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噬星空,你給我來個低武系統? 第154章

作者:纯洁的哈士奇

  可以說,能做到這點的,就已經具備了衝擊宇宙最強者的資格!

  人類族羣的宇宙之主質量在原始宇宙內已經算是極高的那批了,最低都是幽侯之主這等三階頂尖宇宙之主,但能爆發出媲美宇宙之主最強祕法的......

  不足雙手之數!

  這裏面還有相當一部分,如龍行之主、冰峯之主這等,是依靠頂級至寶套裝乃至巔峯至寶,才能達到這等戰力!

  而天賦祕法雖說也是與這些相仿,屬於藉助的手段,並非自身所創,但孟凡只是個修煉至今不過五千多年的小傢伙。

  他當下就擁有了一宇宙之主級最強祕法。

  都無需去說模糊不定的未來了,當下只要邁入不朽,能催動這一宇宙之主級最強祕法,那就算本身神體質量稍稍落後,就算是手段單一,在爆發的時間段內,也完全足以勉強匹敵三階宇宙之主了!

  在座的......

  可有不少也就是這一水準。

  還有,近十萬公里是什麼鬼?

  “對了,他這一祕法並非是如尋常天賦祕法那般法則祕紋刻錄在原核、肉體皮膚上,而是刻錄在意識上。”

  黑暗之主補充道。

  頓時再度引來一片譁然。

  “刻錄在意識上,那他的人類本尊和那還沒孕育出來的世界樹分身,同樣在不朽階段也能施展這一宇宙之主級最強祕法了?”

  混沌城主忍不住詢問出聲。

  如果是這樣......

  那可不止是*3這麼簡單了。

  畢竟孟凡正在孕育的分身乃是世界樹,體積之巨大,在整個原始宇宙都能排得上名號。

  千萬公里以上的巍峨神體!

  只需搭配一件頂級至寶鎧甲,那即使是手段再單一,在原始宇宙內也完全可以橫着走!

  即使是他混沌城主這等五階頂尖,面對這種對手也必然會感到棘手!

  “人類本尊不行。”

  黑暗之主微微搖頭:“孟凡的這一天賦祕法,對於神力的消耗極爲恐怖,即使是邁入不朽神靈,按照最低的能耗標準,最低的徽止爣�

  近十萬公里高度,生命基因層次10081倍完美基因的神體,施展這一祕法時也僅僅只能堅持不足兩分鐘。

  他人類本尊短期內肯定是不足以支撐這一祕法的施展。”

  “能量門檻這麼高?”

  “也是,畢竟是最強祕法,能刻錄在意識上作爲天賦祕法就已經無比逆天了,肯定是得有着些許限制。”

  一個個宇宙之主盡皆點頭,滿是感慨。

  隨即議論紛紛。

  事實證明,即使是高貴如宇宙之主,在面對這種超乎他們原本思維的事情時,也是會向旁人宣泄自己的震撼。

  許久。

  巨斧創始者看向黑暗之主:“既然孟凡在不遠的將來就能具備與我等坐在一起的資格,那對地球歸屬權一事的會議就到此爲止。

  既然是他的母星,那自當歸屬他們地球一脈。”

  巨斧創始者目光一掃周圍:“諸位都沒有意見吧?”

  “這......”

  “巨斧。”

  有些宇宙之主還是有些不願,畢竟能成爲宇宙之主這等至高存在,脾氣各異,或是冷漠孤傲、或是桀驁不馴、或是面慈心狠......

  像焱帝那種極端自私的其實也比比皆是。

  只不過通常都有點腦子,不會主動去幹獵殺同族這種蠢事來。

  但即使是這樣,其實也還是在人類族羣的容忍範疇之內,宇宙中的其他族羣、勢力,也都是如此,對於超級強者的需求僅僅只是別過分肆虐底線即可。

  而地球,在巨斧創始者以及他們的判斷中,乃是獨行最強者坐山客耗費百般代價改造而出的生命星球。

  能夠令嬰兒的靈魂發生變化,在成長的過程中心境提升,這在諸多宇宙之主以及巨斧創始者這位宇宙最強者眼中無疑是不可思議的。

  雖然無法判斷其的具體價值。

  但焱神族的例子終究是擺在那,假以時日,地球人一脈就算不能媲美焱神族,也至少能成爲人類族羣中的一大支脈。

  價值比之一件巔峯至寶都或許不會遜色多少。

  如此利益,他們豈能願意白白放掉?

  十九位宇宙之主當中,真正看的最開的其實只有混沌城主。

  作爲主持族羣的真正存在,他是最看重大局的。

  在他看來,地球的歸屬權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更大化的利用好這一寶地,無論是讓其他勢力涉及進入,還是向地球一脈傾斜資源,讓地球一脈培養出天才來,本質上都是屬於人類族羣的一份子。

  誰強大,對於人類族羣總體而言都是增進。

  何須分的如此清楚?

  嗯,也正因爲混沌城主的顧忌如此之多,考慮的方向如此之廣,雖然造就了他在人類族羣乃至鴻盟能掌握龐大的話語權,但同樣萬事都要受到束縛。

  黑暗之主就沒有這種顧慮。

  靈魂類至寶、至寶鎧甲、近戰兵器至寶、念力兵器至寶......

  孟凡當下不過區區界主,身上的至寶數量比絕大部分的宇宙霸主還多,論質量更是能比肩頂級宇宙霸主。

  但誰敢在這件事上言語半分?

  真當幽侯之主那張揚囂張的性格是天生如此?

