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套 第246章

作者:夏冬

或许无论我怎么努力,都不能让我的丈夫清醒过来,那么,我可以当庭宣誓,我会以妻子的名义照顾他一生一世,如果我违背我的誓言,我现在和以后的所有家产都无偿送给我的丈夫张锋。”

起初,众人都认为殷蔓蔓与张锋的结合就是一场闹剧,无论谁都不相信一个美国多金美女会与一个中国卑微的打节仔因爱结合。但是,殷蔓蔓随后的话让人们深感困惑,如果她对他无爱,在常雨泽开枪的瞬间,她哪来的勇气推开他呢?无论怎么看,殷蔓蔓都不像是为他人无私奉献的圣女。合理的解释只有她的证言,她跟他是夫妻关系,她深爱她的丈夫。

殷蔓蔓最后的誓言不仅让人无法再疑虑她与他的结合,反而是肃然起敬了,结婚前与丈夫签订婚前协议,不让丈夫享用她的一分家产,而当丈夫深受重伤昏迷不醒后,她却勇敢的在法庭宣誓,并且拿她所有的财产作为誓言的抵押。这份爱的誓言不得不不让人起敬。

范丽则坚信殷蔓蔓是在演戏。她是美国人,在中国的法庭上宣誓,很难适用中国法律,她的誓言得不到中国法律的约束;并且,如果张锋以后真的昏迷不醒,她怎么摆布还不是她说了算。

不过,她承认她的表演非常逼真和煽情,比徐虹强多了。徐虹的煽情她不认为是煽情,她认为徐虹并没有刻意的对法庭隐瞒事实或者歪曲她的观念,她对张锋的评价应该是她发自肺腑的话,或许张锋在生活中是一个品行粗俗阴沉奸诈的小人,但是徐虹对他的粗俗和阴谋则认为是朴实和无私,这跟受传销组织洗脑的传销人员无二差别。

案发后,范现第一时间与殷蔓蔓勾通过,当时殷蔓蔓并没有表现出对张锋的关心,如果就象她现在所说的话,她深爱她的丈夫张锋,她当时肯定会流露出这种感情。但是,不可否认,殷蔓蔓此时此刻不管是话语还是表情,都流露出对张锋的浓浓情义。

至于殷蔓蔓所说她当时只是无意间才拍摄下的视频证据,范丽并不太认可。当殷蔓蔓刚提交这个视频证据时,范丽就已经有所怀疑,殷蔓蔓当时并非是无意拍摄到的,更不是常雨泽开枪瞬间她才动手拍摄,而是她有意拍摄,很可能在常雨泽掏枪之前她就已经在偷偷拍摄。

据常雨泽回忆,他当时跟殷蔓蔓并没有过多的语言交流,殷蔓蔓与张锋也没有说多少话,她对他也没有表现出关心和同情,反而是憎恶讨厌的举动。他没有注意到她在用手机拍摄什么,他起初也没有开枪射杀张锋的动机,只是到了门外,他与张锋吵了几句时,才突然情绪激动,忍不住掏枪射杀张锋。

那么,她为什么要偷偷拍摄呢?她拍摄的对象是谁呢?她拍摄的动机是什么?

范丽隐隐感觉,殷蔓蔓要么是表演天材,要么是背后暗藏玄机,无论怎样,都让她感到一丝丝阴谋的味道。

对于殷蔓蔓的辩述和誓言,徐虹百味陈杂。她起初以为殷蔓蔓积极主动的花高价给张锋治疗,包括她跟他假结婚,都是为了帮助她,可看到殷蔓蔓在法庭上宣誓时的庄重表情,她动摇了,她会爱上张锋吗?这是多么不可思议的事情啊。

陈律师本来是打算揭穿殷蔓蔓与张锋假结婚的伎俩,没想到却让殷蔓蔓把水搅得越来越浑。庭审之前,社会舆论对此案的评价是常徐张三人之间的感情纠纷,殷殷蔓蔓即便参与进来也是打酱油的,没有想到在庭审中,殷蔓蔓坦诚她对常和张都曾经有过感觉,而她最终却与张锋结合,并且对张锋倾心相恋。殷蔓蔓是不是因为常雨泽拒绝了她抛出的绣球而怀恨在心呢?她不遗余力的维护张攻击常不正是一个因情生恨的小女人发泄怒火吗?

