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账号被盗,反手充值一百万 第402章

作者:酒剑仙人

结果正在此时手机响了,拿起来一看是总行领导。

刚准备说什么呢就被骂了个狗血喷头,说他不声不响地搞出了这样的“好事”!

这已经很明朗了,现在案件被作为了典型案例。

典型这个词意思很多,被作为好的方面典型,也就是榜样,那不必说。

但是坏的典型,这就有的说道了。

第一起这种案件,多大的名头啊,那不单单是会成为法学老师们的口头语录,甚至可能被写进教材里,让以后无数的法学生们“瞻仰”……

飞跃银行突然就有名了。

“不是啊李总,这怎么可能呢,法院判决我们公开道歉,我们也在用一些方法,没传出去啊?”

“不会是那个方小莹传出去的吧,那这,这是侵犯了我们的名誉权吧李总!”

他这段时间听名誉权这个词听的也多了,所以现在下意识地就说了出来。

“是那个方小莹的老板发出来的,他是个大网红,可现在不是说名誉权的时候你知道嘛,你们支行已经是典型了,我们整个银行的脸都丢光了知道吗?”

“行了,你的工作先放一放吧!”

听着手机里的忙音,许主任愣住了,不过马上他开始上网看新闻,果然,铺天盖地都是关于他们支行的骚操作。

什么故意不改征信,比如不想解决问题,只想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云云……

当然,他们的道歉帖子早已经被神通广大的网友们给找了出来,于是错误又多了一条。

不好好执行判决,敷衍了事,都到了这份上,居然还在敷衍!

许主任一下子好像老了十岁。

办公室外面,乐经理,还有那些知道情况的员工都是面面相觑,基层人员的好处就在这里,有的锅太大,就算他们想背也背不住。

只是现在,大家互相对视一眼,如果当初早早地就给把这事处理了,那就没这种麻烦了吧……

…………

京州,李虚生开始翻阅最高法下发的最新一期指导案例,看着上面的内容,突然觉得愤愤不平。

怎么就不是京州的银行和周毅发生冲突呢!

周毅对于这些自然没有太大的反应,毕竟他不是方大状,方大状在知道案件被列为新一期的指导案例,并且很多业内大佬都出来赞赏的时候已经开心到不行了。

今天喝了三杯加料咖啡,也不知道他回去该怎么睡。

周某人现在不爽的是,他看到了一些报道。

某某公司在招聘中拒招“汉东人”……

第三百八十九章 谁说这不是违法的

周毅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他对很多事的看法好像有点太过于极端。

或者说,当其他一部分人看这件事觉得很正常的时候,他就觉得不正常。

比如现在,网上出现了一些报导,说汉南省有个叫喜来公司的,在联智上发布了招聘信息。

而后呢,便有人在联智商应聘了。

一般在网上应聘过的人呢都知道,这种网上投递简历应聘的情况,对方的人事专员会进行审核,这个审核有具体的时间。

然后会给出一个结果,看你是不是合适这个岗位,不合适,需要给出理由。

于是呢,人家就给出了一个理由。

不合适理由:汉东人。

然后不知道为什么,这件事就被曝光到了网上。

只是引起的反响并不大,毕竟不是什么事都能上热搜的。

正所谓“太阳底下无新事”,这年头新闻太多了,真的太多了。

虽然引起了一部分人的关注,但是评价却有点两极分化。

有的人认为这是地域歧视,这样的公司根本不配开着。

然而,这种比较极端的言论很快就得到了反驳。

“虽然确实有点地域歧视的感觉,但抛开这个来说,人家公司做的有错吗?人家违法了吗?”

“这年头键盘侠们管天管地,连别人要招什么人都得管?”

“对啊,好像没有违法吧,我翻完了劳动法都没发现什么问题,这连合同都没签呢,不对,这双方连面都没见,只是拒绝了而已。”

这部分人的观点也很简单,想招什么人,决定招什么人,拒绝招什么人,这是人家公司的自由。

你总不能说人家一个公司连想招什么人都不能决定了吧!

还有一些自诩是法律人士的网友出来开始分析了。

“就算以民法典来看,这招聘信息就是个要约邀请吧,怎么可能会涉及到法律呢,不会有人连什么是要约邀请都不知道吧?不会吧不会吧?”

这里就得聊一下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了,或许在行外人看来这有点莫名其妙,为什么还要区分。

但事实上很有区分的必要!

很简单,要约是有法律效力的,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效力。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什么,前者是指有人想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后者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听着就感觉很麻烦,签个合同而已,又是要约又是要约邀请。

不是专业人士不需要去记那些比较繁琐的法条解释,只需要记住例子就行了。

毕竟以案释法是最简单最直观的。

张三和李四说,诶李四,你那块表看着很漂亮,可以一块钱卖我吗?

这个叫要约,代表着一种想要缔结合同的表示,有法律效力。

说好的一块钱买,结果人家都准备好了你又不买,那违反了诚信原则,那你这其实就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因为别人已经准备,你的违反导致出现了损害,那你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而后者,张三和李四,我戴着的这块表挺漂亮的,你想不想买啊?