  “既然都沒意見,那就這麼定了。”

  巨斧創始者目光一掃,聲音冷冽:“黑暗,你是孟凡的老師,你去與他交涉,詢問他的意願。

  如若願意與族羣共享地球,那就商量出一個雙方都認可的方案。

  如若不願,就由你虛擬宇宙公司牽頭,決策出一資源傾斜方案,五大勢力給予配合。”

  “是。”

  十餘位宇宙之主盡皆低下頭顱,表示遵從。

  作爲人類族羣唯一自由的宇宙最強者,巨斧創始者平常雖然不會去幹涉族羣以及內部五大勢力的咿D,但他如果真的下令,那沒人能去違逆!

  ......

  “共享,或是資源傾斜?”

  巨斧會議結束,孟凡便從黑暗之主口中聽到了這一消息,倒是有些意外。

  他自然知曉巨斧創始者會去探查地球。

  畢竟自己的履歷就已經極爲逆天了,還有羅峯這個同樣闖過了原始通天山這一人類最強天才標杆的存在,現在又添了一個洪。

  這傢伙可是在百餘年前就通過巨斧鬥武場的巔峯天才戰脫穎而出,成爲了巨斧鬥武場的核心培養層。

  雖說等級並不高,只是對標虛擬宇宙公司的天地祕境,屬於核心培養層中偏低的類型,但總歸是有了展現自己的平臺。

  30年混沌城參悟,開始闖幻境海。

  就洪那起步二十座島嶼,媲美宇宙尊者的心境水準,說巨斧鬥武場沒反應鬼都不信。

  三者結合,巨斧創始者擱宇宙海再忙也該回來一趟了。

  但......

  流程不對吧?

  不應該還有試探態度的一環嗎?

  地球上魘燭王曾留下的那枚神力信物可是全程都在他眼皮子底下,三大封王極限擱周邊蹲着,就等魘燭王送貨上門。

  蝕火尊者賜予這傢伙的那靈魂類寶物孟凡可極爲眼饞。

  原著中說是靈魂類至寶,但按孟凡推斷應該不是,畢竟靈魂類至寶對於蝕火尊者這等高等宇宙尊者而言無疑是極爲超綱,他自己都夠嗆能有,更別說賜予給境界僅僅是封王不朽的兒子了。

  再寵愛也不可能到這等地步。

  但靈魂類重寶還是很有可能的。

  一件靈魂類重寶的價值可是不菲,孟凡老早就派了三個封王極限擱那附近蹲着。

  現在跟我說不要所有權,雙方平等對話,尊重我的意願?

  這麼坦然嗎?

  “你這表情咋還有點不樂意?”

  黑暗之主打量着孟凡的表情,不禁笑了:“你不會還想着示弱拿下把柄,威脅打劫族羣一波吧?”

  如果沒有將孟凡的情況表露而出,對於天才,即使是孟凡這種表現極爲誇張的絕世天才,也會因境界上還是界主的緣故而更偏向於拿走地球所有權。

  因爲天才終究是天才,而非真正的強者。

  縱使是將來不會在任何瓶頸上卡住,能一路成長到宇宙之主境界,與人類族羣的諸多高層有資格坐在一起,那也終究是未來的事情了。

  自然也就不可能平等對待。

  而這個時候若是展現出宇宙之主級戰力......

  那確實是可以藉此爲由,從族羣那討要不菲的利益,起碼些許至寶肯定是沒問題。

  孟凡......

  “還能這樣?”

  瞪着雙眼,其中泛着些許懵懂。

  這個角度孟凡還真沒尋思過。

  “別人或許不行,我的弟子肯定可以。”

  黑暗之主朗聲笑道,笑聲之中泛着濃郁的自信。

  也是,巨斧創始者這個宇宙最強者是常年遊蕩在宇宙海,爲族羣的兌換寶庫添磚加瓦,他這個五階頂尖宇宙之主自然也是如此,雖說也有至寶點,但......

  族羣之中最高等級的也不過就是巔峯至寶,這玩意哪個五階頂尖宇宙之主手裏沒有一套?

  光有至寶點,族羣寶庫中也沒有值得他兌換的寶物,更不可能以大量兌換普通至寶。

  說白了,就是一場單方面的付出。

  在有着足夠有力的理由下,黑暗之主自當有足夠的地位和麪子,令族羣給弟子付出足夠的代價!

  至於說如何選擇......

  略微思索後,孟凡給出答案:“那就資源傾斜爲主吧,是否共享,如何共享,還是等羅峯來拿主意。”

  “畢竟他纔是地球所有權的擁有者,在沒得到他的答覆前,地球還是以地球人類一脈爲主。”

  “行。”

  黑暗之主微微點頭:“那我就將這消息轉述給巨斧創始者和混沌城主了。”

  人類族羣重視孟凡的態度,孟凡重視羅峯的態度。

  不過兩種方案其實區別不大。

  無非就是前者分出了一部分利益蛋糕罷了,畢竟所謂資源傾斜對於宇宙之主這一境界的強者而言算不上什麼。

  因爲地球是在心境上有着特殊效果。

  這也就意味着無論是誰接手,針對這一寶地的開發都是主要在尚未誕生的嬰兒以及孕婦身上,而人類族羣中最爲頂級的一等血統,也不過是成年之後能達到域主級而已。

  剛誕生的嬰兒,能到行星級就不錯了。

  這等境界的資源傾斜......

  對於一個巔峯族羣而言,算得上什麼?

  孟凡隨便賣掉一個重寶,都能至少撐數以萬年的漫長歲月!

  數以萬年的時間累計下,地球人類的血統等級還能得不到提升?

  至於說後者,讓族羣來承擔資源傾斜的代價,也並非是完全的族羣單方面付出,一樣也還有着利益存在,畢竟地球人類一脈真要是誕生出天才,想要得到與之對等的更高層次資源,在將來的漫長歲月中終究是要加入五大勢力,成爲他們勢力中的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