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超常发挥,把敲锤的送进去了 第121章

作者:楚天雨

因为书信很难确定证据是否有用。

或者说,是否是张三造假,自己也不敢确定。

但是否是真的,被告方的当事人,肯定知道。

“法官,证据是假的。”

“我的委托人不承认证据是真的,她压根就没有见过这张书信。”

最后的结果,果然和法官猜测一样。

开口就是假的。

因为上面的文字内容,是可以造假的。

“原告方,请辩解。”

法官见对方说证据是假的。

马上扭头看向张三。

因为张三自己听过对方,他不可能会做如此傻的事。

整一张造假的书信。

“既然对方不承认。”

“那我是否可以申请检查指纹?”

“上面还有红色的指纹。”

“我估计,看书信之人,当时应该在吃西瓜或者火龙果。”

“在吃着的时候收到书信,所以留下了指纹在上面。”

“如果一旦检测出来,上面的指纹是被告的,那被告就属于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要是没有指纹,张三当然不会拿出这一份书信。

除了这一个书信,还有很多。

但时间太久远了,上面的指纹,已经消失不见。

因此,张三说完之后。

马上开口就要申请指纹验证。

毕竟书信上面的指纹,太清晰了。

“笨蛋东西。”

“你给我老实交代,上面的内容是否是真的?”

“你不要祸害我。”

听到张三说要验指纹。

金一刀脸色马上难看起来,朝着身后的陈淑妃就叫骂。

毕竟指纹这东西,一验一个准。

“那书信内容是真的。”

“只是让我没想到,他竟然发现了。”

陈淑妃听到,脸色难看回话。

“傻逼东西。”

“在法庭你还敢虚假陈述。”

“你想害死我吗?”

金一刀说完,马上扭头看向法官。

“法官,我的委托人想起来了。”

“那书信就是她的。”

“只不过,她刚刚一时想不起来。”

说是这样说。

但法官是否承认,还是另外一回事。

因为法官真要追究虚假陈述的话,是可以追究的。

“既然书信是他的。”

“那就说明,她早就知道了那几个小孩,不是徐思福的。”

“既然知道了。”

“说明了一个,对方在以非法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我的委托人,还请法官追究对方诈骗罪。”

“至于这一些,是对方诈骗我的委托人金钱的流水账证据。”

“总金额达到了36万。”

“还希望法官判决对方返还我的委托人被诈骗金额,并且追究对方的诈骗罪。”

上面全部都是从银行转账给对方的记录,除了这一个,还有手机上的转账。

现在都是网络时代。

不管什么,都是可以从网络上查到的。

张三见对方承认了,马上把自己准备好的另外一个证据,再次上交。

“证据属实。”

“被告方还有什么要辩护的没有?”

法官看到证据后,扭头看向被告方。

“有,我的委托人,她不知道这一个是构成犯罪的。”

“现在她听到法官的话后。”

“已经知道属于犯罪的行为,为此很难受,还希望法官从宽处理。”

在法庭上认错,是可以从宽处理的。

见对方证据确凿了。

金一刀就算是再厉害,也厉害不到把证据给毁了。

因此,此刻只有一个办法。

那就是从宽处理。

“金一刀,你神经病吗?”

“怎么辩护了一会,变成我犯罪了,你要让我认罪?”

陈淑妃不懂法。

因为她十四岁就不读书,去酒吧赚钱。

十六岁就掌握了所有开车的技术。

除了开车的技术,她什么都不懂。

见金一刀给自己辩护了一个自己认罪,陈淑妃马上愤怒起来。

“闭嘴。”

“你要是想从重处理的话。”

“可以继续废话。”

金一刀听到陈淑妃的话。

狠狠瞪一眼她,让她闭嘴。

“请问被告,你是否承认自己诈骗罪?”

“我看到被告,一点都不承认。”

张三可不会给对方从宽处理。

毕竟这女的,出轨不算,还天天带出轨的男人去老公的家里放烟花,庆祝他帮别的男人养了10多年的儿子。

什么样的人都见过,但这样的人,张三还是第一次见。

“承认个毛。”

“那都是他自己甘心给我的。”

“我没有诈骗她。”

开啥玩笑。

自己靠本事让徐思福给钱。

可现在,竟然说自己诈骗徐思福。

打死自己也不承认。

“法官,对方不承认自己犯罪。”

“还请法官从重处理。”

张三要的就是对方这一个效果。

“笨蛋。”

“你快认罪。”

“现在对方证据确凿,你却是拒不认罪。”

“你知不知道这样,是没法减刑的。”

金一刀听到张三的话。

愤怒看向陈淑妃,让她认罪。

只要她肯认罪,不仅可以在法庭减刑,在服刑期间也可以减刑。

“对方是因为有证据,我才构成诈骗罪吗?”

“那要是没有证据呢?”

陈淑妃听到金一刀的话,冷笑一声。

随后,突然朝法庭上面的法官冲上去,一把抢过法官桌子上的书信,往自己的嘴里塞进去。

不到十秒的时间,书信的证据被吃了。

没了书信,那对方就没法继续证明自己犯了诈骗罪。

第106章 张三被威胁了

“我草。”

“牛逼啊!”

法庭之中,看到对方吃了证据的张三。

忍不住爆了一声粗口话。

因为所有的可能,自己都猜测过。

但对方会一把抢过证据原件给吞了,是自己怎么都没有想到。

其实不仅仅张三没有想到。

连同对方的辩护律师金一刀,也没想到自己的委托人如此牛逼。

要知道,民事诉讼法第101条有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当庭毁灭证据,是可以进行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话,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而现在,自己的委托人不仅当众毁灭被质证有效的证据,还吃了。

这让金一刀此刻脸色非常难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