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雾里观灯
“希望他们别那么黑。”我只能如此祈祷。
不久后,王力突然打电话过来,他问我有没有被班主任保释出去,我说还在拘留室待着,王力问他能不能过来探望一下,我说当然可以,又不是真的在坐牢,只是被婶婶给惩治了一下而已。想看的书几乎都有啊,比一般的小说网站要稳定很多更新还快,全文字的没有广告。]
当王力来到拘留室看着我和周美美在喝酒,他满脸黑线,他说他担心的要死,没想到我们居然这么潇洒。桌子上还有啤酒,我给了他一瓶,他也像我一样担心会不会被警察叔叔,周美美拍着胸脯说没事,王力这才坐下,他喝了两口啤酒后,拿出手机,放在了我面前,他点开了一个视频让我看。
“靠,你都录下来了?”我惊诧的说道,这视频分明就是刚才我跟杨志平等人打架的录像。
王力说他跑过拐角见没人追过来后,就绕了回去,躲在暗处,看到杨志平等人全都提着钢管,他怕我真被打死,就打电话报了警。然后他觉得一张照片不够作为证据,就用手机把打架的经过全部拍了下来。
原来是王力报的警,难怪刚才派出所的人来的这么快,而且还拍下了视频作为证据,靠,这小子还是有些头脑的,而且又帮了我一次,我揽着他的肩膀说以后有什么需要尽管吩咐,他嫌弃的和我拉远了一点距离,说:“我可不是基佬。”
日!
这小子学我学的真快!
我让王力把视频传到我手机,看着这视频,我咧嘴一笑,这下有证据证明是杨志平等人先动手的了,我倒要看看他们明天准备怎么来诬陷我。
快十点钟的时候,那刘叔走了进来,说时间不早了,让王力和周美美赶紧回去。两人收拾了一下桌子后,离开了拘留室。最后只剩下我一个人了,婶婶以为我会在拘留室内吃一些苦,但没想到我能在这里喝啤酒吃烧烤吧?
我拿出手机,登陆微信给婶婶发了一个信息过去,这些天我和婶婶聊的比较少,因为婶婶比较忙,晚上早早就睡觉了,加上我白天需要给周美美三人辅导功课,晚上也有自己的作业要做,也没主动去找婶婶聊天。
“在吗?”我问。
婶婶过了大概三分钟左右才回消息,她说刚洗完澡,很累,而且心情不好,想早点休息了。
我问什么事情让你心情不好,婶婶说她一个侄子不仅在学校内打架,还骂她是骚货,她就打了侄子一巴掌,而且把侄子一个人丢在了派出所的拘留室。
靠,你打了我,把我一个人丢在这里,你心情还不好了?我心情更不好!
当然,我肯定不会这样说,不然会露馅的,而是继续说不过学生之间的吵闹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的吧?而且把侄子丢在拘留室,这也太过了一些。打完这些字之后,我倒是想看看婶婶怎么说,等了好一会,婶婶才回消息。
她说打了那一巴掌,独自离开派出所之后,她就有些后悔了,但当时她确实是被气昏了头,被一个侄子骂骚货,她忍不了。现在把侄子一个人扔在拘留室内,只是想让这个侄子好好反省反省,还没来学校一年,已经把两个人打进了医院,万一哪次把人打死了,那怎么办?
我说一个男人要是越忍让就越被欺负。而婶婶说她侄子才十六岁不到,这么小就争强好斗可不是什么好事,而且要是被人欺负,完全可以找学校老师,而不是自己逞能。
我说你应该站在你侄子的角度上看待问题,婶婶似乎有些生气了,她说我怎么尽帮着孩子说话,而且那孩子那么小,懂什么?她是站在一个班主任,一个长辈的立场上看待问题的,难道她有错吗?
“我困了,下次再聊。”婶婶发完这个消息,之后再也没有回我。
你没错?那就是我错咯?
