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天煌贵胄
大内氏派赴明商人中素以海盗为业者多,心想凭什么他们后到却先验货,还坐上席!
受到如此不公正待遇后,更是激起了其对细川氏的仇恨。
依着小鬼子那种动不动就切腹玩命的武士道精神,两波互相看不对眼的日本使团就此产生内讧,直接在宁波爆发了武斗。
大内氏杀掉了大部分细川氏使团成员,取得武斗的胜利,但他们也同时祸害了宁波百姓和守军。
这下子完了,在大明爸爸的地盘上犯了事儿还想好?情知不妙的大内氏使团成员迅速乘船想要返回日本。
但是现实往往比小说还要扯蛋,大内氏使团途中遭遇海风,连人带船都给吹到了朝鲜。
朝鲜守军诛杀其中一部分后,擒获了其中的三十余人。朝鲜国王知道后,一瞅是在大明爸爸那边犯事儿了逃跑的,干脆又派人将他们押送到浙江,交给大明爸爸来处置。
可惜的是嘉靖那家伙修仙把脑子给修坏了,再被大臣们一忽悠,丫的也认为倭乱就是这倒霉催的市舶司引起的,最后一拍脑门子,关了丫的。
最后的结果就是,矮矬子们与大明爸爸的朝贡关系就此结束,而大明爸爸也因此裁撤了浙江、福建的市舶司,只保留广东一处。
别管咋说,反正现在这朝贡关系已经凉透了,再扯什么下旨申饬,也就是图个自我安慰罢了——去宣旨的人都够呛都回的来。
不过好在,穿越过来的崇祯皇帝不是原本的那个君子可以欺之以方的崇祯皇帝,反而是个缺德带冒烟的家伙。
第三百三十四章 明日友好七条(突如其来的4000字加更)
对于现在的穿越者崇祯皇帝这样儿混迹于网上多年的家伙们来说,什么下限不下限的完全就是扯蛋。
尤其是无下限的对象是日本的时候,那就更没有什么下限了——崇祯皇帝又不是什么日杂美分一类的,正的不能再正的民族主义三观让他恨不得彻底核平掉日本才好。
下限?那是什么东西?脸面?能吃吗?
毫无底限的崇祯皇帝眼珠子一转,突然想到了前世看过的一篇文章。
《中日民四条约》。
说这个名字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但是常年混迹于网络又热衷于这种新闻的愤青程序猿怎么可能不知道?
丫的就是二十一条,改头换面之后的新名字。
当然,其中最致命的第五条给去除了,否则的话,这二十一条当真是把当时的中国给卖的干干净净的了。
现在崇祯皇帝把这玩意给想起来了。
就算是自己已经记不起来二十一条里边到底是些什么玩意,但是只要大体的意思不变不就成了?
想了想,崇祯皇帝开口道:“下旨申饬么,也无不可。只是单凭下旨申饬,却又不许日本朝贡,此非取乱之道?朕欲修改隆庆年间限制,许日本之贸易往来。”
温体仁和施凤来对视了一眼后,一齐躬身道:“陛下英明。”
这事儿对于温体仁和施凤来等说,根本就是屁的影响没有,有影响的也只是东南那边儿那些走私的。
隆庆开关,开的也只是海禁,后来又加了漳州府月港,并以月港为治所设立海澄县,设立督饷馆,负责管理私人海外贸易并征税。
说白了,月港在当时的意义其实和如今的海关差不多。
可是仅月港一地,“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公私并赖”,成效明显。
但是,当时虽然允许开海了,可是针对于日本的禁令却没有取消。
总之,所有出海的船只都不许往日本去,谁敢去谁就是通倭。
这个罪名可就大发了,是要掉脑袋的。
但是中国人嘛,向来胆子就大,尤其是没有经历螨清统治过,还没有被杀的骨头软的中国人,胆子就更大了。
不让去日本?绕个道去就是了,反正偷偷摸摸的又不是大摇大摆的去,弄回来的东西同样再偷偷摸摸的换成了银子,这不就妥了?
如今崇祯皇帝突然提出来要放开这条限制,允许中日之间进行贸易,那这些原本偷偷摸摸的行为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干了。
只是到手的银子肯定要少一些就是了——想要正大光明的来,交税是肯定的。
而为了税收,通过日本贸易的走私又会被严厉打击一波。
所以说东南那些海商们,尤其是走日本的海商,利益肯定会受到一定的损失。
但是温体仁和施凤来对视的那一眼中,就表示了两人的态度——关老子屁事,老子又不走私。
两人一致同意之后,其他的文臣武将也纷纷表示赞成——反正大家伙儿就没有一个吃走私之碗饭的,谁关心这玩意开不开的。
至于两厂一卫,那就更无所谓了,放的越开,税收的越多,自己的待遇也就越好不是?
眼见开海之事就这么通过了,崇祯皇帝也表示很高兴。
瞧瞧,这大明的官员们还是可以的嘛。
想了想,崇祯皇帝又接着道:“只是开了海,许日本贸易通商,却不得不有些约束在内。”
温体仁生怕崇祯皇帝再搞出什么妖蛾子,赶忙躬身道:“启奏陛下,宣德八间,中日已改签《宣德贸易条约》以替代《永乐条约》,可为日本朝贡之约束。”
崇祯皇帝心道这他娘的才哪儿到哪儿,这不就是一份正常的贸易合约么,这玩意离着老子知道的条约两个字可差的太远了,不成,得重签。
打定主意要先坑日本一手的崇祯皇帝清了清嗓子道:“时移事易,宣德年间之贸易条约,如今却不见得适合崇祯年间嘛,朕有意在上面再加上几条。”
无视了温体仁等人一副果然如此的模样,崇祯皇帝又接着道:“其一,凡我中华之民,有自由通往彼国之自由贸易权与居住权,彼日本国有保护我中华子民安全之责;
其二,凡我中华之民与彼国日人有纠纷争斗,适用于我大明律而不用倭法,凡日本各地方官府,无权逮捕处置我中华之民,凡民、刑之诉讼,若事涉大明子民,则一应归大明官吏审判,彼国可派员旁听,如有异议,可向九州之总督申诉;
其三,我中华自由在彼开矿采矿之自由权;
其四,责令其废除萨摩与琉球尚宁王所签《掟十五条》,召回天王寺长老菊隐,归还其所侵占琉球之奄美诸岛;
其五,大明以年租金千两,租借其九州岛九十九年,租界之内,行大明律,驻九州卫,设总督以辖之。
其六,凡租界之地,一应倭人,应服从大明法令及课税;
其七,未尽之事宜,最终解释权归于大明皇帝陛下。”
崇祯皇帝这七个条件一说完,温体仁和施凤来的脸就先黑了。
这种狗屁条件,陛下您是怎么想出来的?用脑子?
怎么看怎么不像是用脑子想出来的!
哪怕是丧师辱国,这种条约又有谁敢签?
反正不管日本国怎么样儿,大明上上下下估计都没有一个人敢签这种条约。
这可是要被写进史书唾骂千秋万载的!
斟酌了一番后,温体仁觉得还是得劝劝崇祯皇帝,这条约不能这么儿戏:“启奏陛下,臣以为陛下所提之七条,日人未必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