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大明:我能接收現代物資 第408章

作者:黄文才

  這狀師言辭便顯得卑微:“啓稟合議庭,本案中家丁確有持械抗捕之行爲,此節不持異議,願擔妨害公務之責。然家丁協助於應衝抗捕,系因法警至居所後,未明示捕令、未宣口諭,直接上前拿人,家丁一時驚懼,又受於應衝喝令,方有反抗之舉,非主動尋釁。

  且法警未發警告即開銃,家丁猝不及防,致三人殞命、一人重傷,法警之過遠大於家丁。懇請法庭考量家丁被脅迫抗捕、無傷人故意之情節,對存活家丁免予自由刑,僅判罰金。民事賠償部分,家丁系從犯,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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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也有人認真待之,認爲這場判決,關乎百姓未來。

  這些人頭腦比較清醒。

  張榕也是滿臉慎重。

  這場官司之後,代表衙門行事不能肆無忌憚了。

  必須依照法律行事。

  接下來進行二輪辯論。

  原告方狀師說:“被告衙門引《大明律》——罪人拒捕,捕者得格殺之。然地方民法已明定——格殺之權僅適用於罪人持火器、率袛凳丝共叮虿墩呱硐荼厮乐场l稇n一方無火器、僅數人家丁,不符合格殺之要件,《大明律》之唤y規定,當依地方補充法細化適用,而非直接援引。被告法警所言‘口呼警告’,無任何證據佐證,目擊者均證法警直接開銃,所謂‘警告’系憑空捏造。法警被圍卻未受傷,可見危險並非即刻,何來情急自衛?”

  侯靜雯側耳細聽,額頭微微冒汗。

  這些職業狀師有些難纏。

  他起身:“地方民法系《大明律》之補充,非替代,豈能以補充法否定根本法?‘格殺之權’本爲捕者自保之權,若需限定‘火器、數十人’,則捕者身處險境時無以自保,有違立法本意。原告方一味苛責法警程序,卻忽視於應衝拒捕之重罪,本末倒置。”

  話雖如此,但侯靜雯心知肚明,趙彰髦蜗赂魈帲胤椒ㄊ谴箪丁洞竺髀伞返摹�

  據說這地方法乃是趙家大小姐所定。

  平心而論,地方法要比《大明律》完善的多。

  但這時候,侯靜雯只能強詞奪理。

  他看了一眼原告狀師,心裏一樂,明顯原告狀師不太清楚《大明律》與地方法的權重孰輕孰重。

  此時輪到被告法警方狀師發言:“現場爲於氏居所,家丁熟稔地形,法警外鄉人,雖未受傷,然已被棍棒逼近,再遲則必受傷害,此即爲即刻危險。目擊者多爲於氏族人,證言偏袒原告,不足爲信。”

  第三方家丁方狀師:“法警至居所時,確有出示捕令,但僅晃一眼即收起,未向於應衝宣讀,家丁不知捕令真僞,方有遲疑。於應衝喝令抗捕,家丁不敢違抗,實屬脅迫,懇請法庭明察。”

  前兩輪三方各有說辭。

  已經讓觀醒刍ǹ潄y。

  屬實精彩。

  緊接着進行第三輪辯論。

  原告狀師:“本案核心非‘拒捕與否’,而在‘執法是否合法’,即便於應衝拒捕,法警亦需依程序執法,無程序則無法治,此爲地方設法院、定民法之要義。各方證據已證武力使用過度,緊急避險不成立,被告方所有抗辯均無證據支撐,懇請法庭依法裁判,維護原告合法權益。”

  侯靜雯:“本縣衙門認可執法程序有瑕,願承擔相應行政責任,然民事賠償比例需依過失相抵調整,刑事部分需考量執法履職情節,懇請法庭平衡各方利益,勿苛責執法者。”

  法警狀師:“三名法警履職無大錯,僅爲情急之下的處置失當,懇請法庭從輕、減輕處罰,勿讓執法者寒心。”

  家丁狀師:“家丁願擔責,唯求從寬,餘無他言。”

  三輪辯論完畢。

  審判長凝視四方:“各方尚有新的辯詞否?”

  各方均答:“無。”

  事情經過很簡單。

  無非是在一些細枝末節上糾錯。

  審判長宣告:“法庭辯論結束,進入最後陳述階段。按原告、被告衙門、被告法警、第三人之順序,每人限一刻鐘內,直述核心意見,不得新增觀點。”

  於應衝他爹:“啓稟合議庭,犬子雖有拒捕之過,然罪不至死,家丁更非死罪,法警一言不發即開銃,致我於氏家破人亡、家丁三人殞命,此仇此冤,唯求法庭公斷。懇請判法警重罪、衙門認違法,足額賠償死者、傷者損失,還犬子一個公道!”

  他說法警打死人的時候,帶上了家丁。

  但說到“還公道”的時候,卻只提他兒子一人。

  這就很有意思。

  侯靜雯:“本縣衙門願依法庭判決承擔相應責任,懇請考量《大明律》適用與執法履職情節,合理認定賠償比例與刑事量刑,維護地方執法秩序。”

  涉事法警:“小人等奉令抓捕,實非有意殺人,只因當時被圍,情急之下方開銃,自知有錯,懇請法庭從輕發落,小人等願盡力賠償死者家屬,求原告方諒解。”

  重傷家丁帶傷上庭:“小人等無知協助抗捕,已悔不當初,懇請法庭開恩,免予牢獄之刑,餘無他求。”

  審判長點頭:“進入法庭調解階段,本階段僅適用於民事賠償部分,刑事定罪、行政違法認定均爲法定裁判事項,不適用調解,各方明悉?”