庭审继续进行,公诉方提出常雨泽在银监局开枪闹事时的证据,指控他有滥用枪械的前科。这条证据不仅与他枪伤张锋的案子相呼应,形成一条更有说服力的证据链,而且也会加重法庭对他的判罚力度。

就象前面那几个人证一样,检察院也没有主动搜集这条证据,而是徐虹极力要求加上的。这条证据是郑卫华以前给纪委部门提交过的,不知道怎么又让徐虹搜集到一个复制件。

证据是真实无误的,陈律师不能从证据的真伪来辩驳,只能打出“激情伤人”的老牌子,因为徐虹与她的领导在办公室通奸,常雨泽激愤难耐,开枪警告他们。

陈律师辩解称,这起事件与常雨泽枪伤张锋是相同的,因为徐虹与他人通奸,严重伤害常雨泽的尊严和感情,导致他激愤之下开枪,他在银监局开枪只是为了警告对方。

徐虹静静听完陈律师的辩述,冷冷问常雨泽:“被告人确认你开枪之时你的妻子正在郑卫华办公室的小套间里面与郑卫华发生性关系吗?”

她说话时把她本人的这个角色替换成了“常雨泽的妻子”,似乎她是以局外人的角度来参与辩驳。

55一审15

常雨泽:“是的。”

徐虹:“你是亲眼所见,还是从他人口中听说?”

常雨泽:“我亲眼所见。”

徐虹:“当时,郑卫华办公室里的那个套间小门是关着的,你是从哪里看到的?”

常雨泽:“我是从窗户外看见的。”

徐虹:“郑卫华的办公室临着大街,窗户对面最近的等高建筑也在一百米之外,你确认你通过目视都够看清楚一百米之外一扇窗户内的某个人吗?”

常雨泽:“我不是单纯用眼看,我是用高清相机看的。”

徐虹:“你的高清相机是哪里来的,你家用的,朋友处借来的,还是你们公安局专用的摄相机?”

常雨泽愣了一下,据实回答:“我单位里的相机。”

徐虹:“是你们公安局专用的摄相机吗?”

常雨泽:“是的。”

徐虹:“你确认你用公安局专用摄相机清楚看到你妻子与郑卫华在房间里发生性关系吗?”

常雨泽:“是的。”

徐虹:“请被告人看着我的眼睛,你确定你当时看见我徐虹吗,你敢对法庭发誓吗?”

看到徐虹那双带着愤怒和鄙夷的眼睛,常雨泽心中没来由的颤了一下,他确信当时所见不会有错,只是遗憾的是,他没有看到她的正面即面部。

他的心绪不由得动了一下,他当时为什么不多等一会呢,等到她的脸转向窗户不正好抓拍到了吗?

想归想,他仍然坚定的说:“我不用发誓,我在法庭上所说的话都是真实不虚的。”

徐虹:“你既然看到了你妻子与郑卫华发生性关系,你手中又有摄相器材,那么你是不是用相机拍下了你妻子与郑卫华发生性关系的视频证据?”

常雨泽:“是的。”

徐虹:“你的证据在哪?你能不能给法庭提交你拍下的证据?”

常雨泽:“我已经删掉了。”

他本来想说这些证据让张锋给删掉了,但是觉得这样说不妥当,张锋现在昏迷不醒,如果他这样说,会让法庭认为他是推卸责任,有意往张锋身上栽赃。他断定张锋没有把这件事情告诉徐虹,因为正是他监视和偷拍她的丑事,他即便告诉她估计也是兑过水份的谎言。

徐虹立即追问:“你是什么时间删掉的证据,拍后即删,还是几天后才删掉的?”

