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局賬號被盜,反手充值一百萬 第402章

作者:酒剑仙人

結果正在此時手機響了,拿起來一看是總行領導。

剛準備說什麼呢就被罵了個狗血噴頭,說他不聲不響地搞出了這樣的“好事”!

這已經很明朗了,現在案件被作爲了典型案例。

典型這個詞意思很多,被作爲好的方面典型,也就是榜樣,那不必說。

但是壞的典型,這就有的說道了。

第一起這種案件,多大的名頭啊,那不單單是會成爲法學老師們的口頭語錄,甚至可能被寫進教材裏,讓以後無數的法學生們“瞻仰”……

飛躍銀行突然就有名了。

“不是啊李總,這怎麼可能呢,法院判決我們公開道歉,我們也在用一些方法,沒傳出去啊?”

“不會是那個方小瑩傳出去的吧,那這,這是侵犯了我們的名譽權吧李總!”

他這段時間聽名譽權這個詞聽的也多了,所以現在下意識地就說了出來。

“是那個方小瑩的老闆發出來的,他是個大網紅,可現在不是說名譽權的時候你知道嘛,你們支行已經是典型了,我們整個銀行的臉都丟光了知道嗎?”

“行了,你的工作先放一放吧!”

聽着手機裏的忙音,許主任愣住了,不過馬上他開始上網看新聞,果然,鋪天蓋地都是關於他們支行的騷操作。

什麼故意不改徵信,比如不想解決問題,只想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云雲……

當然,他們的道歉帖子早已經被神通廣大的網友們給找了出來,於是錯誤又多了一條。

不好好執行判決,敷衍了事,都到了這份上,居然還在敷衍!

許主任一下子好像老了十歲。

辦公室外面,樂經理,還有那些知道情況的員工都是面面相覷,基層人員的好處就在這裏,有的鍋太大,就算他們想背也背不住。

只是現在,大家互相對視一眼,如果當初早早地就給把這事處理了,那就沒這種麻煩了吧……

…………

京州,李虛生開始翻閱最高法下發的最新一期指導案例,看着上面的內容,突然覺得憤憤不平。

怎麼就不是京州的銀行和周毅發生衝突呢!

周毅對於這些自然沒有太大的反應,畢竟他不是方大狀,方大狀在知道案件被列爲新一期的指導案例,並且很多業內大佬都出來讚賞的時候已經開心到不行了。

今天喝了三杯加料咖啡,也不知道他回去該怎麼睡。

周某人現在不爽的是,他看到了一些報道。

某某公司在招聘中拒招“漢東人”……

第三百八十九章 誰說這不是違法的

周毅自己也不知道爲什麼,他對很多事的看法好像有點太過於極端。

或者說,當其他一部分人看這件事覺得很正常的時候,他就覺得不正常。

比如現在,網上出現了一些報導,說漢南省有個叫喜來公司的,在聯智上發佈了招聘信息。

而後呢,便有人在聯智商應聘了。

一般在網上應聘過的人呢都知道,這種網上投遞簡歷應聘的情況,對方的人事專員會進行審覈,這個審覈有具體的時間。

然後會給出一個結果,看你是不是合適這個崗位,不合適,需要給出理由。

於是呢,人家就給出了一個理由。

不合適理由:漢東人。

然後不知道爲什麼,這件事就被曝光到了網上。

只是引起的反響並不大,畢竟不是什麼事都能上熱搜的。

正所謂“太陽底下無新事”,這年頭新聞太多了,真的太多了。

雖然引起了一部分人的關注,但是評價卻有點兩極分化。

有的人認爲這是地域歧視,這樣的公司根本不配開着。

然而,這種比較極端的言論很快就得到了反駁。

“雖然確實有點地域歧視的感覺,但拋開這個來說,人家公司做的有錯嗎?人家違法了嗎?”

“這年頭鍵盤俠們管天管地,連別人要招什麼人都得管?”

“對啊,好像沒有違法吧,我翻完了勞動法都沒發現什麼問題,這連合同都沒簽呢,不對,這雙方連面都沒見,只是拒絕了而已。”

這部分人的觀點也很簡單,想招什麼人,決定招什麼人,拒絕招什麼人,這是人家公司的自由。

你總不能說人家一個公司連想招什麼人都不能決定了吧!

還有一些自詡是法律人士的網友出來開始分析了。

“就算以民法典來看,這招聘信息就是個要約邀請吧,怎麼可能會涉及到法律呢,不會有人連什麼是要約邀請都不知道吧?不會吧不會吧?”

這裏就得聊一下什麼是要約,什麼是要約邀請了,或許在行外人看來這有點莫名其妙,爲什麼還要區分。

但事實上很有區分的必要!

很簡單,要約是有法律效力的,而要約邀請沒有法律效力。

要約和要約邀請是什麼,前者是指有人想和別人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後者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聽着就感覺很麻煩,籤個合同而已,又是要約又是要約邀請。

不是專業人士不需要去記那些比較繁瑣的法條解釋,只需要記住例子就行了。

畢竟以案釋法是最簡單最直觀的。

張三和李四說,誒李四,你那塊表看着很漂亮,可以一塊錢賣我嗎?

這個叫要約,代表着一種想要締結合同的表示,有法律效力。

說好的一塊錢買,結果人家都準備好了你又不買,那違反了招旁瓌t,那你這其實就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如果因爲別人已經準備,你的違反導致出現了損害,那你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而後者,張三和李四,我戴着的這塊表挺漂亮的,你想不想買啊?