  各方均答:“明晰。”

  審判長翻了翻卷宗,和左右法官商量一下:“今就本案民事賠償部分組織調解,調解遵循自願、合法原則,達成調解協議則法院制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強制執行力。

  調解不成則依法判決。

  本院結合案件事實與證據,提出初步調解方案,供各方參考。

  賠償義務主體——文登縣衙門承擔主要賠償責任,三名法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賠償比例——因原告方存在妨害公務過錯,依過失相抵原則,減輕被告方一成賠償責任,被告方承擔九成賠償金額。

  賠償支付——衙門於調解書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全部賠償款,後可向三名法警追償五成,法警分期支付衙門追償款。

  家丁罪責——對存活家丁僅判罰金,免於自由刑,罰金於五日內繳納。”

  然後將賠償與罰金等給各方看。

  原告方狀師和於應衝他爹商議。

  於應衝他爹看了賠償金額後,瞪大眼睛:“這可是真的?”

  狀師無語:“心款ヮィ沁�能有假?”

  這狀師得意非常。

  他知道,此事之後,他要出名了。

  他苟活四十餘年,終於要發跡了。

  可想而知,這法庭以後將門庭若市。

  而狀師在地方上的地位將極大提高。

  而他,估摸着案子要接到手軟。

  狀師內心狂呼:煊赫了,煊赫了……

  侯靜雯找到張榕。

  張榕皺眉,不爽道:“爲何認錯?爲何答應賠償?憑什麼?”

  侯靜雯慎重說:“自從如意房成立後,這地方上便不再是衙門一家獨大。屬下瞧的仔細,於氏狀師雖是有恃無恐,但於氏卻恓惶的很。這背後定然離不開如意房。再瞧關典吏,分明戰戰兢兢,絲毫不敢偏袒衙門,說明那如意房的劉主任盯着他呢。”

  張榕深吸一口氣。

  他懂了。

  這肯定是於清慧故意搞事情。

  但他又覺得,於清慧不是那種袒護族人的人。

  那個女人簡直六親不認。

  難道這背後是官人的意思?

  侯靜雯又說:“若向法警追償,必然寒了他們的心。九成賠償比例便九成好了,衙門亦承擔法警賠償金。如今時代變了,如此不但讓衙中各吏歸心,亦可挽回民心。此次便算是認栽,張主簿以爲如何?”

  張榕冷聲說:“那你看着辦吧。”

  於氏家丁那邊就慘了。

  於氏不願意替他們承擔罰金。

  他們自己又拿不出罰金,無履行能力。

  結果問題卡在於氏。

  本來陪審團和觀羞�傾向於於氏。

  這種百姓與衙門對抗的官司當中,百姓自然心向百姓本身。

  當審判長宣告:“縣衙願做出賠償,並替法警支付賠償。但於氏家丁支付方式無法達成一致,家丁罰金部分調解失敗,書記員將調解過程與各方意見記錄在案,本院將依法作出判決。”

  於氏家丁如喪考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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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0章 敬大於畏,武興獻策沈廷揚

  原本,內心暗戳戳的將矛頭指向文登縣衙門的百姓,此時卻一致暗罵大水泊於氏冷血。

  真是令人寒心。

  首先,他們自己僱了狀師。

  但家丁的狀師卻要自己承擔費用。

  雖說家丁請的狀師很菜,很廉價。

  但終歸是替他們說話了。

  然後法庭要處以於氏家丁罰金。

  結果於氏不肯替家丁出罰金。

  要知道,這些家丁是聽令于于應衝才協助抗捕的。

  多令人寒心啊?

  張榕也在觀邢犚姳翅崛藗兏`竊私語。

  張榕頭皮一麻:我焯……

  這些該不會都是於清慧的佈局吧?

  他看向從汶上調來的審判長,再看看關鶴,總覺得這件事背後有貓膩。

  張榕回頭看看陪審席上的如意房的劉國卿和法律顧問。

  他發現這兩人撫須微笑。

  那是一種“一切盡在把握”的笑。

  如果這都是於清慧的佈局,那於清慧也太可怕了。

  於清慧鐵面無私,不偏不倚還說得過去。

  若是於清慧藉此抬高衙門的聲譽,從而妨害於氏,那這女人真的是六親不認。

  冷血至極。

  可於應衝的家人如何願意配合她呢?

  張榕再看,發現於應衝他爹並非是演的。

  他是真的不顧家丁死活,不願意爲其拿處罰金。

  他本性便是吝嗇的。

  審判長敲驚堂木,說:“現在休庭,合議庭退庭評議,一刻鐘後當庭宣判。”

  三個法官起身退庭。

  書記員整理庭審筆錄。

  三個法官一走,百姓肆無忌憚議論:“早知於應沖和他爹吝嗇,不成想連家人死活都不顧。”

  “真令人寒心。”

  “瞧瞧縣衙,人家便願替法警出賠償金。”

  張榕邊聽着百姓議論,邊琢磨。

  此時,有人竄到他背後席位坐下。

  正是劉國卿。

  劉國卿低聲道:“張主簿可還滿意?”

  張榕將身子靠在椅背,只是微微偏頭,低聲問:“此皆是於助理謩潱俊�

  劉國卿笑了一聲:“於助理並未違法操縱法庭,只是稍加引導。於助理早知於應衝父子吝嗇。可張主簿之默契配合亦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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