把手机放进兜里,我满肚子不爽,这是我在现实和网络中,第一次同时对婶婶不满,也是我微信小号和婶婶第一次闹了不愉快,但管她怎么想呢?
我是不是应该在杨志平他们找上门来的时候把脸伸过去,说:来,请打脸?
我是不是应该继续躲在女人背后,做一个被人耻笑的软蛋?
滚你妹的缩头乌龟,要是这次不打杨志平,以后看到他们就得像个孙子一样绕道走,还有两年半的时间才毕业,要我真做缩头乌龟,那就得做两年半,而不是一时半会。
我在心里破骂了几句,去上了一个厕所后,回来坐了一会,因为喝了四瓶啤酒,此时也困了。
半夜的时候,我是被尿给憋醒的,拘留室内的灯也已经关了,黑漆漆一片,我拿出手机照亮,来到门口,朝着外面喊了一下,说我要上厕所,外面没有人回应,很静,也不知道那刘叔是睡觉了还是出去巡逻了,反正就是没人应,我使劲拉门,但门被锁住了。
我实在是憋的慌,四瓶啤酒啊,进入肚子里面完全就是水,好像要把膀胱胀爆一样,继续喊了一下还是没人应后,我看了一下拘留室内,发现有一个小捅,下午我进拘留室的时候没有,现在多了一个,估计就是刘叔放的,我也不管三七二十一,把捅拿起来后直接撒尿。
解决完后,这尿倒不出去,房间又只有一个通风口,这尿味很快就弥漫整个拘留室,味道很难闻。我继续想睡但睡不着,而且一直趴着睡,手臂都麻了,最后我仰躺在桌子上,刚眯没多久,肚子又一阵闹腾。
这真是倒霉起来喝凉水都塞牙缝,憋尿还有一个捅可以解决问题,但“大号”总不能也拉进桶里去吧?那味道散开,估计明天我全身都是那个味道。这下是真麻烦了,我只能强忍着,忍的越久就越辛苦,心里已经把婶婶骂的体无完肤,都怪这个臭娘们,本来对她印象逐渐有了改观,现在她又成为了我最恨最讨厌的人。
章节目录 第28章 打官司?
当四十多岁的刘叔回来的时候,我已经忍的极其难受,在他开门的瞬间,我没有飞奔出去,而是艰难的走向厕所,真怕跑的快给蹦出来了。
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感觉能上厕所也是最幸福的事情,原来幸福会如此简单。解决了大号后,刘叔看着我那很不爽的样子,他说刚才学校后门那边发生了抢劫事件,他过去处理了这么久才回来。
他还说我也别怪他,相对于其他拘留犯,我的待遇已经很好了,有些罪犯硬是憋不住拉在了裤裆里面,如果直接拉在拘留室内,会被其他拘留犯打,而且民警也不会跟他们客气。拘留室还好,看守所条件更惨,有时候十几个人关在里面,本就极小的空间连躺的地方都没有。
但这就是现实,这也是惩罚,因为既然你犯了法,做错了事情,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来拘留室看守所不是享受的,而是来受教训的。只有得到了一个深刻的教训,才能让人反思,醒悟,出去后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刘叔还说如果不是看在我还是一个市一中的学生,未成年人,这次把人打进医院,至少都得拘留个半个月。
我看了看手机,此时也不过才三点多,也就是说从我闹肚子那一刻开始算起,也才过去了五十多分钟,但每一分每一秒都度日如年。我在心底暗暗发誓,吗的,以后再也不进这狗屁拘留室了,这样的滋味我可真不想再受第二次。
当我再次睡下后不久,感觉才睡二十分钟就被人叫醒了,我睁开双眼,发现天都已经大亮,而我还睡眼惺忪,当我看到婶婶站在门口,我顿时偏过头去,都不想搭理婶婶,吗的,昨晚把我丢在这里,现在大清早的过来干什么?打扰我睡觉啊?你不来,我还可以多睡一会呢,半夜被折腾的够呛,现在我困的不行。
“小子,回去吧。”一个民警推了我一下,这已经不是昨天那个好说话的刘叔了,而是一个年轻的民警,他对我一点都不客气,语气也很不耐烦,估计刘叔已经下班回去睡觉了。
我坐直身体,下了桌子后,朝着外面走去,压根就不看婶婶一眼,婶婶跟在后面,她也没说什么,气氛很尴尬,走出治安执勤点,看着婶婶的轿车停在那里,我也不上去,而是继续朝着前面走路。
婶婶开着车慢慢跟在后面,见我走出去了上百米都没有上车的架势,她按了几下喇叭,然后把车停在了我旁边,她摇下车窗,说道:“你打算执拗多久?”
