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局賬號被盜,反手充值一百萬 第398章

作者:酒剑仙人

方小瑩也是沒辦法了,隨便試了試,後面就沒當回事了,結果方大狀在知道有這東西后,直接把要求賠償的錢從五千改成了兩萬

是的,之前就算是方大狀也沒想要這麼多來着。

在這樣的情況下,復康支行當然不可能專門發一份書面的告知函來給方小瑩解釋的,因爲他們不可能解釋,這事傳出去那還得了?

也因此呢,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兩個,其一是,徵信記錄是否屬於名譽權內容,其二則是,復康支行是故意不報,還是未及時向徵信中心報告。

這兩種行爲都有過錯,但是前者和後者的責任程度是明顯不同的。

後者,只是意味着別人想報呢,但是因爲這樣那樣的原因,沒有及時地上報,那你想想,故意殺人和過失致人死亡,量刑不同,那賠償肯定也是不同的。

這是爭論的核心!

儘管黃嚴浩心裏很怕,但還是強行鼓起勇氣,反正都這樣了,總不能比現在更差。

所以針對第一個爭議焦點,他給出了自己的辯點。

“就算未及時報送更正信息,因個人信用數據庫系封閉系統,根據徵信中心官網發佈的個人信用報告介紹,個人信用報告的使用目前僅限於商業銀行、依法辦理信貸的金融機構,和人民銀行!”

“當然,消費者也可以在人行獲取到自己的信用報告。”

“但是,根據使用對象的不同,個人徵信系統提供不同版式的個人信用報告,包括銀行版、個人查詢版和徵信中心內部版三種版式,分別服務於商業銀行類金融機構、消費者和人民銀行。”

“不管是商業銀行、消費者還是人民銀行,查詢者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時都必須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且留存被查詢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也就是說個人信用報告僅限金融相關機構及信息主體本人查詢和使用,查詢者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時都必須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

“且原告方並沒有出具證據證明,其未辦理成功信用卡,是因爲該項不良徵信記錄,因爲無法辦理信用卡,其原因很多”

“綜上所述,我方認爲這一不良徵信並不會影響原告的社會評價,導致原告精神損失、物質損失,影響聲譽,因此,原告認爲被告的行爲侵害其名譽權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應支持!”

說了一大堆,核心觀點只有一個,這東西很封閉,而且如果別人要看都得取得你的授權,因此呢,不會影響你的社會評價。

而在對面,周毅已經看出來了,原本就精神很亢奮的方大狀更加興奮了。

老實說,就連周毅都覺得,這位黃嚴浩的水平確實還可以。

方大狀終於開口道:“被告所辯稱說,個人徵信極其封閉,只會服務於那麼幾種情況,所以不影響個人名譽,我認爲並不是這樣。”

“徵信系統存在的本質是什麼呢,就是表現個人招哦仍u價的,如果徵信不良記錄都無法體現個人的招哦龋窃噯査^的徵信記錄還有什麼意義嗎?”

“而個人招哦仍u價,便是社會評價的一個極其重要組成部分,那麼既然作爲社會評價,又怎麼可能不是名譽權呢?

“而根據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商業銀行應當遵守人民銀行發佈的個人信用數據庫標準及其有關要求,準確、完整、及時地向個人信用數據庫報送個人信用信息。”

“而被告方很顯然沒有做到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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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六章 方大狀突然啞火背後原因讓人暖心

關於徵信是否屬於名譽權,方大狀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爲什麼要有徵信,這是你是否招诺囊粋�體現,是招哦鹊囊粋�評價。

那既然作爲招哦鹊脑u價,就必定是社會評價了。

也因此呢,當徵信記錄反應這個人有着不良記錄的時候,其本身就代表着他就被評價爲不招诺娜肆恕�

那麼相應的,就算是辦信用卡的時候沒有被其他人看到,同樣代表着他的社會評價已經降低。

而現在,方大狀已經如同一條毒蛇一樣開始亂噴毒液了。

“那如果按照被告方的話說,那被授權的金融機構,以及徵信中心,他們的評價就不能算評價了?”

這話說的難聽點:

“你這意思是人家金融機構就不算‘人’了嗎?”

