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在初唐 第1966章

作者:牛凳

但是这说不通呀!

就算邓宽出于种种原因说自己的好话,可是这份报纸却是五大士族主办的,为了维持《长安晚报》,他们每天都要花费巨额的钱财。

以他们如今的财政状况来说,这是很不容易的事。怎么可能容忍邓宽如此胡闹?

其中必有古怪!天上不会掉馅饼,很大可能就是陷阱!

这次郭业倒是没猜错。

就在一个月之后的《长安晚报》上,署名邓宽的人又写了一篇文章,震动了整个长安城!

这篇文章的题目上——恭请秦国公辞去一切公职!

与此同时,在朝堂之上,还有一个叫赵洪斌的御史,上了一分奏折,弹劾秦国公郭业。这份奏折的内容与报纸上完全一致。只是题目不同。

他这份奏折的题目是——论秦国公郭业的十大罪状!

第1812章 十宗罪

郭业出身卑鄙,不宜为国家重臣。然其贪恋权位,不知退位让贤,其罪一也。

身为唐臣,私自结交外藩。纳女主,生嗣子,图谋不轨。其罪二也。

……

借封秦国公之机,妖言惑众。令百官以为其为陛下私生之子,有伤陛下令名。其罪五也。

……

作奇技淫巧之物,败坏民风世俗。其罪八也。

以国公之尊,行商贾之事。与民争利。其罪九也。

身为长安令,自执工商事于都城之内,难脱瓜田李下之嫌。其罪十也。

所为罪状十条,当然不是每条都那么站得住脚,很多条都有滥竽充数之嫌。

比如说第一条,出身低就不能当重臣?这事你敢当着大老黑尉迟恭的面说?包管把你打得连老妈都认不出来。

再说第八条,如果这个理由都能治朝廷重臣的罪,那李二陛下在后世的名声就能和夏桀商纣比肩了。

真正要命的,是第二条和第五条。

如果说郭业和善德女王的事,可以算奉旨泡妞的话,那他和天竺戒日女王拉迦室利的事情怎么解释?更何况他们还有了爱情的结晶。

过几年,拉迦室利退位,他们的儿子登基。郭业就会成为天竺的太上皇。有了这个退路,再谈对大唐的忠心,不是太可笑了吗?

第五条,那就更了不得了。郭业是李二陛下私生子的消息,一直都是官场之人私底下的传言。世间或真或假的传言多了,多这一条不多,少这一条不少。

但是经过《长安晚报》的刊载,以及御史的弹劾,这件事被摆到了桌面上,意义就完全不同了。

李二陛下必须给天下人一个解释,这件事到底是真是假?

是真的话,李二陛下就道德有亏。是假的话,为了不让人误会,他就得对天下人表明疏远郭业的态度。

以上,是郭业对这份弹章的理解。

但是,作为刑名律例的专家,文四海却对这件事有不同的看法。

他说道:“秦国公,您现在的境况已经十分危险,还要早作打算!”

“多谢提醒。事实上,我已经想明白了。第二条罪状确有其事。第五条罪状,私生子一事虽然不是郭某人亲自宣扬,但我要是辩解的话,恐怕会越描越黑。”

说到这里,他苦笑一声,道:“虽然其他罪名无关紧要,但是他们只要咬死了这两条……这次我就很难全身而退。”

文四海却摇了摇头,道:“秦国公,这次可不是很难全身而退那么简单。弄不好,您就得被削去一切职务。再严重点,还得被下狱问罪,就是掉脑袋都有可能。”

“不会吧?怎么可能那么严重?”

“还就是有那么严重。不错,以大人的圣眷来说。哪怕是第二条和第五条都坐实了,也远不到被削去一切职务的地步。不过,真正对您威胁最大的可不是这两条,而是第九条和第十条!”

“与民争利?不过是和道德有关,难道陛下会因此治郭某人的罪?”

“这可不仅仅是和道德有关。秦国公,您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大唐律令!”

“大唐律令不准官员经商?”

“正是。大唐律令中有这么一条,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伯叔、堂兄弟姊妹以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皆不得入仕。换句话说,就是本人或者大功以上亲属从事商业,就不能再担任官职了!”

“这……这怎么可能?那些皇亲贵戚,达官贵人,有多少是靠朝廷的俸禄过活?大家都做生意,无非是有大有小罢了!要是严格按照此条执行,我看朝廷九成以上官员都得被开革了!”

“您这话说的倒是没错。这条律令自从制定出来之后,根本就没多少人遵守。不过要是有人较起真来,非要陛下按照大唐律令断案,您说陛下该怎么办?”

“不对呀!既然大家都这么干,那把这个盖子揭开,就是犯众怒的事。五大士族用这个理由对我进行弹劾,难道就不怕兔死狐悲,遭到所有朝廷官员的敌视?”

文四海却说道:“五大士族此举,被一些朝臣反感,很有可能。但要说遭到全体官员的敌视,就有些太过了。秦国公,您和其他人完全不同。”

“你是说我和五大士族有私仇?”

“那倒也不是。文某人的意思是,别人做生意,都是委托亲信之人打理,从来不会赤膊上阵。但是您就不同了……”

“该死!”听到这里,郭业就完全明白了。

福兮祸所依,祸兮福所伏!

想当初自己以同名同姓之人的身份,和李泉签了买卖五十六座玻璃工坊的协议。

当时,自己对这个计策还非常得意,认为是神来之笔。

没想到,到了现在,这件事竟然竟然成了自己失败的导火索!

更别提,一个月之前,在长安府衙上,众目睽睽之下,自己亲口对李延青表示,这份文契是自己所签。还好死不死的,连写了几个名字给他!

这不是自己把证据送到敌人的手里吗?

还是太大意了。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想到这里,郭业叹了一口气,道:“看来这次是郭某人作茧自缚了。不过,要是以此为理由,要求郭某人致仕,虽然在大唐律法上没有问题。但是实际上,恐怕难令天下人心服口服。”

“秦国公,这次您又想错了。您注意到没有,所谓的第九条罪状和第十条罪状,可是分开的。您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郭业躬身一礼,道:“倒要向文先生请教。”

“这说明,您犯的律法不是一条,而是两条!官员经商,不得入仕这是第一条。”

“那第二条呢?”

“严禁官员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经商!咱们大唐律法有规定,违反了这条,即便是买卖公平,也要笞五十。如果显失公平,就要按照贪赃枉法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