“不用你管。”我冷冷的回了一句,“还有,记得把我的行李和书包拿出来。”
“那你打算搬哪儿去?宿舍?你想住进宿舍去,还得交住宿费,还要登记,我可没有这个闲工夫帮你去做这些事情。”
我说我有减免,婶婶说那只是减免我的学杂费,不包括住宿费。
草,上次忘记说了,好像真的只是学杂费,吗的,早知道上次应该说清楚,连住宿费也一起减免,但那时候我住外面啊,鬼知道会有想搬回去的一天,住宿费也得花一笔钱啊。
我赌气的说去街上打地铺总行吧?
婶婶不吃我这一套,她说:“到现在为止你父母还不知道这事,你再不上车,我就把你打架的事情告诉你父母,让他们亲自来市里看看你把别人打成什么样子。”
这下是真戳到我的痛处了,我怨毒的看了婶婶一眼,然后拉开车门坐进了车子里面。
“系上安全带!”婶婶提醒道。
我把安全带系上,再也不想搭理婶婶,婶婶继续开车,车内的气氛很怪异,快到家楼下的时候,婶婶说出了拘留室,但并不代表昨天的事情就结束了,而麻烦才刚刚开始,现在暂时交给学校处理,如果学校处理不妥当的话,那杨志平的家长保不准会对我进行控告,婶婶让我有这个心理准备,她也叮嘱说在校领导叫我过去问话的时候,让我别说错话。
回到家里洗了一个澡,换了一套衣服后,去了学校。
在上午第三节课之前的课间时间,我突然被婶婶叫去了办公室,她说杨志平的伤势鉴定已经出来了,医院开了证明,杨志平的颧骨被我一砖头砸歪,治疗费需要四万多,学校领导已经协商过了,让我负担所有的医药费用,然后这件事情就这么私了。
但杨志平的家长不答应,他们说要让我付出打人的代价,需要我承担杨志平所有的医疗费,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这加起来的赔偿超过十万。
靠,十万啊,就算把我家房子卖了都凑不齐。
婶婶看到我愣在原地,以为我是害怕了,她沉声道:“现在知道打架的后果了吧?”
“事情是他们先挑起的,再说了,我也被打了好几钢管呢。”我回道。
“你还是把这话留着给校领导说吧,你说这些就算我相信你,但杨志平的家长会信吗?”婶婶说完,带着我来到了学校的办公楼的休息室内,此时里面被抓的学生都到了,还有他们的父母,那几个没动手的学生并不在。
当然,杨志平也不在,这家伙现在还在医院躺着。
我刚进去,就有一个中年男子冲了上来想打我,当教务处主任江树峰和保安队的队长陈彪拦了下来,那中年男子还指着我大骂,骂我是农村出来的野人,把他儿子打成那样,他一定要让我付出代价。
陈彪好不容易把这中年男子拉回座位上,江树峰来到我面前,问我的父母怎么没来,我说他们没空,江树峰脸一黑,脸色很难看,他说这事不是那么容易解决,最好让我把父母叫来,商量赔偿医药费的事情,不然的话,恐怕我要面临杨志平老爸的控诉,到时候不仅要赔医药费,估计还得被送去青少年管教所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