方小瑩辦理信用卡,那必定是授權金融機構查詢過徵信的,那退一萬步說,就算這個徵信報告沒有被外人知道。

難道只有金融機構知道她上了不良徵信,就不算降低社會評價嗎。

更不用說不良徵信記錄被同學麼知道的事了。

黃嚴浩站在那裏,大腦已經在飛速旋轉。

他的想法是,徵信記錄是封閉的,是閉環,所以只要信用卡那裏沒有影響到方小瑩的評價,就不算名譽權侵權。

但他還真的沒想到,單純的徵信,就能涉及到名譽權!

而且關鍵是他自己都覺得,霧草方老師說的有道理啊,有種當年上課時候的感覺……

努力要想對策,但是可惜,非訴做多了就是這麼個毛病,很多法務基本上只會沿着自己在開庭之前預設的路來走。

一旦對方所說的辯點超出了自己的想法,那就會出現宕機的情況。

不會有人覺得只要是律師上了庭,那對方說出甚麼來都能冷靜應對,侃侃而談吧,不會吧不會吧?

律師當然不會冷場,那怎麼辦,車軲轆話唄,爲什麼很多人看庭審直播,會覺得有些律師在把一句話來回說,覺得這人是不是有病。

他不是有病,他只是不知道咋說了……都是淚。

然而,方大狀連說車軲轆話的機會都不給他!

“說完了第一個爭議的焦點,我們來說第二個,根據《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異議信息確實有誤的,商業銀行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一)應當向徵信服務中心報送更正信息;(二)檢查個人信用信息報送的程序;(三)對後續報送的其他個人信用信息進行檢查,發現錯誤的,應當重新報送。”

“那麼我們來看,根據我方提供的證據三,我方當事人早在去年八月的時候就已經以書面的方式將異議申請郵寄到了復康支行,並且於八月十七日顯示簽收!”

“那麼,結合後續我方當事人數次前往被告銀行提起口頭異議的情況來看,我方有理由認爲,被告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涉徵信有誤。”

證據三,也就是方大狀拿出來的,方小瑩郵寄相關書面異議申請的證據。

這並不是對方所謂簽字的證據,這種情況下你是不可能拿出這種類型的證據。

而是相關異議申請的拍照,以及將異議申請寄送快遞的證據,和對方簽收的證據。

那很多人就會說了,說你這證據證明力度不足啊,你又不是全程拍視頻,那根本不能證明這東西真的是給人家銀行寄過去了。

萬一你在寄快遞的時候換了呢?

不要覺得奇怪,這種質疑很正常,這就是爲什麼很多人並不理解民事訴訟的原因。

他們說的那種,一定要沒有任何遺漏,要環環相扣的形成證據鏈的情況,那是用於刑事案件的。

刑事案件的證據要比民事案件嚴格太多,所以也會出現說,某個案子明明刑事無法定罪,但民事就可以扯皮很久的情況。

這裏面很多人知道的例子就是東哥了。

而民事案件,你也不可能說能把這些證據全部完完整整拿出來的,就算是法官也知道那不可能!

因爲就算是周毅這樣的變態,也不可能將所有的過程都用視頻記錄下來。

如果有質疑的,那可以先想一想,在各種手機拍攝和監控沒有今天這麼發達之前,法院是怎麼審判的,民事案件怎麼打官司的?

民事訴訟可以適用提到過的高度蓋然性標準,法官會綜合考慮,來進行認定判決。

至於說其他的質疑,諸如“萬一這是自己弄的證據呢,萬一那個拍攝照片不是真的呢?”。

那隻能說一句,這世界上沒有那麼多的萬一,好傢伙僞造證據,本來好端端的民事訴訟,輸了也就輸了,你現在僞造這麼關鍵的證據,足以影響到法院審判了!

你是嫌外面的飯不好喫了,想去裏面喫的清淡點嗎?

這是想賭一賭法院能不能發現?槍裏有沒有子彈?

“並且,被告方並沒有進行相關舉證來證明,也因此可以確定一點,從去年八月二十七日之後至今,復康支行並沒有向徵信管理中心報送過我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

“那麼我方是不是可以認爲,被告方從始至終都沒有想過來更正相關記錄,那是不是可以認爲,此次的名譽侵權是因爲被告方故意而導致的呢?”

