同的工作范围。

  还有,菩萨蛮、学员和乐师,今后必须分清公私财物,李邦彦必须给大家开工资!

  .....

  数日之后,李邦彦前往洛阳府工曹商科注册公司。

  负责办理业务的书吏,明显认识李邦彦,笑着递过来一张纸:“李相公,照着填就可以了。”

  “办理经营执照,须提供户册副本。”

  李邦彦很快把各种信息填上,书吏开始给他办理执照。

  工本及手续费,只须三百文。

  城内外的流动摊贩和个体户,都是可以不办经营执照的。

  在城内固定摊位经营,直接缴纳摊位费即可。

  如果有固定店铺,则必须办理经营执照。

  书吏问道:“李相公,经营商社的规矩,你应该都明白吧?”

  李邦彦点头:“明白。”

  书吏说道:“但俺还得强调几点。”

  “官府会去你的商社不定期检查,看有没有扩大经营面积,有没有更改经营内容,并据此调整税务或者罚款。”

  “应该的。”李邦彦道。

  营业税是很难细化征收的,如果有固定经营场所,古代一般是征收坐税(店铺税或摊位费)。

  根据店铺的占地面积,以及经营种类收取,像青楼这种娱乐产业的税很高。

  书吏又提醒一句:“大明禁止皮肉交易,一旦抓住了就重罚,还会询问女子是否自愿!”

  李邦彦说:“多谢提醒。”

  中国古代有官妓、市妓、私妓之分。

  官妓由朝廷经营,是合法的。

  市妓必须在教坊司登记,要缴纳重税,也是合法的。

  或者干脆整个妓院,都挂靠在当地教坊司。

  因此名妓赎身的时候,要去教坊司变动户籍,她们的户口挂在那里.

第三千五百六十三章 私妓

  私妓则不用登记交税,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遇到扫黄组。

  大明新朝废除了教坊司,并将妓院定为非法。

  但是,可以到官府注册公司,经营歌舞酒水等业务。

  官府往往不会管,一旦官府出手肯定是犯事儿了,

  比如有妓女闹着报官要从良,又或者被拐卖妇女的家属找上门。

  主打一个原则性非法,实质性默许。

  朝廷保留最终解释权,并且严厉打击人口贩卖、禁锢人身自由等行为。

  现在《大明新订雇佣法》出台,更是继续规范相关经营活动。

  当然,也是在规范所有的雇佣活动,包括私蓄家奴不放人之类的问题.

  李邦彦拿着经营执照离开,半路上遇到好多官差。

  “这是出什么事了?”李邦彦询问一個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