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超常发挥,把敲锤的送进去了 第70章

作者:楚天雨

“牛大新,你终于进来了。”

“我还以为你得知我请的律师是张益达的学生,已经吓到跑路了,连官司都不敢打了。”

法院大厅坐着的方球王。

看到牛大新带一个戴口罩的人进来。

马上从自己的座位站起来,朝牛大新走过去嘲讽。

“张益达的学生又如何。”

“只要有我的辩护律师在,五个字,他必败无疑。”

牛大新听到方球王的话。

往自己身边的张三指了指,一脸高傲说道。

“吹,继续吹。”

“争取在开庭之前,把天空都吹满了牛。”

“让我见识一下,你和你律师的吹牛本事有多厉害。”

“否则等一会开庭。”

“你们就没有吹牛的机会了。”

“不,不应该是没有吹牛的机会。”

“应该是连辩护的机会,都说不上几句,就打了败诉。”

方球王身后的辩护律师张跑跑。

听到牛大新的话。

盯着戴着口罩的张三看一眼,满脸不屑的表情怼过去。

“是吗?”

“张益达都不敢这么狂妄跟我说话。”

“你比张益达还要狂妄,张益达知不知道?”

站在牛大新身后的张三。

听到张跑跑的话,拉下自己的口罩。

眯起双眼盯着张跑跑问话。

“你算个……”

“我草,法外狂徒张三。”

“不,是张律师。”

“尼玛的,方球王你个王八蛋的东西,被告方请的是张律师,你怎么不跟我说?”

“你的官司,老子不打了。”

“钱一会立刻退回给你。”

声音落下。

张跑跑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先跑为上。

钱没了可以再赚。

但和张三打官司,随时有坐牢风险。

不,应该说,要不要坐牢,还得看对方的心情。

要是心情不好。

少则三年,多则十年。

严重者,无期徒刑起步。

这样可怕的人,自己还和对方打个毛的官司。

特别是最近几天,业内人士传播有人在法院看了他一眼,被判了三年的事。

自己可是记得比谁都要清楚不说。

连自己律师所的座右铭,都从铁嘴铜牙,改成了【张三是对手,不要对我开口,直接出门三百米往右走,那里有公交车站可以离开。】

“哈哈!!”

“这家伙跑得真快。”

“方球王,你刚刚不是吹牛逼说,你的律师很厉害的吗?”

“怎么现在,突然跑路了?”

对于张益达的学生张跑跑,看到张三就跑这一个情况,是牛大新,怎么都没有猜到的。

因为自己还以为,对方会大言不惭几句,说什么导师的仇,我来报。

今日,就是我为导师报仇雪恨的机会。

“哼!”

“别高兴得太早。”

“证据我都已经带来了。”

“咱们走着瞧。”

其实不仅仅是牛大新没有猜到。

连方球王也没想到,自己的辩护律师在看到张三后,连钱都不赚了。

扭头就跑,而且还是以最快的速度。

生怕跑慢一秒,被捉到似的。

但对方怕张三,自己可不怕。

没了律师,自己给自己辩护就行,反正民事诉讼,要不要律师都可以。

“走着瞧就走着瞧。”

“谁怕谁?”

见对方冷哼一声,往法庭走进去。

牛大新哈哈大笑几声,也跟着走进去。

“尼玛的。”

“吓死我了,幸亏没有追上来。”

“不过方球王那一个傻逼东西,看到法外狂徒还不跑路,还要和对方打官司。”

“要是等会对方超常发挥,他估计要三年起步。”

跑到法院门口的张跑跑,扭头朝身后看,见没人追上来,这才松了一口气。

第061章 张三:看看你识不识趣,不识趣,我只能正常发挥了

法庭之内。

由于没有了自己的辩护律师。

原告方在开庭后,就向法官起诉对方侵权自己的商标。

起诉之后。

立刻拿出自己带来的证据,上交给法官。

“请问被告方,对证据有异议吗?”

证据的原件在法官处。

但复印件,却是有一份递给张三。

“有异议。”

“仅仅是对方这一份商标注册证明。”

“根本无法证明,那商标就是属于他的。”

“因为我的委托人,有能证明比他更早用球王两个字。”

“但我的当事人,当时并不懂商标法。”

“所以在注册了公司之后,就一直以球王两字作为自己的商标。”

张三看了一眼对方的商标注册复印件。

第一时间抗议。

“请出示能证明你使用球王两字,比原告方更早的证据。”

“否则抗议无效。”

法官只看证据。

听到张三的话,马上示意他出示证据。

“法官,这是我委托人10年前,和其他公司合作的签约合同。”

“上面有双方的公司印章,更有日期。”

“除此之外,还有双方合作的最详细内容。”

“其中一项,便清晰写有,甲方每个月必须要提供一万双球王鞋给乙方,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需赔偿相应的损失。”

“请法官过目。”

手中的证据,并不是自己准备的。

而是张三之前发信息给牛大新,让他提前准备的。

“合同属实。”

“抗议有效。”

“请原告方辩解或者出示更加有效的证据。”

连十年前的合同,都能拿得出来。

法官自然不会站在才刚注册三年商标的方球王身上。

“法官,这是我在之前一场网红篮球比赛之中,所打球拍下的宣传照片,上面的动作,和被告方商标形象图,也就是logo图标。”

“除了没有我的模样之外,不管是拿球,还是跑步的姿势,完全一致。”

“也就是说,尽管对方的球王商标没有侵权,但他却是侵犯了我的个人形象权,拿我的动作形象当logo图标。”

在来之前,张益达的学生张跑跑。

给自己秀了一把他准备好起诉对方,用来证明不仅商标侵权,连logo商标形象也侵权的剪纸。

只是让自己没有想到,对方会跑了。

好在的是,对方之前展示过给自己看。

现在法官问到自己证据。

方球王把自己打篮球运动的形象剪影,当着法官的面,和对方使用的logo图标放在一起。

两者刚重叠,原本的两个logo图标,瞬间重合成一个logo图标。

“证词有用。”

“两者的logo图标,完全一致。”

“请被告方出示证明没有侵权对方形象剪影的证明,或者提出有效的辩护词。”

法官也没想到。

原告方没有律师,但却是把材料准备得如此充足。

特别是方球王打篮球的形象照片剪影,和对方的图标剪影,没有半点差距,完全重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