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举报了诸天万界 第344章

作者:扑街九尾

这种东西,在我储存的数据库中,是人类的执念。”

这特娘的还真是诡异世界的规则啊!

不过李牧还有些好奇,问道:“那你是怎么一下就发现这俩家伙的执念是身高的?”

“我没发现啊。”脑瘤说道:“只是在我所掌握的信息中,正常成年雄性人类的执念无非就那几种。

身高、尺寸、持续时间......”

“行了行了!”

李牧赶紧叫停。

这可不能再说下去了!

柳夜熙在一旁看得心中有些不是滋味。

这个脑瘤,比她要优秀太多了啊!

虽然这是好事,但她总感觉自己的存在因为脑瘤,而变得可有可无了。

李牧没有发现她的异常,而是摸了摸下巴。

这种情况,很像是有什么存在在培养人类的执念。

虽然这里发生的一切,最终对于凶手和受害者来说,只是一场非常真实的梦境而已,但若不加以管控,等到这些人的执念被加深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他们就会变成诡异了啊!

而他们现在还不归元宇宙管控,一旦化身诡异,那就是直接影响现实了啊!

不能放任不管!

“你还发现了什么?”

脑瘤微微摇头:“这些卷宗记录的信息不是很完整,我还没有发现更多的信息。”

“好吧,那我让人以后提供卷宗更详细一些。”

李牧说着,转身又看向围观的大批异种,道:“诸位,万界反诈中心即日起已经正式运营,从此以后,你们遇到的所有违法乱纪的事,都可以通过即将上线的万界反诈APP向我司进行举报。

一旦情况核实,我们将以最快的速度为各位提供法律援助。

各位,你们虽然是异种,但我大夏向来包罗万象,诸位只要遵纪守法,就都是我大夏的合法公民,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只脑袋上长有犄角的类人型异种道:“我们相信神罗司,但就算是神罗司,也无法完全管控元宇宙...你们这个什么万界执法中心,很抱歉,元宇宙很大,我很怀疑你们是不是真的有那么强的执法力量。”

言下之意,他觉得这个新组织,可能并没有那么强大。

李牧微微一笑:“这个你可以放心,我们组织的力量,比你想象的要强,虽然才刚刚起步,但是毫不夸张的说,就算是神罗司,在执法方面也不可能比我们更强。”

“嚯!”

众异种哗然。

它们都是神罗司管控之下的合法异种,而神罗司一直以来执法的手段都比较暴力,可能仅仅只是简单的入室盗窃,就能直接弄死异种。

但那样是不对的。

异种与人类的三观迥异,对于一些异种来说,可能入室盗窃是某种异种的本能,甚至是赖以为生的手段。

它们可能并不会真的盗窃什么东西,也不会造成什么财产损失,它们可能只是进入别人的家里吸收什么不会造成任何影响的特殊物质。

但就是行为构成了犯罪,也会被神罗司抹杀。

而它们可能只是想活着而已。

甚至奇美拉在入侵过元宇宙之后还给李牧看了一件案例。

一个暂定为窃族异种,为了寻求某种赖以生存的‘陌生的气息’,悄悄进入别的异种家中,为了不给主人家添麻烦,它甚至还为主人家做了家务,并自费购买食物,为主人家制作了一顿丰盛的大餐,以表歉意。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异种,因为其行为构成‘入室盗窃’,所以就被神罗司抹杀了。

所以,在这种高压政策下,一些只想安稳过日子的异种,甚至连神罗司的坏话都不敢说。

当时奇美拉还嘲讽李牧,说什么天下的乌鸦一般黑,人类就是如此自私自利,只会排除异己,不会求同存异。

所以说,神罗司的执法手段也不是合理的,但元宇宙太大了,次元裂缝太多,异种的数量比之人类的数量还要多出无数倍。

神罗司那么做也是没办法的事。

他们管控不过来。

但好在,李牧的能力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点。

他将来可能会与无数次元世界达成合作,可以让那些次元世界的人来充当执法官,既解决了无数生灵的就业问题,也能真正的落实法律面前众生平等。

“诸位不必怀疑,时间会给各位答案。”李牧继续说道:“从明天起,所有异种都需要来我司按照规章制度下载万界反诈APP。

我司将收录诸位的种族情况,重新制定适用于所有异种的新法律,希望大家踊跃参加。”

异种们大惊:“你们这么做,神罗司能同意吗?”

然而就在此时,一条雪白的神龙凌空飞渡,向着此地疾驰而来,同时,整个元宇宙之中响起浩大的声音。

“即日起,所有异种都需要前往万界执法中心进行登记,并按照要求,提供自身种族信息与生存需求!”

那是元宇宙的声音,所有异种震撼莫名。

一些离得远的异种,甚至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万界反诈中心又是什么地方。

但下一刻,所有曾登记过的合法异种便都收到了元宇宙神罗司推送的消息。

李牧自然也收到了,但他大概知道那条消息推送的是什么,是古等人在为他造势。

李牧没有管,他看向那条雪白神龙,笑容满面的张开双臂:“老婆,好久不见啊!”

然而那神龙却并没有如同李牧预期的一样与自己相拥,而是一头将自己撞进了身后的墙壁里。

李牧:“???”

烟尘散去,美艳无双的龙怜横眉冷对,她捏着李牧的一只耳朵,冷声问道:“夫君,你是不是应该给我介绍一下这两位美女啊?”

安彤:“???”

柳夜熙:“???”

......

206、告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