說人話就是,我都給你說了無數次了,你書面的也收了,口頭的也聽了。

如果覺得我說的有異議,比如這個不良徵信是對的,那你應該舉證說我們已經解釋過了,理由是什麼。

然而很明顯,對方根本無法舉證,因爲涉及到法院判決,你要想說人家的申請更正行爲不對,你得把法院判決先給推翻了。

所以,你拿不出證據來,就默認你知道這事是錯的,但是你知道這事是錯的你還遲遲不報送,那你是不是故意的?

畢竟按照規定你在十個工作日內就得報送了。

結果從去年八月份到現在,這都半年了沒動靜,報送後被徵信管理中心拖着,和你沒有任何報送行爲,這是兩個概念!

黃嚴浩站在那裏,不時地咽口水,他現在感覺回到了當初的課堂上。

他是很想反駁的,比如他們多次和方小瑩解釋,但是那個解釋沒有任何效果。

爲什麼,許主任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就是,我們也在努力做工作。

可是拿不出證據來,那就沒有任何效力,張嘴說話誰不會呢。

所以只能說道:“可是我方現在已經報送,而且徵信中心已經更正了相關信息。”

可惜這句話很快就又被方大狀給懟了。

“根據報送時間,可以推斷是在我方提起訴訟之後,所以並不妨礙之前論點的成立!”

這裏有都拿出來用,你有沒有學過證據法啊!

後面這句方大狀忍了一手,決定等會如果對方還這麼笨,就說這句話!

那些華棟政法前來旁聽的同學這會兒臉上已經沒了笑容,而且很多人都在考慮,當自己遇到這樣的情況時表現會如何。

答案是,有可能還不如這位學長呢……

“瀟瀟,這個學長好慘喔……”其中一個妹紙開口道。

孤零零地站在那裏,好像一條狗哦。

叫做瀟瀟的姑娘沒說話,看着方大狀的眼神已經滿是星星了。

真的是從全方面的碾壓!

案件的兩個爭議點,方大狀都已經說清楚了。

從頭到尾沒有給黃嚴浩任何機會,甚至連說車軲轆話的機會都沒給。

這個時候但凡要點臉的律師,也不會再重新扯什麼“徵信是封閉”的之類的話。

“請被告方正面回答我,這是故意還是過失呢?”

黃嚴浩不說話,他不知道怎麼說,但他清楚,自己要是這會兒敢說什麼,那必定會被對面那個男人給揪住,然後按在地上摩擦。

雖然已經摩擦到流汗了。

好在法官是認識方大狀的,知道他德行,沒等繼續問問題,便看着黃嚴浩開口道:“被告方還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

黃嚴浩艱難地搖搖頭,在知道對方是方老師的時候就清楚了,案子很大可能會輸,現在也算是沒有出乎預料吧。

但是……這種感覺真的不好。

“好了,法庭辯論結束,當事人陳訴最後意見。”

話音落下,周毅便清楚地看到,方大狀就像是一挺突然啞火了的重機槍,差點就紅溫了。

沒辦法,準備好的八個問題和對方如果回答不上來問題後的一百句嘲諷的話語瞬間被憋了回來後,誰都會紅溫。

倒是看的旁聽席上很多人都笑了,方大狀喜歡在法庭上把對方懟到爆的事他們都聽說過。

也不知道爲什麼,現在看到方大狀被法官強行跳過了這個階段後,有種莫名的爽感……

最後陳述意見已經沒什麼話說了,“請法官支持原告(被告)的請求”,就這樣。

審判長宣佈了休庭,方大狀坐下來休息,白準備了,也不知道對方會不會上訴。

如果上訴的話,那還好。

什麼是變態,這就是變態,一審還沒出結果呢,已經期待着對方上訴開始二審了。

等了好一會兒,終於,審判長出來,當庭宣判!

根據……判決如下:

一:更改徵信記錄,被告復康支行在當前已經向徵信管理中心報送,並且已經更改。

二:被告魔都飛躍商業銀行復康支行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原告方小瑩賠償侵權損失兩萬元。

駁回方小瑩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訴訟費三百元,由被告復康支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