這叫要約邀請,就算是到時候反悔了也沒有法律責任。

像是招聘廣告,以及商業廣告等等針對不特定人羣的,都屬於要約邀請。

所以以此認定,這種公司歧視的行爲並不算違約,沒有什麼法律責任。

周毅把這文章看完了,他畢竟是半桶水,在這方面真的沒什麼話可說。

畢竟好像沒什麼問題,人家公司要招什麼樣的人,那都是人家的自由。

你辭退一個勞動者可以說有勞動法,但是招人,那總不能這麼說了吧。

尤其是他看到了那家公司的回應,說是因爲當時留言的時候寫錯了,本來不是打算這麼寫的。

向大家道個歉。

就這情況,周某人都無話可說,一來和他沒有半毛錢的關係,二來,人家好像也不違法。

但是放下手機後,周毅又覺得不爽快。

他現在是騰達的老闆,所以就算是招聘都必須得遵紀守法。

但是在他之前找工作的時候,包括現在很多員工入職之後都會有一些言論,那就是現在的虛假招聘現象。

這種現象以網上的招聘廣告最爲離譜!

你在網上看的時候人家會告訴你,我們這工資10k起步,不包含五險一金。

那你看了當然很高興啊,一萬塊,還不包含五險一金,這待遇對於一個畢業沒多久的年輕人那已經足夠吸引人了。

結果當你興致勃勃地去面試了之後才發現,說好的10k工資直接變成了5k,甚至還有直接變成3k底薪這樣離譜的操作。

人家還很有理,你也不撒泡尿照照你有沒有拿這個工資的水平,這點本事都沒有還敢要這麼多?

而且底薪加績效,好像沒問題,但你如果最開始寫了三千到一萬,那只要是有點見識的打工人都能看出來的。

以前周毅剛剛開始找工作那會就被教過,遇到這種招聘廣告裏起薪和最高薪之間差距太大的,千萬不要去!

因爲這最高薪就是給你看的。

除了銷售這種比較特殊的行業。

結果現在,人家都不演了,乾脆就告訴你,我就是在騙你,把你騙來就行。

也因此,他感覺現在這市場上招聘的很多公司都有着這樣那樣的騷操作,但是根據網上的分析,好像又沒有問題。

可這真的沒問題嗎?

周毅覺得可以和方大狀聊聊,看看他有什麼看法。

這不是具體的諮詢,而是聊一下對於事情的看法,自然不需要付費。

便在這樣的情況下,魔都的許主任被降職處理了。

當輿論熱度很小的時候,哪怕真的有事,也不會算事。

但是當輿論熱度很大的時候,就算是小事,也可以找出處分的理由來,更不用說他許主任真的有事。

好傢伙,法院都判了說你得在人家校園論壇上公開道歉,可你倒好,這麼玩,是覺得我們都看不出來嗎?

藐視判決,這個東西可大可小!

因爲現實社會中有太多不把判決當回事的人了,主要是指民事判決。

比如欠錢不還,我都已經準備好當老賴了還怕什麼,財產轉移,每年大不了進去待幾天,你還能把我怎麼樣,還能弄死我不成。

這還是自然人,當一個公司想要賴賬的時候那就更簡單了,破產清算唄,至於你能分多少,那和我這個實際控制人有半毛錢的關係嘛。

人們想當然地以爲,法院只要想幹嘛,那其他機構都會無條件配合,這是理想狀態,現實是,法院也不是想怎麼來就怎麼來的。

但是呢,當輿論發酵後,這情況就不一樣了。

你一個堂堂的支行,本來這麼故意不給改徵信就已經很離譜了,結果現在法院判下來你都這麼陰陽怪氣地不好好執行,你這是給誰看呢?

尤其是最高法,這案子是什麼,這是今年開年之後新的第一批指導案例,結果你就給整這樣的幺蛾子?

不用說,風波之下,別說他一個許主任了,廣大網友們已經開始發文要深扒後面的“保護傘”了!

那你許主任自然是幹不下去了。

再深扒,許主任的上面都要有麻煩。

網友們真的是喫瓜喫爽了,因爲以前真的沒有人能想到,徵信這樣銀行內部的事,還會涉及到名譽權。

那個賠償看的很多人眼熱,於是很快,人行便發了新的通告,要求各地金融機構展開自查,務必要求“及時、快速、準確”的報送徵信數據。

當然,氣氛都已經到這了,當爹的不出面揍兩巴掌那肯定不合理吧。

於是相應的,針對飛躍銀行的處罰已經下來了,罰款五萬元!

經過了這件事,原本一些對於誤報徵信修改並不是很上心的金融機構,都開始了自查,因爲已經有不少“專業人士”盯上了這塊蛋糕。

爲什麼,你以爲現在很多的網貸和小貸公司怎麼能把你的信息上報徵信呢,怎麼能動不動就威脅你說上徵信呢?

很簡單啊,這些小貸公司很多其實是沒牌照的,都是掛靠着一些地方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

也因此,這部分徵信情況其實並不那麼嚴謹。

這要是被大家開始較真了,那真的可能喫不了兜着走。

…………

又是一個明媚的下午,天氣已經有點熱了,又快要到夏天了。

照舊,周毅方大狀周欣然三人坐在了咖啡館內,聊着一些很刑的事。

然後就聊到了周毅之前遇到的這種事。

他就想知道一點,面對着這種招聘時候的歧視,難道勞動者就沒有一點辦法嗎?

輿論是很牛逼,但不可能每一件事都能有熱度。

而兴苤瑳]有熱度的輿論,那和廁紙沒什麼區別。

方大狀一邊聽着一邊開始喝咖啡,當聽到周毅說“民法典、要約”之類的話時忍不住笑出了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