果然,从她问话的语气中不难看出张锋没有告诉她实话。

常雨泽不得不作出选择:“我拍摄后没有留存,直接删掉了。”

徐虹冷笑一声:“你的回答真是搞笑,你一再宣称你的妻子与郑卫华通奸,为此你借用你们公安局专用摄相机偷窥郑卫华的办公室,你又说你已经拍摄了你妻子与郑卫华通奸的视频物证,但是随后你又立即销毁了这个证据。

你不觉得你的回答很荒谬吗?你是警察,理应知道物证的重要性,你没有确切物证却一口咬定你妻子与郑卫华通奸,你不认为你是在诽谤吗?”

不等常雨泽辩解,陈律师立即插话辩驳说:“请对方代理人分清家庭纠纷与刑事案件的区别,你不要用处理案件的思路来推导家庭纠纷。我认为我的当事人删掉证据的做法虽然不太妥当,但是合情合理。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内都有忠于婚姻忠于对方的义务,我的当事人在发现他的妻子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时,他有权追查和了解真像。当我的当事人亲眼看见他的妻子与其他男人正在通奸时,他心中的愤怒情绪想而可见是多么强烈。

但是,我的当事人作为一个重视家庭的丈夫,虽然亲眼所见他的妻子与其他男人发生不道德的性关系,他仍然保持了基本理智和深厚的夫妻感情,他删除刚刚拍摄到的证据,就是因为他担心这些证据泄露出去,会给他的妻子和他的家庭带来更多的伤害。

我的当事人把他妻子出轨当成了家庭纠纷,他删掉已经拍摄到手的证据,就是为了防止他的家庭受到二次伤害。

对方代理人指责我的当事人早早删除了你和郑卫华通奸的证据,难道说你还希望我的当事人把他拍摄的视频或者照片再拿给其他人欣赏吗?”

陈律师前面还是说“他的妻子”,后面就直指徐虹,这样能直击她的痛脚。他没有让常雨泽回答这个询问,他担心这个证据或者说这件事情对常雨泽的情绪刺激过大,他不希望常雨泽在回答徐虹的询问时出现什么差错,又让徐虹抓住他的小辫子。

徐虹:“被告人既然口口声声说他的妻子与郑卫华通奸,他又拍下了他妻子与郑卫华通奸的证据,他就不能把拍摄到的证据拿给他的妻子指证他的妻子吗?”

陈律师立即回答说:“对于这种婚姻不贞的事情,什么证据能比得上捉奸在床呢?我的当事人虽然删掉了视频证据,但是他随后就赶到郑卫华的办公室,他要当场抓到你和郑卫华通奸的事实。现场捉奸不是比任何视频证据都更有说服力吗?

再说了,我的当事人一直深爱你,他对你的出轨之事是突然发觉,并非是发觉你出轨已久,他已经做好与你离婚的准备,或者说已经做好惩罚你的准备。

如果那样的话,我的当事人一定会保留下你出轨的证据,等到离婚诉讼时我的当事人可以借助此有利证据争取更多的离婚过错赔偿。”

徐虹:“如果被告人只是单纯监视和偷拍郑卫华的办公室,不论他说他看到了什么,拍摄到了什么,他最后删掉证据的都无可厚非。

但是,请辩方律师注意这个问题,被告人是先在外面偷窥郑卫华的办公室,然后又跑进郑卫华的办公室,冲着套间的房门连开两枪。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他冲房门开枪时确信郑卫华和某个女人正在房间里面。他是警察,应该非常清楚手枪子弹的杀伤力,如果穿透房门后可能会射中房间里的人,轻者受伤,重者会造成死亡。

一个警察,公务之外,手持枪械,闯进一家市级行政单位,公然向该单位领导开枪,虽然是隔着房门,但也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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