这叫要约邀请,就算是到时候反悔了也没有法律责任。

像是招聘广告,以及商业广告等等针对不特定人群的,都属于要约邀请。

所以以此认定,这种公司歧视的行为并不算违约,没有什么法律责任。

周毅把这文章看完了,他毕竟是半桶水,在这方面真的没什么话可说。

毕竟好像没什么问题,人家公司要招什么样的人,那都是人家的自由。

你辞退一个劳动者可以说有劳动法,但是招人,那总不能这么说了吧。

尤其是他看到了那家公司的回应,说是因为当时留言的时候写错了,本来不是打算这么写的。

向大家道个歉。

就这情况,周某人都无话可说,一来和他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二来,人家好像也不违法。

但是放下手机后,周毅又觉得不爽快。

他现在是腾达的老板,所以就算是招聘都必须得遵纪守法。

但是在他之前找工作的时候,包括现在很多员工入职之后都会有一些言论,那就是现在的虚假招聘现象。

这种现象以网上的招聘广告最为离谱!

你在网上看的时候人家会告诉你,我们这工资10k起步,不包含五险一金。

那你看了当然很高兴啊,一万块,还不包含五险一金,这待遇对于一个毕业没多久的年轻人那已经足够吸引人了。

结果当你兴致勃勃地去面试了之后才发现,说好的10k工资直接变成了5k,甚至还有直接变成3k底薪这样离谱的操作。

人家还很有理,你也不撒泡尿照照你有没有拿这个工资的水平,这点本事都没有还敢要这么多?

而且底薪加绩效,好像没问题,但你如果最开始写了三千到一万,那只要是有点见识的打工人都能看出来的。

以前周毅刚刚开始找工作那会就被教过,遇到这种招聘广告里起薪和最高薪之间差距太大的,千万不要去!

因为这最高薪就是给你看的。

除了销售这种比较特殊的行业。

结果现在,人家都不演了,干脆就告诉你,我就是在骗你,把你骗来就行。

也因此,他感觉现在这市场上招聘的很多公司都有着这样那样的骚操作,但是根据网上的分析,好像又没有问题。

可这真的没问题吗?

周毅觉得可以和方大状聊聊,看看他有什么看法。

这不是具体的咨询,而是聊一下对于事情的看法,自然不需要付费。

便在这样的情况下,魔都的许主任被降职处理了。

当舆论热度很小的时候,哪怕真的有事,也不会算事。

但是当舆论热度很大的时候,就算是小事,也可以找出处分的理由来,更不用说他许主任真的有事。

好家伙,法院都判了说你得在人家校园论坛上公开道歉,可你倒好,这么玩,是觉得我们都看不出来吗?

藐视判决,这个东西可大可小!

因为现实社会中有太多不把判决当回事的人了,主要是指民事判决。

比如欠钱不还,我都已经准备好当老赖了还怕什么,财产转移,每年大不了进去待几天,你还能把我怎么样,还能弄死我不成。

这还是自然人,当一个公司想要赖账的时候那就更简单了,破产清算呗,至于你能分多少,那和我这个实际控制人有半毛钱的关系嘛。

人们想当然地以为,法院只要想干嘛,那其他机构都会无条件配合,这是理想状态,现实是,法院也不是想怎么来就怎么来的。

但是呢,当舆论发酵后,这情况就不一样了。

你一个堂堂的支行,本来这么故意不给改征信就已经很离谱了,结果现在法院判下来你都这么阴阳怪气地不好好执行,你这是给谁看呢?

尤其是最高法,这案子是什么,这是今年开年之后新的第一批指导案例,结果你就给整这样的幺蛾子?

不用说,风波之下,别说他一个许主任了,广大网友们已经开始发文要深扒后面的“保护伞”了!

那你许主任自然是干不下去了。

再深扒,许主任的上面都要有麻烦。

网友们真的是吃瓜吃爽了,因为以前真的没有人能想到,征信这样银行内部的事,还会涉及到名誉权。

那个赔偿看的很多人眼热,于是很快,人行便发了新的通告,要求各地金融机构展开自查,务必要求“及时、快速、准确”的报送征信数据。

当然,气氛都已经到这了,当爹的不出面揍两巴掌那肯定不合理吧。

于是相应的,针对飞跃银行的处罚已经下来了,罚款五万元!

经过了这件事,原本一些对于误报征信修改并不是很上心的金融机构,都开始了自查,因为已经有不少“专业人士”盯上了这块蛋糕。

为什么,你以为现在很多的网贷和小贷公司怎么能把你的信息上报征信呢,怎么能动不动就威胁你说上征信呢?

很简单啊,这些小贷公司很多其实是没牌照的,都是挂靠着一些地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也因此,这部分征信情况其实并不那么严谨。

这要是被大家开始较真了,那真的可能吃不了兜着走。

…………

又是一个明媚的下午,天气已经有点热了,又快要到夏天了。

照旧,周毅方大状周欣然三人坐在了咖啡馆内,聊着一些很刑的事。

然后就聊到了周毅之前遇到的这种事。

他就想知道一点,面对着这种招聘时候的歧视,难道劳动者就没有一点办法吗?

舆论是很牛逼,但不可能每一件事都能有热度。

而众所周知,没有热度的舆论,那和厕纸没什么区别。

方大状一边听着一边开始喝咖啡,当听到周毅说“民法典、要约”之类的话时忍不住笑出了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